(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教育部课审会学生委员林致宇去年8月间寄送含血衣的抗议包裹到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遭恐吓罪起诉,一审获无罪,检方提上诉。二审今天驳回上诉,林获无罪确定。

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去年8月间接获1箱抗议包裹,随即派员到台北市警察局信义分局报案。警方查出是林致宇所为,要求他到警局说明。

林致宇翌日在脸书上发文表示,他基于表达对香港反送中事件的不满,向驻台港办寄出包裹,内含道具血衣、冥纸及邮件,合理表达政治性诉求。

林致宇受访及警询时指出,他仅是基于善意提醒港办应该正视其他社运人士对于反送中情绪升温,该处可能会变成目标。

他说,「血衣是象征元朗事件中香港人所流的血」、「冥纸是象征香港市民对暴力镇压的恐惧」,没有加害任何人生命或身体恐吓意图及行为。

台北地检署依恐吓公众罪,起诉林致宇。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林男所为属政治性言论表达,为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恐吓公众罪的要件,判决无罪。

一审指出,林男急欲令媒体发现他个人对反送中事件中香港政府作为的不满,又认香港政府机关已面对众多舆论,或许不会理会本案包裹,且林男行为造成办事处职员内心惶惶不安,怎可能得到林男所称令社会更加和平的结果与初衷。

一审表示,希望林男表达自身观点之际,能平心静气,持理性、和平态度,这样才能达到言论自由保障多元价值发展之目的。

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高院指出,林男寄交的包裹内物品、信函整体所表达的内容,是对于香港反送中事件,就国际人权、公共事务意见表达的政治性言论,审酌林男行为时客观外在环境及他整体言论意见表达之目的,不是使公众心生畏惧。原审谕知无罪,并无不当,检方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编辑:张铭坤)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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