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实习编辑叶定豊报导

台北市一名遭到某公司解雇的李姓员工,他提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并胜诉,2018年8月回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遭老板的儿子梁姓男子以「看门狗」、「汪汪,赶快下班去吃东西啰」等言语羞辱他,这让李男感到不满,愤而提告梁男公然侮辱,经台北地院审理后,判梁男拘役45天,梁男不服提起上诉,高等法院认为梁男发出的「汪汪」声是在贬低李男,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书指出,李男在2018年8月7日复职,当天座位被安排在公司玻璃门外、烤箱旁边,梁男路过时就会出言羞辱「你坐在这边就是看门狗」、「汪汪、汪汪,赶快下班去吃东西啰」,还说:「上班第一天就请假」、「好爽喔」,这让李男气得提告公然侮辱。

梁男被台北地院判拘役45天。(图/资料照)

李男表示,他在2001年至2016年这段任职期间,就知道梁男是老板的儿子,虽然当时梁男没有在公司上班,但却常到公司露面,此外李男和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时,都没有和梁男有接触,直到复职当天才再次碰面。

台北地院审理时,梁男坦承有说过这些话,但说的是「嗡」而不是「汪」,公司的张姓职员指出,有听到梁男说「嗡嗡嗡」,可能刚好不再坐位上,没听到他说「好爽喔」;对此法官勘验录音档后发现,确定梁男的发音是「汪」,而且他连说了10次「好爽喔」,因此不采信梁男的说法,也认定张姓员工是在回护老板儿子。

北检公诉检察官认为梁男犯后态度不佳,出庭时言语轻佻、翘脚摇晃,求处6月徒刑,不过台北地院认为拘役45日较为适当。梁男为此不服,提起上诉,他辩称,因为被李男挑衅才会出声制止,并且是发出没意义的「嗡嗡」声,而公司内特定区域的大门口不是他人可以随意经过来往之处,没有公然侮辱。

对此高院再度勘验录音档,确认梁男发出的声音确实是学狗叫,这也呼应之前说李男是「看门狗」,有贬低对方人格,且李男当天的座位在搭乘电梯、前往厕所的必经之处,并非不特定人可共见共闻的处所,故高院法官认定一审判决理由充足,而梁男始终否认犯行,没有悔悟,不但驳回上诉,也不能要求减刑、缓刑。

x 不良行为,请勿模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