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东西」概念在各类汉语语境中与英语的「being」、梵语的「Dharma」等之差异。


跟你讲个最吓人的。

阿拉伯语里面的东西(shai)这个词,在哲学概念里面是「本质」(essentia, essence)的意思。

在阿维森纳,「本质/东西」就其本身而言是无规定的(不是一也不是多,不是普遍也不是个别,不在个别事物之中,也不在灵魂之中),比如「马」这个「东西」,既不是「这匹马」,也不是你脑中的「马」的概念,所以它自身是indifferent的,只不过它的现实存在总是伴随著这些「偶性」出现——在一匹具体的马中伴随著特殊性,伴随著多,在灵魂中出现伴随著普遍性,伴随著一,如此等等。阿维森纳用这种奇葩想法来反驳柏拉图的理念论——即,没有「现实外在存在」的普遍的理念,外在存在的总是伴随著个别性的外在事物,普遍理念则必须在人的灵魂内现实存在。blablablabla

反正是一套很毁三观的学说。

我纯外行,具体参考 @天一 大佬神文详细解说:

关于「东西」一词的哲学界说应当是什么样的??

www.zhihu.com图标

跟你讲个次吓人的。拉丁语里的res(东西)和causa(原因)这两个词在有些时候是通用的,尤其是在法律用语里。根据我导师的研究,法语里affaire(事务,案件,事情)和德语Sache(事情,案件)所表达的其实是指是原因(causa)的东西(res),而这在哲学上带来的麻烦就大了去了。

现代义大利语里东西还是叫cosa,这个词和法语chose(东西),与causa很可能有著同源的关系。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下我导的名著Causa sive ratio:la raison de la cause, de Suarez à Leibniz, Puf, 2002.

----正经的分割线----

最后,按照时尚开始作诗(以下内容含虚构):

问曰:

cosa不是此causa,

莫非先生笔下差?

cosa若是含因果,

万物皆成aitia。

对曰:

cosa就是此causa,

并非为师笔下差。

cosa若是无因果,

pourquoi为何有个quoi?


凳子比喻:「事物/东西」与「存在者」,「本质」与「存在」,及伊本·西那/阿维森纳的共相理论

我来给归神 @归伶昌 做注脚。

本文梳理伊本·西那论「事物/东西」(shay?)与「存在者」(mawjūd),「本质」(māhiyya)与「存在」(wujūd)四者的关系。我敢说在中外文献中很难找到更简明的答案了哈哈哈哈。

慢慢读,我相信都能读懂,没啥难的。

总觉得「东西」作为哲学术语太过随意,我还是倾向于用「事物」(其实「物」最好,但现代汉语不方便使用单字),所以本文就两个一起用了:「事物/东西」。

不知大家怎么看?有想法请评论区留言。

这个问题既涉及这四个哲学术语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会涉及伊本·西那著名的极为纠结的共相理论,尤其「本质的中立性/无规定性」。在之后中世纪阿拉伯哲学和拉丁经院哲学中影响深远。

比如邓斯·司各脱是伊本·西那共相理论的忠实粉丝,疯狂发展伊本·西那这套理论,提出less than numerical oneness, haecceity, formal distinction等等一堆理论,成为Subtle Doctor(「精细博士」)……

关于四个术语关系的分析,主要文本是《治疗书:形上学》§1.5。二手文献可以参考【Bertolacci 2012. The Distinction of Essence and Existence in Avicenna』s Metaphysics: The Text and Its Context】(不过Bertolacci老师太纠结于细节,整出30多页,估计只有本领域的看得懂……):

https://brill.com/view/book/edcoll/9789004217768/B9789004217768_014.xml?

brill.com

关于伊本·西那的共相理论,主要文本是《治疗书:逻辑学:导论》§1.12,和《治疗书:形上学》§5.1和§5.2。对§5.1和§5.2的分析,可以参考我2015年的论文(没啥人引用过,估计写太难,现在自己看就是篇垃圾……):

何种意义上的共相存在于现实中?--以伊本·西那的《治疗书:形而上学》为中心的考察--《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

www.cnki.com.cn

对《治疗书:逻辑学:导论》§1.12和《治疗书:形上学》§5.1和§5.2的综合分析以及翻译,在我的硕士毕业论文里,详见北大图书馆……(当初没选择open access,因为感觉写得而不够好,不过附录里对三个阿拉伯语文本的全文翻译我还是很有自信的。)


一、「事物/东西」与「存在者」

先来看「事物/东西」与「存在者」的关系。

「事物/东西」与「存在者」,在伊本·西那看来,内涵和外延均不相同。

内涵上,「事物/东西」 = 拥有某个「本质」者。比如三角形这个「事物/东西」,拥有三角形的「本质」——「三条线段首尾顺次连接的图形」。

「存在者」 = 拥有「存在」者,拥有「确立」者,拥有being-there者,可以是在现实中的存在,也可以是在思维中的存在。

伊本·西那在§1.5中的论证主要是语义学上的,邀请我们思考如下语句是有意义的,还是同义反复:

【1】「某本质是存在的,或者在现实中,或者在灵魂中,或者是绝对意义上的——同时适用于二者。」——有意义

【2】「某个本质,是某个本质。」

【3】「某个本质,是一个本质。」

【4】「某个本质,是一个事物/东西。」

【5】「那个本质,是一个事物/东西。」

——以上全是同义反复(除非把「存在者」嵌入进去,这里就不增加这层没必要的难度了,详见结尾原文)

【1】有意义,证明「本质」 ≠ 「存在」,进而「事物/东西」(拥有「本质」者) ≠ 「存在者」(拥有「存在」者);

【2】【3】【4】【5】同义反复,证明「事物/东西」 = 拥有「本质」者,二者同义。

外延上,一般情况下,「事物/东西」与「存在者」范围相当。

但如果考虑一个特殊情况,神,「存在者」的外延则要大于「事物/东西」。

因为神,作为「必然存在者」(wājib al-wujūd),仅仅是「存在」本身,不拥有任何「本质」。所以神是「存在者」,但不是「事物/东西」。

因此,所有「事物/东西」都是「存在者」,但并非所有「存在者」都是「事物/东西」,因为神这个特例。所以「存在者」的外延大于「事物/东西」

为什么呢?这关联到伊本·西那对神之存在的形上学论证:

所有存在的事物,就其自身而言都中立于存在与虚无,不倾向于任何一方。(想一想天平。)因此一定要有一个就其自身而言就存在者,一个「必然存在者」,使得所有事物倾向于存在,它们才能存在。否则一切事物都将处于尚未进入存在的状态,而这与事实相悖。鉴于你我Ta整个世界都已经存在了。这个「必然存在者」就是神。但如果神拥有「本质」,而我们已经知道「本质」并非「存在」;那么神将不是一个「必然存在者」,而是一个带有「存在」的「本质」,一个「可能存在者」(mumkin al-wujūd)。换言之,神是「本质」,而「存在」则是附加的,就像三角形。所以,神不可能拥有「本质」,只能是「存在」本身。

以上是「事物/东西」与「存在者」的区别,但二者也有极其紧密的关联:相互必然伴随

也就是说,「事物/东西」总是带有「存在者」这个意向。

「意向」(ma?nan):伊本·西那哲学术语,指「意之所向」,可以指思维中的意思、含义(meaning),也可以指现实中存在的外物。因为意思是语词的意之所向,而外物是意思的意之所向。根据伊本·西那《治疗书:解释篇》§1.1。

伊本·西那论证道:

因为「事物/东西」,或者存在于现实中,或者存在于想像和理智中。若非如此,它就不是一个「事物/东西。——《治疗书:形上学》§1.5

我能想到的一个例子,比如「方的圆」,不存在于现实中,也无法被想像或理解。所以「方的圆」根本不是个事物/东西。只要是个事物/东西,它就得同时是个「存在者」。

但反之不亦然,还是因为神。尽管「存在者」一般情况下总是带有「事物/东西」的意向(存在的马);但神作为最特殊的「存在者」,不带有「事物/东西」的意向,因为祂不是任何「事物/东西」。


二、「本质」与「存在」

说完「事物/东西」与「存在者」,再说「本质」与「存在」。

值得注意的,「本质」与「存在」的关系,就被暗含在「事物/东西」与「存在者」的关系中。因为「事物/东西」 = 拥有「本质」者,而「存在者」 = 拥有「存在」者,如上文所述。

二者的区别,本质 ≠ 存在,首先是出于上文的语义学论证。

其次,当我们理解三角形的本质(= 三角形的定义,「三条线段首尾顺次连接的图形」),我们并不同时理解它的「存在」。

「三角形是什么」,与「三角形是否存在」,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其实,也正是「本质」与「存在」的区别,导致了「事物/东西」与「存在者」的内涵区别(见上文)。

但「本质」与「存在」也有极其紧密的关联,也被暗含在「事物/东西」与「存在者」的关联中(见上文)。

本质必须要存在,要么存在于现实中,要么存在于思维中。

比如当我们理解三角形,三角形已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中。当我们看见一匹马,马已存在于现实中。


三、本质的中立性/无规定性,与共相理论

但尽管「本质」必须得存在,我们依旧可以仅仅就每个「本质」自身来理解它,忽略它的「存在」。

于是就有了著名的「本质中立性/无规定性」难题:本质,就其自身而言,既非存在亦非不存在,既非单一亦非殊多,既非普遍亦非特殊,等等。

最著名的文本,比如《治疗书:逻辑学:导论》§1.12:

动物就它自己而言是一个意向,无论它是在现实中存在者,还是在灵魂中被概念化者。它就它自己而言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特殊的。

《治疗书:形上学》§5.1:

因为马性的定义就它自己而言,只是马性而绝不是任何事物。因为马性的定义就它自己而言,既不是单一者、也不是殊多者,既不在现实中存在、也不在灵魂中存在、也不在那些事物的任何一个之中潜在地或现实地存在,以至于那些事物能够进入马性之中。而是,马性的定义,只是就它是马性而言的。

这就是归神 @归伶昌 提到的毁三观理论了 。

其实,这是伊本·西那对于中世纪共相难题的根本解决方案。

共相难题(根据波爱修斯对波菲利导论的第二评注里的版本):我们知道每个存在的事物都是单一的,如果存在「共相」[1]这种东西,那么它将既是单一的又是殊多的,比如既单一又殊多的马性,而这是矛盾的。一个单一的马性,怎么能够又同时存在于殊多的马之中呢?

伊本·西那的方案:共相,如果仅考虑其自身,作为一个「本质」,处于「中立」状态。它既非单一亦非殊多,既非存在亦非不存在。

但当共相存在于现实中时,它会首先变为单一的,而后变为殊多的。马性会首先变为一匹马,进而变为多匹马,通过附加单一性和殊多性等等。

但这并不意味著共相本身既是单一的,又是殊多的。实际上,共相本身不包含单一性和殊多性,而是「中立」的。

这套理论我既写过论文,也多次给学生讲过。但无论怎么讲,学生都表示很难理解……

直到我想到一个「凳子比喻」。


四、凳子比喻

这是我去年年底想出来的比喻,利用这个比喻,我感觉不仅自己更加想通了,现在也能讲明白了,腰不酸了背不疼了走路也有劲儿了。

伊本·西那所谓的「本质」,就相当于凳子的「设计」。

这个「设计」只是个设计而已,只包含设计图中应有的内容。它不包括凳子是存在的、不存在的、单一的、殊多的、何种材质、何种颜色、时空性,等等等等。所有这些全都不包括在设计图中。[2]

只有当工匠真正把凳子生产出来了,这个存在的凳子才是存在的、单一的、藤编的、黑色的等等。

如果生产出多把凳子,那它们就是存在的、殊多的等等。

但这并不意味著现实中确实有「共相」、「本质」、「凳子性」、「凳子的设计」,它本身既是单一的,又是殊多的;进而它是矛盾的,在形上学意义上不可能的。

因为我们知道凳子的「设计」,原本既非单一亦非殊多,既非存在亦非不存在,等等。

它仅仅就是凳子的「设计」,只包含设计图中的内容;尽管它不排斥后来在现实或思维中,成为单一的、殊多的、存在的,等等。


最后附上对《治疗书:形上学》§1.5相关原文的翻译,供各位茶余饭后品读赏析,见证伊本·西那难度:

我们说:「存在者」的意向,和「事物/东西」的意向,在诸灵魂中被概念化,而它们是两个意向。

「存在者」,「被确立者」,「发生者」,是同义名词,指代同一个意向。我们不怀疑,它们的意向已经在阅读本书者的灵魂中发生了。「事物/东西」,及其同义词,或许在所有语言中都指代另一个意向。因为每个事物/东西,都拥有一个「它以之而是其所是的实质(?aqīqa[3]」(a reality by means of which it is what it is)。则三角形拥有一个「它是三角形」的实质,而白色拥有一个「它是白色」的实质。那就是我们有时称之为「特有存在」[4](proper existence)者。通过它,我们并不意指「确立性存在」(existence regarding the fact of being established in reality)。因为「存在」一词也可以指代诸多意向,其中就有事物/东西是根据它【而是其所是】的「实质」;就好像「事物/东西根据它【而是其所是】者」,对于事物/东西而言,是「特有存在」。回顾一下,则我们说:很明显,每个事物/东西都有一个「特有的实质」,也是它的「本质」(māhiyya)。我们知道,每个事物/东西的「特有实质」,都不是「存在」——与「确立」(ithbāt,being established in reality)同义。那是因为,如果你说,【1】「某个实质是存在的,或者在现实中,或者在灵魂中,或者是绝对意义上的——同时适用于二者」;那么这句话拥有一个可确证的、可理解的意向【而不是同义反复】。如果我们说,【2】「某个实质,是某个实质」,或者【3】「某个实质,是一个实质」,则这是多余的话,没有意义的。如果你说,【4】「某个实质是一个事物/东西」,那么这也是一个无法获知未知者的语句【同义反复】。更没意义的是语句,是如果你说,【5】「那实质是一个事物/东西」,除非「事物/东西」意指「存在者」。就像你在说,「某个实质,是一个存在的实质」。[5]至于如果你说,【6】「实质A是一个事物/东西,而实质B是另一个事物/东西」,那么这是正确的,有意义的。因为你在思考B是另一个特指的事物/东西,不同于这个事物/东西A。因为实质A是一个实质,而实质B是另一个实质。如果没有这层思考和这层关联,这个语句就是没意义的。所以「事物/东西」意指这个意向。「存在者」的必然伴随,绝对不分离于「事物/东西」。而是,「存在者」的意向,总是伴随著「事物/东西」。因为「事物/东西」,或者存在于现实中,或者存在于想像和理智中。若非如此,它就不是一个「事物/东西」。

参考

  1. ^本文里的「共相」,都是不严谨的宽泛用法。
  2. ^当然,有个难题,就是「设计」已经存在于设计者的思维中了,已经拥有「在思维中的存在」,所以「完全中立的本质」,真的合理吗? 但我们知道,这个「设计」中,依旧不包括「在思维中的存在」,否则它就只能存在于思维中了(不能存在于现实中)。 伊本·西那本人也承认,这确实是一个困境。但并非不可理解。 这也正符合伊本·西那关于「存在」总是伴随著「本质」这个论点。凡是能被考虑的「本质」,都已经存在了;但是当考虑「本质」时,我们依旧能够判断出它原有的「中立」状态(原文里有个相关注释,应该有帮助:当然,有个难题,就是「设计」已经存在于设计者的思维中了,已经拥有「在思维中的存在」,所以「完全中立的本质」,真的合理吗? 但我们知道,这个「设计」中,依旧不包括「在思维中的存在」,否则它就只能存在于思维中了(不能存在于现实中)。 伊本·西那本人也承认,这确实是一个困境。但并非不可理解。 这也正符合伊本·西那关于「存在」总是伴随著「本质」这个论点。凡是能被考虑的「本质」,都已经存在了;但是当考虑「本质」时,我们依旧能够判断出它原有的「中立」状态(我们能够判断出」在思维中的存在「,是附加于」本质「的,而不是包含在」本质「内部的)。)
  3. ^文中的」实质「(?aqīqa)与」本质「(māhiyya),是同义词。
  4. ^「存在」一词也可以是多义的。除了我们平时所理解的「存在」,being-there,也可以有另一种「特有存在」 = 事物的本质。因为「本质」是事物特有的存在方式,故可称为「特有存在」。
  5. ^也就是说,如果想避免同义反复,谓项就要包含「存在的」、「存在者」。由此进一步证明本质 ≠ 存在。


「东西」直接当成「实体」就好啦~~~简单粗暴。。。2333

并且也不是being,而是thing。


中文词「东西」这个词在哲学里面的用法,大多数时候是在逻辑上,作为一个「最高」也「最空」的抽象概念而被使用(外延上无所不包,因而内涵上空空如也),相当于德文里面的etwas,英文里面的something。

可以参考康德的逻辑学讲义(THE J?SCHE LOGIC),第一章第六节第二个注释。

在日常用法当中,更多时候是指代什物,比如「买东西」,少数时候含有言语贬低的修辞效果,比如「他真不是个东西」。现在的这类日常用法,在词源上可以追述到唐朝之后的五代时期,开始大量被使用且逐渐流行是在宋朝。但「东西」一词究竟是如何从方位词用法转为指代什物用法的具体演化过程,学界还有争议。

英语词「being」更多时候是在形而上学中,讨论存在问题的时候所涉及的概念。

梵语词「Dharma」则在内涵上更加丰富,这个概念大多数时候已经包含了道德性质和自然性质,以及规范性要素。

仅从哲学概念界定的角度说,「东西」是最空洞的概念,内涵最稀薄;「Dharma」是内涵最丰富也最复杂的概念;"being"介于前二者之间,是专门主题内容下的专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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