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和车归男方,半年后复婚,离婚期间房子等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复婚后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男方拿著当初的协议现在去过户还可以过户吗?


即便你们离婚发生,满足了离婚协议生效要件,你们没有复婚,您丈夫拿著离婚协议也办不了过户手续。共同关系(婚姻)的共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物权变更必须由共有人全部签字登记方可生效。哪怕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效,您不去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他持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除非由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您不去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不强制执行,房子就有您的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只要知道一点就行,婚姻法默认每次领结婚证都是第一次就行

属于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不动产房屋。

首先,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但是离婚协议仅仅是民事协议,其与法院的判决不一样,不产生物权的变动的效力;因此,房子没有过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房子的产权一直在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其所有权依然是双方共有。

其次,当初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男方拿著当初的协议现在去过户是可以的。

针对动产部分,包括汽车等,离婚协议约定归谁,只要协议后交付给协议约定的归属方,其所有权就发生转移,所有权是否转移与是否过户没有关系,因此,复婚后,依然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于 2018-01-22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冯阳子冯阳子?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硕士离婚了,无论是否复婚,离婚协议生效,所以房屋的债券属于男方,是复婚时的个人财产。但没有变更登记,所以物权未改变,重要的是你在不在占有。
离婚了,无论是否复婚,离婚协议生效,所以房屋的债券属于男方,是复婚时的个人财产。但没有变更登记,所以物权未改变,重要的是你在不在占有。


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离婚协议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生效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因此,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所涉财产属于一方财产,按照协议约定取得财产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该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双方复婚而失效,所以即便复婚,该财产还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有权利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你这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更的其他情形,具体条文在第28条。自法律文书生效起即取得物权,不需要公示。只不过对通过这种情形取得物权的,如果需要登记而未进行登记的对其再进行处分是无效的。所以你通过离婚判决取得的房子和车子,你复婚后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复婚前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不会因为复婚改变财产的属性,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否则还算婚前财产


复婚这些财产还是婚前财产呀,你把房车都给男方了,就不要再问这些问题了,因为你很大方
哎(摊手)真是大方哦 很少看见车房都归男方的啦 不能确保不吃回头草就不要这么冲动啊姑娘 你可以这么想 你没离婚协议离婚了 俩人都是单身 想干嘛干嘛(不嫖不聚众淫乱等)法律不会阻拦你 你可以再婚这是你婚姻自由的表现 是你的权利 和谁结都行 当然啦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你和你曾经的前夫又互相选择了对方 bengbengbengbeng 新的婚姻法律关系就诞生啦 你俩又成为了夫妻 但是还是你俩还是曾经的你俩吗 nonono 光从双方财产上不就能看出来了 之前离婚协议写给人家的房车 还是人家自己的 跟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造化弄人 兜兜转转)但是房屋是不动产 车是特殊动产 以登记为准 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本上登记的所有人把房车卖给小「三」 小「三」买这个房或车过户啦 然后人家不知道这种情况呀 人家是善意第三人 再综合具体情况 人家多半就善意取得啦

但是哦 房还是你现老公个人的房 车也是人个人的车 就酱


法律上没有复婚其实,只不过是第二次结婚的对象和第一次相同,但是这是一次新的婚姻了。第一次离婚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也就是这些财产变成了第二次结婚前男方的个人财产了。但是,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该份离婚协议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是在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即使一起把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也不一定是婚后财产的,因为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其实也是婚前财产。


1.房子和车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是男方在第二次婚姻中的婚前个人财产。2.一起把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那就又是共同财产了。

离婚后复婚,在法律上算作两次婚姻关系,中间那段时间属於单身,双方的离婚协议自离婚的时候起就生效了,不动产的登记可对抗第三人,但不得对抗协议双方,也就是说,您爱人完全可以依据协议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他所有,然后请求法院变更不动产登记,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到这一步,也不可能复婚吧……

谢邀。不过sorry啊,此类问题非我专业。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