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热心的知友修改了我原本不恰当的提问方式。我原先用了「凭什么」,听起来分明在质问,在此给知友们,特别是法庭相关职业的知友们道歉了。

2018年冬季日剧《BG》的第二集讲了一个人权派法官遭受原告家属报复的故事。他对罪犯的从轻判决导致原告在担心遭到罪犯再次攻击的恐慌中患上抑郁症,最终自杀。一个家属质问法官:你这样的人凭什么审判别人?然而实际上,这个法官一直保持著深居简出、谨言慎行的生活方式、甚至以同样严格的为人标准要求自己的妻子,过著数十年如一日的压抑生活。他的工作外时间没有消遣,只有书房案几上无尽的卷宗。这样堪称楷模的法官却也不得不被人怨恨,让我感叹法官著实是一个难做的职业。但同时,受害者家属那句话也自然留在我心头,催使我提出了这个问题。

我看了知友们的回答。有知友说法官正如人大代表一样,是公权力的代执行者。那么,

1.为什么法官背后的国家有权力审判个人,甚至决定个人的生死?

2.尽管法官只是一个公权力的委托人,他同时也是一个自然人,是人就难免有犯错的时候,在面临某些重大的、关乎个人生死的疑难案件时,由少数几个主审法官主导判决结果的现有体制真的合适吗?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呢?


看到有人推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过我个人觉得这本更加好,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全面解释了世界范围内 政府、法律、民主等事物的来龙去脉。
法官得以审判别人的资格源于宪法对法院审判权的授权。更准确的说,法官没有审判他人的权力,而是在个案中代表法院来行使独属于它的审判权。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法庭上法官入庭需要全体起立的原因,我们起立并不是为了表达对法官个人的敬意,而是对审判长头顶那一块巨大的国徽与他胸前的法徽致敬,认同司法的神圣效力。 至于宪法里审判权的由来,不妨读一下《法理学》(初阶与进阶一系列,可以参考法律出版社那版) 按我的理解大概是这样的:国家是个暴力机器,但在原始社会并无国家与法律,人人各自树敌,渐渐形成了氏族与部落。但为了防止在「黑暗森林」中人人提防他人并时刻处于被干掉的风险,大多数人形成共识与妥协,将手头私力复仇的权力让渡出来交于一个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存在,大致就理解为法律吧,由特定机构授权给暴力机关进行权力的行使,以达到总体上司法效率最大化与尽可能的公平。当然在个案里,鉴于案情的实际因素等等,冤假错案的纠正需要相当时间成本,受害人与当事人的自力救济(私力复仇)可能在案件一方来说是效率最高、最「正义」的做法,如果真的可以这样还需要法律干嘛? 为了保证个体不处于始终人人自危的境地,让渡出个人的复仇权力形成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由法律授予个体以个人权利。 这绝不是一种完美的做法,但恰恰是考虑到人性在现世情况下做到的最好的方式了。这本身就是一种妥协,没有天生圣人,大家都是食五谷的凡人。
你自己做的选择而已你是愿意相信司法,并且享受了司法制度给你带来的安全,法治,那么你就已经将自己作为人全部的权利让渡了一部分给予作为国家机器的司法机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其他人也是一样。大家在选择司法制度的同时,实质上是默认了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都有可能会侵害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每个人之间相互的观念形成了相互的守法义务,因此守法即是成为了自己的义务,进而上升为国家公民的共同义务。因此,众人的权利让渡组成的司法机关就成为了保护正当权利,惩罚违反义务的公权力机关,审判违反共同义务,实质上是共同意志的体现,是让渡的权利的集中体现。至于法官,实质上可以理解为这种共同意志不可能分散由每个人行使,而是选择的委托人代为行使。因此我们要求,一定要严格公正司法,目的不为其他,只是为了法官不扭曲共同意志,遵照共同意志所形成的宪法与法律进行判断审判。

当然很多东西都是理论上的。要说啥司法腐败,啥司法不独立我也是没办法。毕竟不喷点啥,许多人总是不舒服。


这个涉及到政治体制问题,依据宪法,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法官的审判资格都是人民赋予的。但是,我以及大部分人一直是被代表的人民,从未见过代表我的人。
法官就是裁判,是所有人选的
问题太高深了。总之,人类统治者发明了法官这个职务,就是干这事儿的,正如发明了其他的机构和职务,让这个社会和国家有序运转。
一个人没办法在这个世界生存,所以要报团取暖,但是个体力量存在差异,横向和纵向都有差异,个体想要保证自己在弱小,衰老,生病等力量小的时候的安全,就要靠法律或者规矩的保护,而个体只有在力量大时,青壮年,健康状态,维护了法律和规则,在衰老,生病,受伤后才能被法律所保护。你需要法律和规则系统保护你,但是要在有人想著力量大想要破坏这个系统,你就要惩罚他,审判他。时间有点紧,就这样了,我先去吃饭。

斜腰!手机码字的我,就一句带过这个问题吧。

法官可以拥有审判权,与以下几点密切相关:

1.法官的思维观念与国家意识形态、政治形态、社会道德相匹配相吻合,是一个国家法治或法制的教育体系下的教育承继人,说明法官是国家法律和司法制度下的代表者,符合国家和政治的要求。

2.不论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的庭审法官,都是有著丰富的法律理论功底的精英,说明法官必须是一个知识精英分子,并且推崇法律价值比如自由正义等,符合法律的根本价值追求,理解犯罪的含义。

3.法官普遍年龄较大,总有充足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接地气的理解争端,并能在法律框架当中适用法律进行审判,是法律和社会相连接的中介点。4.在各国的法官选拔和培训当中,道德和法律知识的审查都是基础,部分国家还会把政治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与个人价值观是否吻合纳入培训后最终的考察范围。

所以关键是:法律价值观,法律理论知识,法律应用知识,政治意识,道德理论,生活阅历,国家给予的权力(国家权力是资本家或人民给予的,所以也能说是代表了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

有了上述七点,我想法官中立公正的司法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妈的码字蹲得腿都麻了,回去上班啦。
社会需求法律规定国人默认
我觉得这不是一种资格啊,这是属于职责吧。就像医生为什么能救人治病一样,警察为什么能可以去维护治安一样。他有这个能力,所以他去。


呃……现代法官这么理解吧,就是行走在人间的、按照既定法律和规则处理法律关系的裁判,是体系的一环。就算是狼人杀,也是如此。这个问题你还可以问问判官,他们也有审判的权力。
整个知乎怕是都不能给你答案。你去找卢梭吧,读一读他写的社会契约论。
谢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全国人民参加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会制定宪法??宪法规定法院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职责是审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法官法??法官法规定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是审判因此说白了法官是个代表公权力进行审判,审判是其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再白话一点,你在职位上干活不是代表你自己而是代表单位,法官也一样。
凭什么大大能做决定国计民生的大事?
法律规定法官有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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