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臺北28日電)教育部課審會學生委員林致宇去年8月間寄送含血衣的抗議包裹到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遭恐嚇罪起訴,一審獲無罪,檢方提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林獲無罪確定。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去年8月間接獲1箱抗議包裹,隨即派員到臺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報案。警方查出是林致宇所為,要求他到警局說明。

林致宇翌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他基於表達對香港反送中事件的不滿,向駐臺港辦寄出包裹,內含道具血衣、冥紙及郵件,合理表達政治性訴求。

林致宇受訪及警詢時指出,他僅是基於善意提醒港辦應該正視其他社運人士對於反送中情緒升溫,該處可能會變成目標。

他說,「血衣是象徵元朗事件中香港人所流的血」、「冥紙是象徵香港市民對暴力鎮壓的恐懼」,沒有加害任何人生命或身體恐嚇意圖及行為。

臺北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起訴林致宇。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所為屬政治性言論表達,為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恐嚇公眾罪的要件,判決無罪。

一審指出,林男急欲令媒體發現他個人對反送中事件中香港政府作為的不滿,又認香港政府機關已面對眾多輿論,或許不會理會本案包裹,且林男行為造成辦事處職員內心惶惶不安,怎可能得到林男所稱令社會更加和平的結果與初衷。

一審表示,希望林男表達自身觀點之際,能平心靜氣,持理性、和平態度,這樣才能達到言論自由保障多元價值發展之目的。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高院指出,林男寄交的包裹內物品、信函整體所表達的內容,是對於香港反送中事件,就國際人權、公共事務意見表達的政治性言論,審酌林男行為時客觀外在環境及他整體言論意見表達之目的,不是使公眾心生畏懼。原審諭知無罪,並無不當,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編輯:張銘坤)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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