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4日电)宜兰县头城镇长曹干舜在民国107年LED路灯采购案中,涉向厂商收贿新台币300万元,4次以茶叶袋包装行贿,其中3次竟直接在镇长室收贿,全案侦结,检方今天依贪污罪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内容,专门引荐国内厂商投标政府LED灯案的庄姓男子,由于为打进宜兰市场,在得知头城镇将进行金额共3200万元的LED路灯采购案,陆续找上宜兰在地人士且是某救难协会理事长的邱姓男子,以及庄男胞妹及厂商等共5人帮忙。

邱男在某场餐会上向曹干舜表示,只要头城镇公所让其属意的科技公司得标,将给曹干舜300万元现金,曹干舜于是暗示下属以特定公司的产品资料进行标案规格规划,而某科技公司最后也顺利取得标案。

厂商除取得标案金额的6成,其余1成5是包商工程款,另以「设计规划费」名义给庄男2成5共约800万元,供作打点地方及行贿所需的金钱,庄男则透过邱男转交贿款300万元给曹干舜。

检方调查,邱男共分4次将用茶叶袋包装的贿款交付曹干舜,其中3次竟直接在镇长办公室交付。全案侦查终结,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曹干舜等6人。(编辑:张雅净)1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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