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自由心证原则这种


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刑法现代逐渐兴起的理论。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存在履行守法义务而避免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它所要解决的是犯罪人(广义)罪责的问题,即如果在案件中存在这种可能性,则犯罪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则可以成为排除责任的事由,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在法理学上,我们都听过一句话叫「法不强人所难」,期待可能性所蕴含的精神就是如此。当案件情况已经没有给行为人留有守法的余地时,即在各种主客观因素下行为人已经没有遵守法律的可能性时,法律可以尊重行为人脆弱的人性而网开一面。

期待可能性来源于1897年德意志帝国法院的「癖马案」判例。简单地说,就是马夫有一匹马习性暴躁,常常因为尾巴缠住缰绳而受惊狂奔,当老板要求马夫驾驭该马运营时,马夫告知了老板此项情况,但是老板拒绝换马,并且以解雇相威胁,马夫只好服从。果不其然,该马在失去横冲直撞,撞伤路人。检察官指控马夫犯过失伤害罪,而法院给出了无罪判决。其理由是:如果认为被告人即使丢掉饭碗也应当服从老板安排,国家、社会对被告人在这种场合作这样的守法义务要求属实过分,因此认为被告人无罪。

熟悉刑法理论的人大多都知道「行为无价值论」这一观点,简单地说,就是犯罪之所以要受到处罚,是由于行为人这种违反法规范、蔑视法秩序的心态以及在这种心态驱动下所做出的行为。而在上面这个案件中,马夫明知道该癖马的运营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依旧在老板指示下驾驭运营,很难说他没有「违反法规范」。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科以刑罚又显得太过严厉。如果行为人在自己的私益和法益之间作出艰难的衡量和不得已的取舍,而迫于无奈只能选择保全自己的私益的时候,期待可能性这种理论就可以被考虑适用,用于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类似的案件其实很多,而且大多案件都成为了刑法学乃至法哲学上的疑难案例,比如洞穴奇案。如果行为人在坚守法秩序的情形下都无法维持自己的生存,那么这种对法秩序的维护到底还有没有意义呢?换个角度来想,如果行为人选择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利益而不得已破坏了法秩序,这种行为我们可否原谅呢?

期待可能性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存在的。也许你会觉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法就是法,秩序不容随意破坏。但法也是社会中的法,法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它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正如冯军教授的话:「给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同情之泪」。


我写几个我喜欢的法学名词吧。

1.穷尽法律救济原则。要想援引宪法这颗璀璨的明珠,需要牺牲所有普通法的全力。

穷尽法律救济原则是宪法救济的原则之一,指在发生纠纷而诉求于法规范进行救济时,基于法的规范体系,必须先诉求于普通法律,只有在普通法律无法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救济的情形下,才能诉求于宪法进行救济。

2.反致。人生有时就是这样,兜兜转转一大圈,结果还是你。

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即适用本国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

3.形成权。我想掌控的事情有很多,但你是唯一那个可以命令我的人。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4.不成文法。面对不公义的事情,习武之人一定要站出来,这是侠义。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5.保辜。看你干不掉我,又要舔我的样子,我有些得意。

保辜是指中国古代法律根据伤害手段而令加害人在限期内保养受害人康复,并以康复的程度确定加害人罪刑的制度。


突然想到一个,跑来更新一下

救济

本意指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生活困难的人。在法律中指一方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获得的恢复、补偿或者补救。


太多太多了

谦抑性

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责任主义

有责才有罪,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还不能受刑罚处罚,只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结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能受刑罚处罚。

但书条款

但书条款,又称但书,是法律条文中的一种特定句式,是对前文所作规定的转折、例外、限制、补充或附加条件的文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期待可能性

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

溯及力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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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公司面纱


欢迎各位补充

优先解释权】在考生的解释与司法解释相违背的情况下,考生解释优于司法解释作为正确答案。

判例创造权】考生可以根据个人奋斗及历史的进程制(du)造(zhuan)出若干判例来支持己方观点,所创造判例效力均高于最高法的指导案例。

法律思想发明权】(又称百花齐放):考生可以根据跟人对法律的理解,创造出各种形态各异的法学派及其思想。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的罪行与刑罚的匹配,由法学生来决定,这一刑法原则简称罪刑法定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前考过的不考。」

紧急避险】为了使本人的绩点受到考试的伤害,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无罪推定】当法学生不能确定案件中主要案犯的刑事责任时,一律定位无罪

不安抗辩权】考试越多,我心越慌,当身心极度不安想要抗争的时候,你可以随时使用该项权利唷

自由藏匿权】适用于隐私权的相关内容。意在保障未成年人保障「压岁钱」不被搜刮,意在保障夫妻「私房钱」不受侵犯

法学院流传多年的名词解释了,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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