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一名曾姓男子在自己家里的窗台边,打开窗帘、窗户,全身赤裸,面对马路进行「1人运动」。因有路人经过发现,拍照检举,曾男被依公然猥亵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罚陈男5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曾姓男子在家里大开窗户全裸「1人运动」,结果被罚5000元罚金。(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根据判决,58岁曾姓男子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在位于2楼的住处,把窗帘、窗户打开,全裸站在窗户前,面对马路行「1人运动」。一名单姓路人经过吓到,认为实在夸张,拍下照片后向警方报案。

曾男到案时坦承犯案,被警方依法送办,台北地检署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法官认为,在紧邻马路边的窗台做出猥亵行为,不仅造成旁人受到惊吓,且破坏社会秩序与善良风俗。又曾男自2014年起,便有多次公然猥亵纪录,考量其坦承犯行,及经济状况等,将曾男判处5000元罚金,若易服劳役,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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