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碧香、王绍宇/台南报导

台南有一名蔡先生脊椎骨折,恐怕下半辈子都得穿铁衣了,他指控是因为今年2月员警追通缉犯,通缉犯逃逸,才会失控撞到他,脊椎摔伤骨折,他认为员警有错在先,想要求国赔,不过员警认定,当时追车有保持50到100公尺的安全距离,而且是通缉犯撞到路人,并非员警过失,法界人士也认为想申请国赔有难度。

台南陈姓通缉犯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一名无辜骑士遭撞脊椎骨折。

抓歹徒、抓犯人,警方奋力追车,用尽全力包车拦人,但今年6月台南这起警方追车,最后现场除了警车,其他2部机车倒地,地上还有长长零件刮地板的痕迹,原来是警方追没戴安全帽,但陈姓男子是通缉犯,心虚逃,最后撞上路人蔡姓男子,害得对方倒地脊椎骨折,最后提告要求国赔。

中正派出所副所长詹子平:「后方尾随距离陈姓通缉犯的车辆约100公尺,本件车祸是陈嫌准备再次逃逸车辆打滑,去撞到蔡姓民众。」

警方在追车时都必须遵守安全距离50到100公尺。

警方认定,当时追车有保持安全距离,加上与蔡姓男子的受伤并无直接关系,其实依照规定,警方要追车,不管是汽车还是机车,都得保持50到100公尺的安全距离。

律师陈钦煌:「国赔一个要件,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的权益,(本案)比较主要责任应该是在这通缉犯身上,除非这路人可以举证说,警方这边有明显过失存在,不然我觉得要请求国赔的机会不高。」

蔡姓男子被这一撞必须穿铁衣度日,无法工作久站,警方执法的拿捏,也再度成为讨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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