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自由心證原則這種


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理論是刑法現代逐漸興起的理論。所謂「期待可能性」,是指行為人在行為時存在履行守法義務而避免實施犯罪的可能性。它所要解決的是犯罪人(廣義)罪責的問題,即如果在案件中存在這種可能性,則犯罪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則可以成為排除責任的事由,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

在法理學上,我們都聽過一句話叫「法不強人所難」,期待可能性所蘊含的精神就是如此。當案件情況已經沒有給行為人留有守法的餘地時,即在各種主客觀因素下行為人已經沒有遵守法律的可能性時,法律可以尊重行為人脆弱的人性而網開一面。

期待可能性來源於1897年德意志帝國法院的「癖馬案」判例。簡單地說,就是馬夫有一匹馬習性暴躁,常常因為尾巴纏住韁繩而受驚狂奔,當老闆要求馬夫駕馭該馬運營時,馬夫告知了老闆此項情況,但是老闆拒絕換馬,並且以解僱相威脅,馬夫只好服從。果不其然,該馬在失去橫衝直撞,撞傷路人。檢察官指控馬夫犯過失傷害罪,而法院給出了無罪判決。其理由是:如果認為被告人即使丟掉飯碗也應當服從老闆安排,國家、社會對被告人在這種場合作這樣的守法義務要求屬實過分,因此認為被告人無罪。

熟悉刑法理論的人大多都知道「行為無價值論」這一觀點,簡單地說,就是犯罪之所以要受到處罰,是由於行為人這種違反法規範、蔑視法秩序的心態以及在這種心態驅動下所做出的行為。而在上面這個案件中,馬夫明知道該癖馬的運營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依舊在老闆指示下駕馭運營,很難說他沒有「違反法規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科以刑罰又顯得太過嚴厲。如果行為人在自己的私益和法益之間作出艱難的衡量和不得已的取捨,而迫於無奈只能選擇保全自己的私益的時候,期待可能性這種理論就可以被考慮適用,用於解決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問題。

類似的案件其實很多,而且大多案件都成為了刑法學乃至法哲學上的疑難案例,比如洞穴奇案。如果行為人在堅守法秩序的情形下都無法維持自己的生存,那麼這種對法秩序的維護到底還有沒有意義呢?換個角度來想,如果行為人選擇了維持自己的生存利益而不得已破壞了法秩序,這種行為我們可否原諒呢?

期待可能性就是為瞭解決這個問題而存在的。也許你會覺得,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法就是法,秩序不容隨意破壞。但法也是社會中的法,法不是在真空中運行的,它是為人類社會服務的,正如馮軍教授的話:「給國民的脆弱人性傾注同情之淚」。


我寫幾個我喜歡的法學名詞吧。

1.窮盡法律救濟原則。要想援引憲法這顆璀璨的明珠,需要犧牲所有普通法的全力。

窮盡法律救濟原則是憲法救濟的原則之一,指在發生糾紛而訴求於法規範進行救濟時,基於法的規範體系,必須先訴求於普通法律,只有在普通法律無法為糾紛的解決提供救濟的情形下,才能訴求於憲法進行救濟。

2.反致。人生有時就是這樣,兜兜轉轉一大圈,結果還是你。

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依法院地國的衝突規範應適用某一外國法律,而根據該外國的衝突規範卻應適用法院地法,法院即適用本國的實體法的法律適用方法。

3.形成權。我想掌控的事情有很多,但你是唯一那個可以命令我的人。

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4.不成文法。面對不公義的事情,習武之人一定要站出來,這是俠義。

不成文法是指國家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條文形式的習慣。

5.保辜。看你幹不掉我,又要舔我的樣子,我有些得意。

保辜是指中國古代法律根據傷害手段而令加害人在限期內保養受害人康復,並以康復的程度確定加害人罪刑的制度。


突然想到一個,跑來更新一下

救濟

本意指用金錢或物資幫助生活困難的人。在法律中指一方合法權益收到損害時獲得的恢復、補償或者補救。


太多太多了

謙抑性

立法機關只有在該規範確屬必不可少——沒有可以代替刑罰的其他適當方法存在的條件下,才能將某種違反法律秩序的行為設定成犯罪行為。

責任主義

有責纔有罪,僅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還不能受刑罰處罰,只有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當行為人對危害社會的行為與結果具有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達到法定年齡,具有責任能力,並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時,才能受刑罰處罰。

但書條款

但書條款,又稱但書,是法律條文中的一種特定句式,是對前文所作規定的轉折、例外、限制、補充或附加條件的文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衛生檢疫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什麼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種犯罪構成條件是什麼;什麼是刑罰,刑罰有哪些刑種,各個刑種如何適用,以及各種罪的具體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規定。對於刑法分則沒有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概括起來說,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期待可能性

指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看,可以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法律不強人所難,如果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看不能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行為人即使做出了違法犯罪行為,也無罪。

溯及力

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採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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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位補充

優先解釋權】在考生的解釋與司法解釋相違背的情況下,考生解釋優於司法解釋作為正確答案。

判例創造權】考生可以根據個人奮鬥及歷史的進程制(du)造(zhuan)出若干判例來支持己方觀點,所創造判例效力均高於最高法的指導案例。

法律思想發明權】(又稱百花齊放):考生可以根據跟人對法律的理解,創造出各種形態各異的法學派及其思想。

罪刑法定原則】刑法中的罪行與刑罰的匹配,由法學生來決定,這一刑法原則簡稱罪刑法定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前考過的不考。」

緊急避險】為了使本人的績點受到考試的傷害,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無罪推定】當法學生不能確定案件中主要案犯的刑事責任時,一律定位無罪

不安抗辯權】考試越多,我心越慌,當身心極度不安想要抗爭的時候,你可以隨時使用該項權利唷

自由藏匿權】適用於隱私權的相關內容。意在保障未成年人保障「壓歲錢」不被搜刮,意在保障夫妻「私房錢」不受侵犯

法學院流傳多年的名詞解釋了,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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