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容忍制度允许小恶」VS「儒家亲亲相隐视为正确」


首先,推崇「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而「无视受害者权益」理念,这本身是对还是错?又是否适合现代需要?先确定了这个问题之后再说其它才有价值,否则,无效论证而已...

其次,请搞明白「正确理念 教育方向 的 教育教化,而鼓励知情作证」,和刑诉法控辩博弈中,允许「个人小恶不做证(不自证有罪、律师 牧师 夫妻关系可以不作证等)」,以制衡「政府控方公权力的更大的恶的可能」,这二者之间的异同...

再次,西方历来就有「用真话展现真实的求真传统」,在法庭上的第一步也是「手按圣经宣誓所言一切皆是真实」...即,在西方的「三观体系」中,「用真话展现真实」才是「善」、才是「正确正义」的...反之,则是「不善」甚或是「恶」的...

也就是说,「不用真话展现真实」这个行为在本质上是「错误」的,但为了某些更大的社会效益,又需要在法律设定与实践中,一定程度的容忍这种「错误」的存在...而这,和儒家「推崇 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 而 无视受害者权益 的理念观念是正确正义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再再次就是,所谓西方人允许不做「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的沉默权,在事实上不过就是一种「间接的隐晦证言」而已... 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只有三种答案可能:一是,实话实说的不利于嫌犯的证言;二是实话实说的有利于嫌犯的证言;三是实话实说的「不知道」...

而在前述西方的主流文化、大众观念、司法宣誓程序之下,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沉默,就等价于是用沉默形式证明了上述的第一个选择,即,「沉默=实话实说的不利于嫌犯=嫌犯亲属掌握嫌犯的犯罪证据,却只是不说而已」...

因为,若是「二之实话实说的有利于嫌犯的证言」与「三之实话实说的不知道」,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根本就没必要沉默... 也就是说,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沉默,就等价于告诉控方,嫌犯有罪,只是我不直接提供证言或证据或线索,需要控方公权力自己去找证据,如此而已...

即,在西方,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沉默,这种有条件的、可被容忍的「恶」的危害极为有限的...为了制衡「控方公权力」对大众的迫害可能,这,就是可以被社会容忍或接受的... 也就是说,西方的容忍制度,并不能证明儒家「推崇 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 大于 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 而 无视受害者权益」的理念观念」是正确正义的...

综上,可以说,但凡是拿西方容忍制度来证明儒家亲亲相隐的,不是愚蠢就是别有用心...


儒家的「亲亲得相首匿」,以西方法学界的术语表示,应是「亲人间不具有告发的期待可能性」。属于所谓「有人性」、「生命是第一位」的观点。当然,现代中国使用的是大陆法系,即使是直系近亲属之间的包庇仍然是构成包庇罪的。

浅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及其在现代立法中的构建-陕西法院网?

sxfy.chinacourt.gov.cn

简而言之,因为包庇者与犯罪者之间有亲缘联系,为了顾及所谓的「亲属之情」,保持社会稳定,所以推定「亲人间没有期待可能性」,不会因此而获得包庇罪而已。无论如何解释,这仍然是为了「人性」而放弃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获得。大家都是一样的,有什么批判不批判之说。


题主在小字里说,「为了某些更大的社会效益」。我说,这就是「亲亲相隐」的必要。

这种做法,其实是人之常情,跟是否儒家、东方或西方关系不大。

例证之一,是《苔丝》中,女主杀人后,男主带著她逃亡,但多数读者却认可男主的做法——而如果男主揭发她,反而是渣男行为。

我以前写过一个答案,请看

https://zhuanlan.zhihu.com/p/65042726


写的乱七八糟,不知所云。

所谓允许亲亲相隐是一种让步。道德本来就是一种约束,这种约束的作用和意义都在于约束的效果。什么样的道德体系最有效是一个玄学,很微妙的玄学,所有觉得掌握了这个玄学的都是傻子或者是骗子。

道德约束很多时候需要一个度,过和不及都是错的,然而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样的度才是正确的,至少事先不知道,事后可能也只是勉强知道。亲亲相隐这种事情,理论上说当然不应该提倡,大义灭亲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褒义的,然而过度强调这个很可能远远超出了人类的平均道德水平,后续很可能会反弹,几十年前发生过的事情差不多可以印证这一点。

嗯,我写的也是乱七八糟,不知所云。


亲亲相隐有啥可批判的,这不是人性的真理吗?批判者先自问一下,你的父母,兄弟孩子犯错了,你会直接去告发吗?先考虑完这个问题再批判不迟。

儒家只引导而不扭曲人性。不要一边骂儒家压制人性,一边自己又在崇拜扭曲人性。只要能找到批判的点就不顾一切的往里冲,是非、双标都不顾了。

经历过WG的人应该都有过人性扭曲的经历吧,那就是为了所谓的社会正义而突破了亲情底线的结果。法律也得尊重亲情 ,你在社会上只是路人甲,只对你的亲人是100%。再罪恶的罪犯没有人会责备他父母隐藏他,反而把他扭送出去可能会让人们不好受。

王朔曾骂孔说话傻*。但他与父母关系不好,有一次他和母亲做节目,他问母亲如果他犯了错误,他妈妈会不会把他送出去,他妈妈说会,当时他那个表情悲伤胜于蔑视。王朔的见谁都骂,尖酸,刻薄,这种反社会的性格与家庭环境一定有关系。王朔需要的正是孔子倡导的。

亲人犯罪,捉拿他归案根本不是你的责任,你都做了,公安刑警法院干嘛去呢?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你所应该做的是在他没出错前规谏他,他出事后要从他的角度去积极考虑,究竟是如何处理对他最好,这才是作为父母子女的你该有的责任。

你能想像一个你出问题就把你扭送法律的家庭会是什么样吗?一个社会如果家家如此,那得多么变态,还有一点基本的温情吗?人人自危,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彼此间该多么的冷漠啊!亲人之间是人能感受到人间温情的最后一道屏障。连基本的人情了都没了,人还是人吗,还讲什么大于号小于号?

社会正义是人更好生活的途径,其本身不是目的。

所以,挑战这种底线的法律应该更改才对。

最后想说一句,不能凡事都称国外。教员1949年就喊大家站起来了,是声音太慢还没传到题主耳朵吧!


唉~回答不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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