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陆军一名陈姓士官长向翁姓中士4次借钱有51万元未还,引起翁姓中士家属不满,向国防部反映,陈姓士官长不服遭记4支大过并撤职而提告,法院认定过度处罚判陈姓士官长胜诉。

判决指出,陆军第三地区支援指挥部的陈姓一等士官长因于民国107年起陆续向下属翁姓中士借款,逾期限未还,衍生翁姓中士家属不满,打国防部1985专线电话反映。

指挥部行政调查认定,陈姓士官长于107年8月3日、22日、108年1月18日及2月间,分别以家中急用、装潢修缮、转换低利贷款金融机构及家中又有急用等为由,向翁姓中士借贷4次,金额总计约新台币56余万元,于调查结束前仍有51万余元未清偿完毕。

指挥部依4次借贷行为,各记大过1次并撤职;陈姓士官长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

法院今天指出,撤职处分是因累计大过次数的结果,而非综合评价陈姓士官长是否确实已经不适合留任现职;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对人格的整体评价」,因此行政机关在决定惩处措施时,应按「一行为不二罚」原则。

法院认定,陈姓士官长4次借钱行为被切割评价4次处罚并撤职,属于过度处罚,也不符比例原则,因此判决陈姓士官长胜诉。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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