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翻摄自Unsplash)

高雄市一名苏姓男子曾因性侵未成年少女入狱服刑,不料他出狱后仍死性不敢,又与一名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交往,还在暑假期间和对方发生24次性关系。法院审理时,被告坦承和小女友发生关系,辩称自己不知道女方是未满14岁之少女,但法官不采信,仍依对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处1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苏男于2016年7、8月间透过友人介绍认识少女,双方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在暑假期间陆续在男方家发生24次性关系;学校开学后,少女疑似担心怀孕,曾向校内辅导老师出示手机中与男友间的对话,并详阅未成年怀孕防治之手册内容,要求携回翻阅,全案因而曝光。

桥头地院审理时,被告坦承和少女性交,但他当时只知道女方就读国中,年纪大约14至15岁,不清楚其确切年龄;少女则证称,苏男曾载她到学校上学,也知道自己正在读国中二年级,即便没有明确告知她仅13岁,对方应该清楚她的年纪。

桥头地院审酌,苏男明知少女为国中生,身心发展均未臻成熟,且欠缺同意性行为之能力,却仍未加以尊重、自制,于交往3个月之短期间内发生24次性关系,对于被害人之身心造成负面影响,加上他已是第3次触犯同类妨害性自主罪名,显见其心态可议,最后依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处1年4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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