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是否可以不办?如果可以,在法律上是否等同于永生?
假设走之前已经与亲友商量过,不火化,不要丧葬费,亲友放弃继承遗产等
没什么意义。
法律条文的层面没有明确死亡标准是什么。
法律上死亡标准是脑死亡还是心肺功能停止还有争议。
但死亡标准的争议各方观点分歧并不在于一个人有没有死,而是这个人是什么时间死。
举个例子,现实中很常见的是胎儿出生前后死亡时间不明,家属主张医院存在医疗过失的这一类案件。在案件审理阶段,就算没有死亡证,尸体没火化,也不影响法官认定,胎儿已经死亡的事实。问题关键在于死亡的时间是出生前还是出生后,医院又是否存在误检,比如将活胎认定成死胎,没有进行抢救。
见案例(2016)苏民申6376号
还有一类常见的是在工伤纠纷里。《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条争议很大的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其中提到死亡必须是在48小时以内。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抢救两天两夜,正好在第49个小时的时候死亡,是没法享受近百万的工亡待遇的。
多数案件的争议焦点也就集中在这48小时内外死亡时间上
见案例(2019)苏行申1203号
基于一个普通人类的认识能力,虽然可能无法分清到底怎么算死亡,是脑死亡还是心肺功能停止,但一个人彻底没了呼吸,身体冰凉,或者已经腐烂发臭,死得透透的还是可以区分的。
这种基本事实,法律的认定是不能超越普通人的认识能力的。也就是说你死透了就是死透了,就算没有死亡证,你死了就是死了。
以上
等不等于永生不知道,但可能会等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