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职务法庭再审庭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改判罚薪一年,意外衍生案外案。也就是3月8日宣判后,判决书竟超过10天还未公布,不只引发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抨击,不少民众纷纷质疑这样的结果会不会太离谱?

现行法律规定,法官应于判决宣示当天将判决书交给法院书记官,再转寄给当事人,此外,也规定须于案件辩论终结后2周内宣判;但实务上常因案情繁杂等因素,导致法官无法如期完成判决书,宣判当天只能把写有判决结果的「判决主文」交给书记官,因此陈鸿斌案判决书,合议庭无法在宣判当天交给书记官,已违反法律规定,凸显部分法官无法按时缴交判决书的问题。

为此,司法院院会决议推动修法,放宽法官写出判决书的时间,以确保宣判当天能完成判决书,并尽快让判决书寄到当事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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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抨击陈鸿斌再审案判决书迟交,民众也觉得离谱,引发司法院修法。(图片来源:苏立坤摄)

根据司法院修法草案,规定日后独任审判的案件,仍维持言词辩论后2周内交付判决;合议庭的案件则拉长至3周,但若法官「自认」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形,无法在2周或3周内完成,可以指定较长的宣判日;万一还是无法在指定期日宣判的法官,则须将送交各法院的「自律委员会」处理。若情节重大,将发动职务监督,必要时送请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

不少法官得知未来迟交判决书要惩处后,纷纷怪林文舟主审的职务法庭再审庭不长眼,处理这么重大且社会瞩目案件还不如期交付判决书,害得全国法官一同受累,以后迟交判决书还要被惩处,不过也有法官认为,司法院修法让重大案件可以有超过3星期的撰写时间,已算公道,才能减少外界疑虑。

陈鸿斌案让全力推动司改的司法院灰头土脸,不少司法高层直呼,法官们先前日以继夜努力工作还抵不过陈案一天的破坏,不过如果陈案能凸显相关司法问题,让司法高层尽快拾遗补阙,也算是「非常破坏后的非常建设」。(撰文:项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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