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规定的秦律,是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的秦律。并非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的律法。

秦始皇在统一天下后,再原秦律的基础上,又创立了诽谤之法。这是中国法治史,乃至华夏文明史上一次巨大的倒退。

秦始皇还创立告奸之法。鼓励骨肉至亲之间检举揭发。这是中国法治史,乃至华夏文明史上又一次巨大的倒退。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做过一次修法。使法律更加严酷。

胡亥即位后,胡亥和赵高又修法一次。秦二世的修法,主要是针对赢氏宗族的。

那司马迁能否读到秦朝灭亡时,秦朝最终修订版的法律呢?

当然能读到。

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金帛财物,萧何独先入收秦律、令、图、书藏之。项王与诸侯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以萧何具得秦图书也。

秦朝宫室的图、书、律、令被萧何收藏。最后被收入汉朝宫室。司马迁和父亲司马谈皆是汉朝太史。是能够查阅汉朝宫室收藏的秦朝法律。

秦朝灭亡时,秦朝法律与秦统一天下前大体一致。但却更加严酷。

秦统一天下前,批评政治,骂国君无罪。统一天下后,便是死罪。

秦统一天下前,没有『逾期斩』。统一天下后,便有了『逾期斩。』

司马迁并没有说谎。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农民起义,莫过于陈胜吴广起义了,这次起义拉开了秦朝灭亡的序幕。司马迁的《史记》中记载,陈胜吴广起义的导火索是「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他们一行人被发往渔阳驻守,途中遭遇大雨延误了日期,按秦时法律应当斩首。陈胜号召大家起义时说:「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

然而,八十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竹简上记载的秦朝法律中说:「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兴。」现在网路上有人据此认为,陈胜吴广他们迟到也不过罚款而已,罪不至死。那么司马迁的记载错误了吗?他是在故意抹黑秦朝吗?

其实,睡虎地竹简并不能证明司马迁在《史记》中的记载错了!最简单的一点是:睡虎地竹简中记载是徭律,而陈胜吴广是戍卒,适用于他们的是戍律。徭律对应的是徭役,比如政府征发平民去修阿房宫,结果迟到了,那确实只需罚款即可,不用斩首。但戍律对应的是戍边,类似于现在的军法,军法比民法严格,这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吗?所以我们不能用睡虎地竹简中记载的徭律去证明司马迁记载的戍律是错误的,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而且睡虎地竹简中记载的是秦始皇时期的法律,而陈胜吴广起义发生在秦二世时期。那么秦始皇的法律与秦二世的法律一样吗?这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史记》中记载秦二世时的法律更加严苛,「用法益刻深」,所以才导致了民怨沸腾啊!

有意思的是,睡虎地竹简出土于八十年代,这二三十年来,学术界从没有拿睡虎地竹简去质疑司马迁和《史记》。然而近几年来,网路上却出现了质疑司马迁的论调,无非是某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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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题主你搞错了,不是司马迁造谣其实是陈胜,吴广造的谣,司马迁只是照著自己掌握的材料,把他们的话记录下来而已。

司马迁在写史记的时候距离现在可有两千多年,史记是用毛笔写在竹简上的,你现在买一本注释版的史记也就是不厚的一本书。但是太史公写出来的史记要有几百公斤甚至更重。太史公没精力,也没必要在陈胜吴广的话旁边给你注释上「这俩哥们骗人呢,......等等」

汉初的法律其实脱胎于秦法,而史记写出来其实不是给咱们这些屌丝看的,因为在汉代能读书,能识字的都是世家子弟,最起码是乡间土豪,例如刘邦的父亲其实就是乡间土豪一个。

因此,当时能读书的人都对法律有一定了解,也知道这句话是两人为了煽动大家造反瞎编的。因此在史记里也没必要再次强调。

因为在史记里说过,陈胜在年轻时曾经给人家佣耕,好多人都认为陈胜属于无产者,是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但从他俩在此次服徭役队伍中的位置来看,陈胜,吴广为屯长,他们在被征发前应该是秦朝的基层官吏,就像刘邦一样。而在秦朝要做基层官吏是要有一定家财的。史记里也写了,韩信原本想当官,因为家里没有财产所以没有能当上(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行[1],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从这里看,你们以为陈胜因为吃不上饭去给人家当长工,其实他有可能是包工头,你以为人家是在工地搬砖的打工仔其实人家可能是有独立办公室的金领精英。

陈胜,吴广之所以说谎是为了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陈胜本身就有渴望富贵的野心,再加上此次戍边不知是死是活,因此他认为不如拉著大家一起博一把。为了得到戍边队伍的支持,陈胜,吴广利用自己掌握释法权的便利,诓骗胁迫同行的人一起造反。

试想一下,在秦朝有900多人被征发去戍边,不知道有几个能活著回来。偏偏又因为大雨大家还不能按时到达,不知道会被怎样处罚,这时候在乡里很有威望的两名官吏,只有他们懂法,陈胜,吴广告诉你,咱们这是去戍边,迟到了全都要被砍头。再加上之前有关他的种种奇异现象,反正要死,不如跟著老乡去造反。


目前睡虎地竹简只是孤例,有映证更可靠。

秦始皇统一六国是公元前221年,大泽乡起义时间是公元前209年,中间只有12年左右,并不长,这段时间的秦帝国只是军事上统一了六国,只能说天下甫定,人心并没有归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多种因素糅和下,并不容易顺利落实。虽然竹简上说失期不斩,巜史记》中也没有具体记载何时何地何人被失期斩,一方面时间久远无法考证,(这也是司马迁的可贵之处,不具体则不记录),但也不能排除就没有,否则陈胜吴广不会以此为借口。

就算是目前的我国,有多少人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何况秦朝初期!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加之"焚书坑儒"愚化百姓的国策,百姓只得「以吏为师」,官吏怎么说百姓只能唯命是从。杀死了带队的军官,两个屯长陈胜吴广就成了最有权威的有官方代表,他们相信,如果他们振臂一呼戍卒们一定响应,事实证明如此。

秦朝农民起义因素很多,我们在学历史时学过,在此不再赘述。


我觉得司马迁没有造谣。

毕竟几千年了,我们无法还原真实的场景,在这里小陈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司马迁是汉朝的史官,距离秦朝的时间不远。所以我觉得他记载的「失期斩」应该是真的。

说司马迁造谣是因为他编著的(陈涉世家)中有一句: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但是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竹简《傜律》中有「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水雨,除兴。」

意思就是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副盔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批评;六天到十天,罚一块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副盔甲。因大雨或洪水导致的耽误,可免除本次征发。

这就于司马迁记载相左,那么到底是司马迁造谣,还是真有其事,我认为竹简内容是嬴政时期制定的秦律,到陈胜时期已经是公子胡亥继承君位。赵高一手把持,赵高此人残暴不堪,秦二世以及赵高有没有严格执行竹简中的律法,从新制定法律,失期斩也很有可能,

司马迁作为史官,他要对前世负责,也要对后世负责,他一天胡编乱造,我觉得他早都可以下课了。即便他胡写,肯定要被后世唾骂。我觉得他也应该会考虑到的。

综上所述我觉得失期斩比较真实。

参考资料云梦竹简《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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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信书不如无书,这句话适用于《史记》 ,也一样适用于睡虎地秦简。孤证不立,睡虎地秦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但不是用来决定事情真伪的证据。如果用睡虎地秦简来说司马迁「造谣」,就更是幼稚了。

关于「失期斩」的问题,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因为路遇大雨延误日期,按照秦法失期当斩,陈胜吴广等起兵造反。但是随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图,发现上面对于《徭律》有这样的记载:「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意思是,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按照这个说法,陈胜吴广他们遇到大雨,应该是可以免责的。由此,有些人就说《史记》记载的是假的。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如下问题:

一、睡虎地秦简是不是秦始皇时期真正执行的秦律?

从内容、格式上,睡虎地秦简记载的是一部秦律,但是问题在于,究竟是什么时间的秦律,甚至说,是不是一部被执行的秦律?睡虎地秦墓的主人「喜」生于秦昭襄王四十五年,死于秦始皇在位期间,也就是说,这部秦简的成文时间是在秦始皇去世之前。但是,一定是秦始皇时期执行的吗?这个「喜」有没有可能把一部例如秦昭襄王时期,但是秦始皇时期已经不执行的秦律放进墓中呢?试想一下,人们是更愿意将以前的古董放入墓中陪葬,还是愿意把现行法律放入墓中陪葬呢?

还有这样一种可能,秦简记录的秦律根本不是已经实行的,而是一份未执行的草稿,甚至可能是喜这个人自己对他觉得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的改写,而秦朝根本不承认。这是不是也非常有可能呢?因为保存下来的秦朝文献实在太少,试想一下,如果几万年后,所有文献都消失了,只剩一本希腊神话,那是不是几万年后的人会以为我们的历史就是神话写的那个样子?

二、秦二世时候的秦律就跟秦始皇时候一样吗?

即使睡虎地秦简记录的秦律真的是秦朝的律法,那也是秦始皇时期的,因为墓主喜就是死于秦始皇在位期间。而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已经是秦二世在位时了。法律是可以修改的,秦二世时期的秦律完全可能已经与秦始皇时期的大相径庭,怎么能说司马迁写的一定是错的呢?

三、秦律是否得到妥善执行?

就算秦二世时期的秦律还是那套睡虎地秦简所记载的那样,依然不能说明司马迁写的是错的。因为司马迁写的是陈胜吴广说「失期当斩」而非一定是秦律写了「失期当斩」。立法和执法是两个部分,立法没问题,不代表执法就一定合理。或许按照秦律,是可以免死,但是官员就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了,这种情况在各个朝代后期都会普遍发生。

四、秦朝普法工作是否到位?

还是刚才说的,司马迁写的是陈胜吴广告诉大家失期当斩,大家也没有异议,这也很正常。就按照睡虎地秦简的内容,包罗万象,错综复杂,一般老百姓可能根本搞不清楚。这也是后来刘邦入咸阳后为什么要尽废秦法,约法三章的原因。太复杂了又没有足够的普法工作,一般老百姓只知道会受处罚,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处罚,有人说会被杀,自然人心惶惶。

所以,以上四点都是疑问,怎么就能铁板一块地确定什么问题?更不要扬起道德的大棒,去说什么司马迁造谣。历史学研究是复杂的,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对于秦朝历史研究有很大帮助,但要是用这个来搞网路骂战,真的很低级。


大家好,我是落黎。

关于古代的一些法律制度,仅仅通过两本史书的不同记载就推测其中一本有造假的嫌疑,这样的结论肯定是不准确的。那么为什么两本史书有不同的记载呢,我就说说我的看法吧。

首先,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这两本史书分别写于什么时期。

据记载《睡虎地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主要内容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

《史记》是西汉汉武帝时期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所写。对于陈胜吴广起义事件,《史记》这样记载:「会天大雨,道不同,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他是说,陈胜,吴广因为天下大雨,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无法按时到达,按照法律就是处以死刑。

然而《睡虎地秦简》中关于失期则是这样记载,「应征服傜役,误期不到罚交二副铠甲,迟到三至五天,受到训斥和责骂,迟到六至十天,罚交一个盾牌,迟到十天以上,罚交一副铠甲」。通过对比,很明显发现二者的记录不仅不同,而且天差地别。如果事实真的如《睡虎地秦简》记载那样,陈胜,吴广最大的惩罚不过是交两幅铠甲的事情,犯不著做起义这种诛九族的大罪,「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一底层人民呐喊或许就不会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了。但我们因此就判定《睡虎地秦简》记载错误吗?在我看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 时间

上文已经说过《睡虎地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史记》是西汉汉武帝时期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所写。而陈胜吴广起义的时间是秦始皇死后的秦二世时期,虽然秦始皇被后人认为是暴君,但通过一些史书的记载,秦始皇在扫平六国之后,并没有诛杀各国的贵族,这往往也是后人认为强大的秦国为什么会快速灭亡的原因,纵观中国古代发展史,有哪个皇帝有秦始皇这样的魄力,所以《睡虎地秦简》有这样人性化的处罚结果也就说得通了。所以《睡虎地秦简》与《史记》关于误期一事有不同的记载,仅仅是因为他们是记载不同时期的史书,有两种不同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我们仅仅只通过这种解释就能完美的处理这个问题吗?

2 政治

《睡虎地秦简》是记载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度。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秦始皇横扫八荒,统一六国。国内情况混乱不堪,他是否会仅仅只是用这种方式来安慰那些刚刚国破家亡的人,用怀柔的政策磨灭他们重建家园的决心呢。另一种解释:大家都知道,好的政策容易建立,却不好执行,下面真正执行的时候,是否会真正按照《睡虎地秦简》记载那样来执行呢,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再说《史记》,《史记》曾被鲁迅先生这样评价。「史家之绝唱,无韵而离骚」。《史记》是中国史学界的一本著作,对中国古代事件的研究提供的极大地帮助。我当然没有胆量认为司马迁老先生夸大事实,但是史官的苦楚我们也都明白,既要准确的记录历史,又要考虑到当权者的看法。作为汉朝史官的司马迁是否会为了考虑皇帝的想法而故意夸大事情的结果呢?

你们觉得哪种解释的可能性更高呢?欢迎讨论哦。


其一,司马迁写史记,终究是公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自由写作。他当时已经身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时期,就不能不受这个文化国策的约束和影响。

其二,自从「汤武革命」改朝换代以来,都是胜利者书写历史,也必然要通过诋毁前朝而为自己的合法性合理性辩护,「汉承秦制」同样不能免俗。加之「儒法之争」的历史恩怨,秦始皇和秦朝作为法家兴邦强国的典范,就必然会遭到「翻身做主」的儒家文化精英的持续妖魔化。

其三,《史记》的版权和修订权归汉朝官方,而不是归司马迁个人。因此,目前传世的版本究竟司马迁的原始版本,还是后来史馆修订的「集体智慧结晶」,这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悬案。不过,既然有孔子「删诗书」的修改历史典籍先例,谁又敢担保署名为司马迁的《史记》没有被人动手脚呢?


谢谢邀答。

司马迁是汉庭史官,它写《史记》,首先是职务行为,并非广为流传的完全个人性质的创作。他的《史记》写完,自己保存一份,交给朝廷一份,可以说明,一半是公务一半是私有。职业行为有职业要求,听命而写是必须的,这是其一。

其二,司马迁写《史记》,并非历史的真实记录,主要是道听途说的叙述,因为缺乏真实资料,主要靠推测、虚构,难免与后来发现的考古证据不相符。

用造谣两字,过于严重,司马迁只是推测虚构不符合事实,那是个人和时代的局限,不属于刻意造假行为。这就是我的认为。


很显然,情况不同,而且召集的人也不一样。

陈胜吴广这一批士族是来自于哪里?楚地,也就是说他们是楚人,确实,秦国统一了六国,但是秦国崇尚水德,何为水德,就是严酷无情,对付自己人就已经处罚如此严厉了,更何况对待那些不服从管教的异国人,当初秦国统一六国以后,对于某些地方的人采取了不同方式的管理,其中最著名的一条,秦始皇召集天下六国之中的10万富户,尽迁迁至关中,亦或者秦国江,六国降卒编入到了正发岭南的队伍之中,可以请问这两条律法,这两条规定在发现的云梦竹简里面是否有记载?码率是死的,人是活的,秦国统一六国,光靠死板的法律能够统一六国吗?还不是遇到一部分人就得相应的改变法律,比如说秦国白起拿下来烟隐之地,秦国再拿下三年以后才开始逐步推行秦法,在这之前秦国靠什么统治这些楚国土地呢?

这个云梦竹简记载的秦国法律,肯定是秦始皇以前,或者是秦始皇早期的秦国法律,显然,面对疆域更加广阔,人员更加复杂的大型帝国,这一套法律已经不适用了,你比方说其他的国家的子民,把他左边成为戍卒,他们如果消极怠工,那当然是最开心不过!(今日头条漩涡鸣人yy首发于悟空问答)这些人你跟他们讲之前的法律,那是不可能的!

押送陈胜吴广的,这两个都尉肯定是秦国人,他们也想完成任务,唯一肯定的是遇见了大雨,延误了期限,按照这个法律记载,他们根本不需要著急,延误了期限,不需要派人过去了,这个活动已经取消了,但是他们仍然著急著要去赶往目的地。很显然这是有死命令!为他们押送的人不一样,押送的人很有可能会因为这个理由消极怠工,秦国在这之前肯定也出过类似的事情!

第二点面临的情况不一样,这批人是要去干什么?戍边!军事上面的事情能跟你讲什么1356的,军人执行命令不打折扣!打折扣的军队能够统一六国?

其实这个事情就好像汉武帝早期想要问一些法加人如何治国,毫无意外,全部都说应该使用严刑酷法!庸才!蠢材!法家在这批人的手里面何愁不能败亡!法律是根据你面临的不同情况做出改变的,今日之法和两千年之前的法律是否有所不同呢?一加一确实等于二,今人把题目算错,却怪古人写之不准,是否是我们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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