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忠翰/新北报导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忠孝东路派出所,3名前后任所长及陈姓总务,先前以空白收据或不实发票,不实核销夜点费、餐费及伙食费等补助,总计70多万元;新北地检署认为,4人涉犯伪造文书等罪,考量他们犯后态度良好,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因此予以缓起诉3年,并须分别向公库支付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金额。

台北市警局忠孝东路派出所4官警不实核销补助获缓起诉。(图/翻摄Google Map)

检方调查,崔姓、林姓、陈姓等3名所长,以及派出所陈姓总务,先前向餐厅索取空白收据或不实发票,再向警局不实核销补助70多万元,借以用在自强活动、中元普渡及中秋烤肉等活动,或是补贴民防团体的伙食费。

检方指出,根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费支用核销规定」及「警察机关收受各项团体奖励金、慰问金、加菜金等经费收支作业注意事项」等规定,警方春安工作期间的伙食费、夜点费或加菜金等补助,仅能用于加菜或购买夜点等事项,而且必须实支实付,严禁向厂商索取空白发票或收据进行核销。

检方认为,4名官警及4名业者所为,已触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及商业负责人制作不实会计凭证等罪,考量4人素行尚佳,犯后态度良好,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因此予以缓起诉处分,并须支付公库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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