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启明/苗栗报导

苗栗一名罗姓男子,他与苏姓男子为情侣,2人分手后,罗男不甘交往期间他出借苏男房租钱、代缴电信费,出游也多由他买单,且分手后苏男只归还部分款项就避不见面,他因此怒告对方诈欺。苗栗地检署审理后,认为罗男是出于自愿,且苏男也无施以诈术,因此予以苏男不起诉处分。

苗栗地院审理后,认定苏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图/资料画面)

罗男提告主张,苏男于去年10月间至今年2月底2人交往期间,多次以房租钱不够或缴交电信费用为由,向他借款应急,2人出游时,苏男也屡屡以未携带现金为由,由他支付各项费用,累计达2万2000元,且2人分手后,苏男仅偿还部分费用,就避不见面,认为遭到苏男欺骗,因此怒向对方提告诈欺。

检方审理时,苏男否认犯行,检方认为罗男与苏男交往,而愿意在2人交往期间借款给苏男及代为支付各项费用,足认2人当时关系密切,难认苏男有何施以诈术欺骗。

且2人分手后,苏男已清偿1万5000元,也显示苏男并无不法所有之意图,检方因此认定,苏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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