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30日电)高院今天针对台开内线交易案作出更五审判决,认定被告犯罪所得应合并计算,因此获利逾亿,赵建铭判刑3年8月、赵父赵玉柱4年、游世一4年4月、苏德建3年8月,可上诉。

赵建铭一审判刑6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0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审酌,赵建铭当时为台大医师,且为时任总统陈水扁女婿,却犯内线交易罪,考量他没有实际获利,检察官求刑8年过重,且本案系属一审法院迄今超过8年,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

更五审认为,赵玉柱身为教育工作者及总统亲家,未能谨慎自持,获利高达3500万余元,考量他缴交部分犯罪所得,撤销一审的5年6月徒刑、罚金3000万元判决,并适用速审法减轻其刑规定,改判刑4年,犯罪所得没收。

更五审判决另指出,苏德建为本案主导者,未有实际获利,而游世一实际获利高达6647万余元,已自动缴交部分犯罪所得,2人都适用速审法规定,判处苏德建3年8月徒刑,游世一4年4月。

全案缘于民国94年间,赵建铭与前台开董事长苏德建、前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等人于三井日本料理聚餐。赵建铭得知台开利多的内线消息,返家后与父亲买进台开股票,待股价上涨脱手赚取差额。

台北地检署95年7月提起公诉,台湾高等法院107年3月20日作出更四审判决,依速审法规定,减轻赵建铭等4人刑度,赵建铭判刑3年,赵玉柱2年6月,游世一2年,苏德建2年并缓刑5年。

案经最高法院第五次发回更审,更五审认为,证券交易法所指「因犯罪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关于已售出部分,采「实际所得法」;无从计算实际所得的例外情形,则以消息公开后10个营业日收盘平均价格,拟制为卖出价格的「拟制所得法」,一并计算内线交易罪「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

更五审认为,被告4人基于共同犯意联络,彼此分担传递消息、买入股票等内线交易行为的分工,应将获利合并计算,以如实反映内线交易净利规模及对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危害程度。本案犯罪金额已达1亿元以上,应论以证交法的加重内线交易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更五审考量本案适用速审法,一审判决未合并计算被告犯罪所得,因此撤销改判。(编辑:李锡璋)1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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