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should judges represent people? 想知道答案


按照政治逻辑,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我国的法律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法官也是人民审判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的。因此,法官依法办案本身,就是代表人民意志。

另外,意志不是所谓的「民意」,尤其是网路「民意」。意志是理智思考和权衡后的决定,具有稳定性。「民意」具有可忽悠性与可变性,极不稳定。


谢邀!

没看懂题主的问题,是想知道翻译的准确?还是这句话是否正确?

另外,没有上下文,单纯拿出这一句话来,我还真不知道如何说了。


不应该嗷,代表人民意志的,应该是也只能是人大代表以及party。

人大代表们,党代表们,制定法律,然后让法官,律师,检察官与运用,这才是正确操作。

因为人民与法官直接对接的话,太宽泛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他们作为国旗上的4颗星星,都是人民嗷,当他们之间冲突,法官代表谁呢?

所以,法律的归法律,代表的归代表,

题主归我。


人民把共同意志变成法律,法官照著执行就行了。

如果人民的意志没有成为法律,那么法官只能依照法律执行,而不能跟著那些所谓的人民意志不著四六。


这先从我国的政体出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选举出代表,并逐步选举出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大事,制定法律,决定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任免,监督公权力机关的工作。

所以我国的法律是人民制定认可的,在制度上是人民的意志。法院院长是人大选举产生的,是人民的意志。普通法官往往是不需要经过人大任免的,但是普通法官是经由院长任命,故间接上服从于人民的意志。

据以裁判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法院院长和法官直接或间接体现人民意志,代表的也是人民意志。


当然应该,本来法官也是代表的人民的意志,只不过法官代表的是人民整体的意志。而不是对个案的意志。

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由人民制定,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官只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官做出的裁判都是基于法律规定,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志。

人民能够制定法律却不能裁判案件,所以法官代表的是人民整体的意志,而不是个案的意志,人民中的一部分会受外部环境影响对个案的判断存在偏颇,只能由法官根据法定程序,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裁判,但这并不影响法官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有回答提到了「人民的意志被裹挟」的问题,我也正想在这个角度谈谈法价值的问题。

「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的各项工作应当正确反映并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认真考虑和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的考虑要素。」——高中人教版政治教材《生活与哲学》

法的判断应该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意志。

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人民并不是时时刻刻都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之所在。《君主论》的作者马基雅维利和《乌合之众》作者勒庞对群众心理的盲目性的判断恐怕不能被一概斥为无稽之谈,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民群众常常是自发而不是自觉地在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

工业革命刚刚兴起时,我们亲爱的工人群众,这个被赋予了打碎新世界的伟大阶级在做什么呢?在尽力推动生产力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快点向社会主义过渡吗?并没有,他们在打砸机器,他们掀起一场又一场的起义,只是要回到已经被科学的理论证明为并不符合他们根本利益的社会状态中去。

随著社会的不断发展,分工的不断细化,尤其是科学的进步。不仅是物理和数学,而且还有政治和法律都在成为一个人民群众注定无法透彻了解的学科,广大群众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的最高成就可能是通过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这不能帮助他们理解什么是公平正义,什么是合理的法,什么是自然的权利。从而他们的意志常常背离自身的根本长远利益,这些意志不仅不能推动法的发展,还可能会阻碍善法的执行。

其次,谁能代表人民?

末代沙皇退位前曾不无希望地问:「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全体人民的意愿。」这也正是我们都应问的问题。多大程度、多大比例的人民的统一意见构成所谓「人民的意志」?四分之三吗?五分之四?一百分之九十九?这太可怕了,人民的声音将可能无可辩驳地淹没弱势的力量,剩下的百分之一又将如何在「人民意志」的汪洋中挣扎求生呢?


不该也不能。法官不能代表民意,只能代表法律。


法官代表的是法律的意志,而法律从属性上讲,具有工具性、规范性,是统治阶级统治或管理的工具,故法律又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至于是否代表人民的意志,就要看国家的基本政治属性了,当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乍看这句话,似乎只有两个回答:代表或者不代表。但作为一个法律学习四年的学渣,我认为这两个说法都有些片面。

首先我赞同其他的回答,「人民的意志」本身就体现在了法律之中,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从法律的立项起草公布,一般都会有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本身就是民意的汇总。而法官只负责法律的适用,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分开,避免了既当规则制定者又当执行者这种权力过大的情况。法官忠于法律,这种既定规则,才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一种尚未明文规定的「民意」指导判决,社会必定开倒车。

另外,我想说这句话很容易将法官与人民对立起来,似乎只有按照人民意志办事才是唯一且正当的选择,法官代表人民意志才是政治正确的。但「人民意志」是什么?有可能量化并准确给出定义吗?如果不能的话,很遗憾那「技术上」是不可行的。但这并不妨碍这种判决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法官是法律的适用者,严格意义上讲其执行的是法律的意志。

人民的概念,是在国内或社会主义国家较多使用,在其他国家称公民为多。

以国内为例,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现在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类似的司法政策。

但实践中,国内的法官至少难以在每个案件中,都代表或了解人民的意志。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人民的意志在哪里?离或不离,其实与人民关系不大。办理执行案件时,人民的意志在哪里?

法官更多的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更多的是使用逻辑的三段论推理。如果法官在每个案件中都要考虑人民的意志,怕是很快就要疯掉。

况且,人民的意志是个飘忽的概念,谁能代表人民?喊得最响的人,就是人民吗?不说话的,就不是人民吗?人民意志往往还会被裹挟,被替代。

上面这些口号或司法政策,往往是政治家们的手段。真正的法官或法律人,还是要思考自己内心当中的法律公正、正义在哪里?


不代表,代表法律,法官只为法律服务。


我的看法,法官应该代表法律的意志 而 不应受人民意志的影响。


看看微博上的人对量刑的标准你就问不出来这样的问题了,法律人要听取群众的意见,超越群众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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