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为什么不讲究法律?
感谢@揽星 纠错。
讲法。
《春秋》 隐公十一年 郑伯伐许
郑国军队中,公孙阙(就是著名美男子都,郑庄公的孙子)和颍考叔因为争车,产生了矛盾。
攻打许国的时候,颍考叔举旗奋勇登城,子都从城下一箭把他射下来了。
打完仗,忙完了战利品接收之后,郑庄公要处理这事。
他不去查案子,不去惩罚自己的孙子,而是让军队人人捐款,搞来一批猪,狗,鸡之类的祭品,搞了一次大祭祀,向神祷告,诅咒射死颍考叔的人。
孔子点评这件事: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翻译:郑庄公处理的不对,政治用来治理民众,刑法用来惩罚邪恶,既没有仁德的政治,又没有威严的法律,就走到邪路上了。光靠诅咒,有毛用?
这是近代无知者捏造的谎言,缺乏对中国文化的基本认识。
周代,法律具体分为礼,刑,政,令四种。
礼,是指导性法律,是指导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就是现代的宪法,立法法,公务员法,教育法,交通法之类。
刑,是惩罚性法律,主要是约束百姓和惩罚犯罪的法律。也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法之类。
政,是规范性政策性政府法规。类似于五年规划,发展纲要之类。
令,是政府临时性的命令发令。如戒严令,紧急状态令,募捐令等。
儒家只是特别注重强调礼乐的建设。也就是制度和文化建设。现代激烈争论的自由民主问题,就是制度问题,按照儒学概念就是礼的争论。
孔子被欧美尊为伟大的立法者,孔子理论在欧洲启迪了启蒙运动,废弃落后世袭封建制度,延伸出自由民主博爱的现代价值观,诞生代议制精英民主制度。
当代中国人却不认识孔子的礼乐理论,诬蔑儒家不知法。真是可笑。
先提一个问题,题主知道法家的法是什么样的吗?!
大概率题主是不清楚这个问题的,而把法家的法想像成我们今天法治的法。
传统中国的法都是刑法,而传统中国法的里程碑:唐永辉律,首次提出了我们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十恶不赦之大罪。那么题主知不知道十恶不赦之大罪都是什么样的罪呢?!先去百度一下吧。
简单的说,十恶不赦之罪就两类:
- 威胁皇权的
- 威胁儒学价值观的
明白了吗?!儒学早就用你所想像中的法巩固了自己的地位,成为了我们传统中国和独裁皇权相互支撑的核心。
所以题主的问题首先就不成立,在独尊之后,儒学一方面通过春秋判案肃清法家流毒,将儒学理念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另一方面则是消化吸收法家的治理手段,最终以法的形式确定了自己在传统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从而营造了一个儒学化的中国,乃至东亚。
但是这是在国家治理层面,可以看到的另一个历史现象就是秦之三老这种代表国家力量强势侵入乡村小共同体的法家治理体系,逐渐被驱逐出小共同体,也就是所谓的皇权不下县,从而将乡村小共同体的治理交由士绅来自治。
而这个士绅自治或最恰当的说法应该是士绅共治就是德治。那为何儒学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依然是德治呢?!简单的很,因为传统中国是高密度、低流动性的熟人社会,累世聚族而居,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打断骨头连著筋。
题主设想一下,如果自己和同桌公开撕逼,然后还不能换位子,你两还得继续坐下去,你是什么感受?!
所以呢,法是公开撕逼,只能应用于陌生人、半陌生人,大不了一拍两散、各种拉黑删号、老死不相往来就是了。但熟人社会,你撕个试试?!天天见天天能有好心情?!
伪命题
儒家对法律法规的讲求和法家平分秋色,有些时候甚至在法家之上。
不论是先秦、汉唐、还是两宋明清,儒家对法律一直是牢牢把握,死咬住不放的,只是表述方式有差异。
西周礼乐传统,本身就是一种极早期法律,或者说是法律的一种上层表述:利用礼乐约束贵族阶级的行为。虽然没有什么强制约束力(周天子:你看著我的六军再说这话),但好歹也算是一些律条。
孔子直言过晋国灭亡是因为统治者没有建立良好的法度:「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他的政治理念是建立一个等级制的政权,打破由血统主导的贵族和庶民的界限,反而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划分。这是人类早期所有法律的内核:等级制度。即使是主张民本思想的孟子,在这方面也只是强化、细化等级制度。对比先秦法家,君王利用法律统御民众,是否有相似之处?
到了汉朝董仲舒,直接把「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搬了出来,可以看作是真正意义上为封建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法理依据:「皇帝」是怎么来的。两宋程朱理学虽然是把儒家学说宗教化,但其内核还是维护流传下来的等级制度。
儒家可不是不讲究法律,它太讲究法律了,它的政治内核一直是为等级制度、君主权益(汉朝开始)提供法理依据。它是讲仁,但这个仁是下对上忠诚、上对下恩宠的仁,儒家描绘的所有政治理想都是建立在等级制度上的,而确保等级制度的基础,就是法律。
以德育人高于一切
尚德是主动的社会意识
讲法是被动的社会形态
50后的法制观只有一个
什么年龄结婚是合法的
讲法就是讲究无罪辩护
尚德与丧德没道德法庭
自律与法律谁更有效率
先贤领先法制五千年啊
故意犯罪与之过失犯罪
都是讲法律毫无意义的
尚德是人类真正的平等
从天子到平民一个标准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人皆知纯属是在扯淡
特权在全世界都被认同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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