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屏东县21日电)第10届立委选举,国民党屏东第2选区候选人周佳琪对无党籍候选人苏震清,以间接买票贿选为由,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屏东地方法院今天1审予以驳回,认为周未能举证证明苏确有贿选行为。

周佳琪以苏震清间接透过后援会卢姓会长,委由蔡姓男子以每票新台币1000元代价向卓姓夫妇买票,提起当选无效诉讼。

屏东地院表示,蔡男涉及的贿选及卓姓夫妇的投票受贿罪嫌,经屏东地检署不起诉处分,并经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检察长驳回再议,而告确定;其次,卓姓夫妇在侦讯及法院审理的陈述,说词前后矛盾,提供的监视器画面也查无蔡与他们交付贿款的画面。

法官认为,周佳琪没有提出其他贿选证据,也很难仅凭卢姓后援会长与蔡男过从甚密,就认为苏震清与卢及蔡有犯意联络,周佳琪未能举证证明苏震清确有贿选行为,当选无效之诉应予驳回。(编辑:陈俊硕)1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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