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台湾大学106年间举办「中国新歌声上海.台北音乐节」,却发生学生与统促党成员冲突。受伤张姓学生向统促党总裁张安乐次子张玮等人求偿。二审今判张玮应连带赔偿5万元确定。

全案缘于,中国选秀节目「中国新歌声」于民国106年9月24日在台湾大学田径场举办活动,活动因学生抗议而临时取消,当天下午约5时活动散场后,学生与统派团体起肢体冲突。

杨姓统促党成员当天下午4时55分,在辛亥路台大侧门人行道西侧,看到官姓爱国同心会成员与独派人士李柏璋发生口角争执,旋即上前以手及身体顶撞李,并用手攻击对方左脸;李柏璋也用手挥拳攻击杨男,导致杨男眼镜镜片破裂,左脸颊也有擦、裂伤。

随后被告胡大刚看到杨、李争执时,认为在场的张姓学生维护李,拿出伸缩甩棍攻击张姓学生的头、颈。

受伤的张姓学生提告指出,被胡大刚持伸缩甩棍殴打,导致他左手手掌粉碎性骨折、头部撕裂伤、左前臂擦伤等;胡大刚后来和张玮、王启镔、林绍哲会合后,发现他仍尾随在后,以及拿手机拍摄而心生不满,指控张玮挥拳作势殴打他,并示意其他人逼近及殴打他,导致他颈部擦伤等,请求医疗费、不能工作损失、精神慰抚金。

一审法院判胡大刚应赔偿张姓学生医疗费、不能工作损失和精神慰抚金共新台币32万8428元;考量张姓学生的颈部擦伤仅1公分,未达无法继续工作程度,且台大医院也没有此伤的医疗处置,因此判张玮、王启镔、林绍哲等3人应连带赔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受理,张姓学生扩张请求胡大刚应赔偿看护费用、就医交通费及劳动能力减损的损失。

二审今天认定原审判胡大刚须赔32万8428元,并无违误,但胡大刚须再赔偿劳动能力减损的损失8万2491元;至于张玮等3人确实有共同伤害张姓学生的行为,原审判应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5万元,并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此外,刑事部分,胡大刚被依伤害罪判刑5月;另张玮、王启镔、林绍哲各被判拘役40天、40天和50天定谳。(编辑:李亨山)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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