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女生,因为小的时候经历过很糟糕的事,想让世界上多一点正义。一直想学习法律,这也一直是支撑我努力学习的原因,但最近社会上发生了太多让人心寒的事情,我觉得法律没法带来该有的正义,也没有给受害人什么交代。

这让我很迷茫,我不知道自己的坚持还有没有意义,也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求列位指点。


首先我们还是要从法律本身出发,法律对社会的意义是多层次的。

  1. 法律的最基础的功能是保证社会秩序。可以把社会想像为一个社会关系网。每个人就是一个节点,不同的节点之间有著复杂的不同性质的联系。社会的正常运作就是保证社会关系的正常。比如原本应该平等的社会关系,变成了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偏见与歧视,那就是大面积的社会关系变异。比如美国社会对黑人的歧视,最终导致了袭卷全美的暴乱。法律对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平时都被我们忽视了,只有香港人这两年会有深刻的体会。这两天香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终于堵上了这个法律漏洞。
  2. 在整体秩序得到保障之后,法律的功能才是筑牢人的社会行为的底线。比如不能杀人、抢劫、强奸等等。这些是个体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很大,所以要坚决制止并强制性的惩罚。这里不仅是为受害人讨回公道,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否则星星之火不管,成为燎原之势就变得和上面一样了。所以即使受害人死了,也会有公安、检查机构作为公共利益的诉讼方对罪犯进行指控。
  3. 第三层是法律对各类社会主体经济利益的协调。这一层面当然是基于上面两个层面的社会关系得到保障,社会秩序平稳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的。经济关系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必然是法律需要协调的最主要的社会关系。这里更多是利益的分配,而不再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很多人对这一点很不满,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他们本来资源就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旦败诉心理上会觉得很不公平。对方比自已有钱,所以一定是通了关系……当然不排除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我想说的是真正造成这种不公平的除了司法舞弊,更普遍更深层的原因是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有钱人可以找到好的律师,很可能在签定合同时就订好有利于自身的条款,穷人没钱请律师,也不懂得法律条款,所以打官司大概率会输。你可以说法律有漏洞,甚至不排除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就存在倾向。比如最初美国在制定选举权法案时规定只有有钱人有选举权。美国联邦党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麦迪逊道出了制宪的真正目的:「在一个多数人终会变成无产者的国家里,有产者的财产权在本质上是脆弱的。」穷人可以制定法律分分钟分光有钱人的财产。中国的法律制定者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有兴趣可以看一下知乎上的这个问题:如何从法律角度解释「买熊猫判 10 年,买妇女最重判 3年」?法律制定者不只会偏向穷人,更有可能倾向效率,也就是我们眼中的富人。通常认为富人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与政府税收。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倾向为企业在司法诉讼中开脱,因为中国交税的大头是企业而不是公民。没有法律是完全公平的,法律是准绳但私有制下利益是多元的,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特别是在极端情况下,比如经济上贫富差距太大。甚至在一些极端的场景中杀人、吃人都不一定会受到法律惩罚。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最后一个故事才是真相。

不管在哪个层面法律最终是为了保障社会整体的秩序,而不是每一件案子的公平与正义。这里就涉及另一个被普通人忽视的重要问题: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这里不仅是打官司的人需要付出时间、精力、金钱,司法体制本身也需要消耗大量社会成本的,这些成本最终是由纳税人承担的。多数人可能无法想像中国大约有28万件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平均每天制定出超过10部法律、法规。你可以去「北大法保网」自已累计一下最新的数据。这还只是立法层面,执行层面就不说了。如果所有的纠纷都通过法律解决,社会创造的财富大部分都用于打官司了。国家与政府为了减少成本支出,也会倾向于减少官司的数量。有兴趣可以看一下熊秉元写的《正义的成本》,一个经济学家如何看待法律的。我曾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过一次民事赔偿案的庭审。现实一个小案件在司法解决中都可能是很复杂的。有兴趣可以看一下我写的文章《一次人民陪审员的庭审经历》。

最后再提一下,穷人不只在市场经济中是弱势群体,在司法体下也有可能是弱势群体。弱势不是法律本身可以解决的,这是市场经济机制决定的。所以我们有司法救助制度。弱势也不代表正义,富人也不全都是坏人。在第三个层面中法律只是一种纠纷处理机制,每个人都可以申诉自身的权利。司法的结果不代表公平更不代表正义,这不是说要抛弃公平,只是通过一定程序之后达成一种大家都必须接受的结果,与其无休止的争夺一块蛋糕,不如用更多的精力创造更多的蛋糕。


法律对这个社会的作用非常大,一个词叫做定纷止争。如果没有法律,社会会乱成一片


法律,是工具,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多一点正义,并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人,别把法律想得太厉害了。至于现在是否是正义越来越少,这个问题,我觉得其实正义没有多起来,也没有少去,网上看到的,是否真实,要有自己的判断。法律,解决的是「法律事实」,而非「事实」。它能解决的只是「法律事实」上的尽可能正义,仅此而已。
法律的根本价值是秩序,最高价值是正义。在有秩序的环境之下,我们才有追求幸福的可能。法律不可能保证每一个个案都实现公平,因为正义和公平在没个人心中都有不一样的标准,每个人的立场不同都会对个案的正义产生不一样的认识。一个社会有法律,我们才能安全有序的生活,犯罪和不公平是个案,不是大多数。正因为是少数你才会感觉不舒服,当混乱和不公正成为常态时,相信我,那时候你会习惯的。

无法即无国,无国即无家。


中国第一个强盛王朝汉朝,其立国根基就是约法三章,而直到现在还有太多人不明白法制对国家和民族的意义,这是何其荒唐和悲哀。


为了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你说的多半应该是道德层面的东西,这些与人性相关的问题,算是法律的盲区,大可不必至罪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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