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举办婚宴时认为餐厅过程疏失求偿98万,结局反而大逆转。(示意图/shutterstock 达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施姓男子日前在当地一间会展公司举办婚宴,不料宴会当天,他认为对方出现许多状况,并指出6大缺失,害他还得花钱另外补请婚宴,他一状提告求偿98万多元。法院审理后驳回施男请求,还要他得付清婚宴业者尾款42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施男在2017年12月,委托当地一间会展公司举办婚宴,但在宴客那天,过程中却频频出包屡见瑕疵,尤其不少长辈桌反映有服务不周的情况,包括未派随桌服务生、没提供卫生纸、冰桶,而且服务生经验不足等,让他事后又花了13万元补请宴客。


施男认为会展公司的安排不当,一共出现6大缺失,导致他名誉受损,一状提告求偿8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以及补请宴客的花费13万多元,一共是98万多元。对于施男控诉,会展公司仅坦承在「素食无标示」这一项确实有瑕疵,没依契约内容走,但其他的都有按规定执行,要求施男返还尾款费用42万多元。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在冰桶和卫生纸的部分有当场补齐,且施男列举的其他缺失有些提不出举证,有些不在契约内容,因此驳回施男诉求判他败诉。


会展公司要求施男付清未支付的42万多元款项部分,法官认为业者曾和施男提出和解,业者开出的条件是婚宴费用全免且另支付8万元赔偿金,但施男拒绝提高赔偿金额至12万元,最后和解破局,施男必须付清这42万多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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