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3 16:32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高雄市警局前三民二分局长李世昌,被控在担任市警局专勤组长任内,收贿包庇电玩业者,李世昌认罪收贿21次,一、二审皆被判刑8年、褫夺公权3年;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依法减刑2次,今天自为判决,减轻改判6年4月、褫夺公权2年、没收572万元不法所得,全案定谳。

2015年10月爆发高市警局不肖官警集体包庇赌博电玩业者弊案,检调发动多波搜索,涉案官警达24人;其中,同案被告前小港分局行政组长林振宏,一审被判刑16年、褫夺公权6年,另案审理中。

官拜3线1星的李世昌,是全案涉案层级最高的警官,他被控在2010年12月至2013年1月间,担任高市警局行政科专勤组长,负责排班取缔赌博电玩,电玩业者被取缔后,找上李的旧部属叶嘉雄、彭达明居间疏通,透过2人送钱给李世昌,拜托放水不要排临检或泄漏临检时间。

李世昌从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间,按月收受位在大树、凤山、桥头、冈山、前镇等12个行政区共30家赌博电玩业者的贿款,收贿21次共1144万元,半数朋分给林振宏,2人各分得572万元。最高法院认为原审记载贿款金额1146万、573万元为错误,今在定谳判决中也一并更正。

最高法院认为,李世昌自白犯罪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应各依贪污治罪条例、证人保护法减轻其刑,以提供更多鼓励被告配合办案的诱因,李世昌应符合递减其刑3分之2的条件,但二审只减刑2分之1,因此今纠正原审的违误,自为判决改判6年4月。

  • 高雄市警局前三民二分局长李世昌,被控在担任市警局专勤组长任内,收贿包庇电玩业者,李世昌认罪收贿21次,一、二审皆被判刑8年、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依法减刑2次,今天自为判决,减轻改判6年4月、褫夺公权2年、没收572万元不法所得,全案定谳。(资料照)

    高雄市警局前三民二分局长李世昌,被控在担任市警局专勤组长任内,收贿包庇电玩业者,李世昌认罪收贿21次,一、二审皆被判刑8年、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依法减刑2次,今天自为判决,减轻改判6年4月、褫夺公权2年、没收572万元不法所得,全案定谳。(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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