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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刺警案,嘉义地院重新裁定交保金从50万提高到100万,而且限24小时之内具保,不过,由于郑姓被告表明没有意愿上诉,而他的家人也无力筹100万交保,全案移送台南高分院审理,裁定再次收押。


去年7月,25岁铁路警察李承翰调解补票纠纷,却遭郑姓男子失控持水果刀刺死,案件移送台南高分院审理,法官裁定羁押郑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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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发言人吴勇辉:「被告所犯的罪名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被告犯此重罪伴随高度逃亡可能,而且其具有明显精神症状,足认为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所以本院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3款的规定羁押被告。」


4/30日嘉义地院一审宣判,因郑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判无罪处50万交保引发各界议论,李承翰家属也无法接受。


李承翰妈妈:「我心很痛耶,我全身都无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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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警可以无罪交保嘉义地检不服,二度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销嘉义地院裁定,后来才将交保金提高到100万而且限24小时之内具保,不过郑姓男子表明没有意愿上诉,家人也无力筹100万交保金,全案才由嘉义地院移送到台南高分院,最后裁定再次将郑姓男子收押。


台南高分院补充虽然郑姓男子一审裁定撤销羁押,但各审级法院也能不受拘束,重新审查判断,还是可以对被告裁定羁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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