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语芯/专案经理

法律,是要解决纷争,而不是制造纷争,法官,是要厘清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但有些时候,我们也搞糊涂了,明明就是很简单的事情,经过法条的适用与解释,反而模糊了真相。加上形势,权势或人性诸多因素考量下,当事人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 一旦判决确定,想要翻转,简直比登天还难。江国庆案,因为有新的DNA鉴定,才有厘清真相的机会,然而,人死不能复生,就算厘清真相,却也无济于事。

法官不是神,当然有判错的可能,更何况有些法官根据的事实,所适用的法律根本离谱到不行。不需要调查,光从恐龙法官出现在媒体的次数与频率,就可以了解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白玫瑰运动之所以能获得广大的回响,就是一个明显的呼应。

再审,当然有其理由与必要性 , 但基于法律判定性的考量,动不动让被翻案的话,那还得了,所以再审的门槛非常的严格。然而,若是证据确凿,又是很明显的错误,那怎么办呢,这就牵扯到,司法者有没有自我修正的可能。

大法官释字178号解释,法官参与过前审的裁判,若要回避仅限于下级审。再审一样是高等法院,是平行的,不是下级审,所以不用回避。民事诉讼256号解释,再审的话,若法官曾审过,回避也仅限于一次,刑事诉讼同样仅限于一次,

有个律师帮已在监狱服刑的受刑人申请再审,因为案子错得离谱,一场法税相关论坛 ,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景钦开玩笑地问听众,若院长判过这个案子,有没有可能裁定再审?由于裁定再审会增加法官的负担与麻烦,再请问,现在的法官,希望案件越多,还是越少越好?刑事再审,没有期间的限制,吴景钦质疑为何民事跟行政诉讼有五年的期限,意思是说,就算错了,五年就变正确了,这是甚么样的逻辑。

不管哪一个诉讼法再审,吴景钦认为都要打掉重练,毕竟司法是让人家公证与称颂的,而台湾的司法,有公证到无庸置疑吗?无法期待司法机关自我纠正的情况下,吴景钦希望在修法的同时,应该学欧洲国家,另外设立一个再审会,只要有道德风险在,谈再多都没有意义。

简单的提问让人了解司法的现实面,香港返送中的引爆点是司法议题,在台湾行政诉讼人民的败诉率高达94%,更是严重的司法问题。当人民寄望的司法,无法体现公平与正义时,有人选择激烈的抗争,有人借由不同的管道发声。如果不用流血冲突,就能有所转圜,岂不是更美好,这值得相关单位重视与检讨。选举很重要,号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更是不容忽视。

照片来源: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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