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经历一个小案子,准备自己提起诉讼。去法院递交材料,法院说需要开具一个证明,证明被告人在他们的辖区没居住满一年。我找派出所,街道办,对方居住的小区物业中心,均表示除非是法院或者本人来开。鬼都知道被告不可能提供他的居住证明给我。

这个案子实在是很小,不涉及金钱标的。而且事实清楚,并不存在很大争议。我只是希望能通过法院维护我的权利,实现协议过的内容。法院的人明显不希望我打这个官司,说话的语气是你看居委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再说吧。另外,对于我个人来说,判决生效也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但是我不能不打。


我也是因为诉讼去体验了一把开对方居住证明的难度,我要告的人在成都犀浦长期居住,虽然从小在这边长大,但是没有转户口也没有办居住证,去社区说不开这种证明,去居委会说这是社区的范围,然后又去派出所,又让去什么法律办,要批准了才能开,社区和派出所都查到了这个人的居住信息了的。律师跟我说这种情况只能花钱找人才能办,这个社会,呵呵


你好我遇到的情况跟你差不多,你那个案子怎么样了?法院给我开了个一次性补全告知,但派出所根本不认这个玩意儿,还没去居委会,而且找律师要5000代理费,一共才欠20000块,看来法院也不是小老百姓想诉讼就诉的起的


由被告人社区出具并盖章,如果不给个人开就请法院同志协助。


这个不是你应该开的,早些人这种情况很严重,据传说曾经逼的一个被告刻个章自己造了一个,后来上级法院一直在整治这种行为。


请律师吧


这种情况下,其实需要与法院沟通开取调查令,如法院不允许,可以委托律师去找法官沟通。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去街道或者派出所查询,有的地方律师是有调查许可权的,比如上海。


你本人肯定是开不出来的,任何部门也不能给你出具别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还是找律师吧!


我在丰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窗口律师说原告的居住证明就可以


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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