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2 19:59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高院民事庭法官赖淑芬承审一件返还借款案,质疑原告「有无诉讼的必要」,被原告质疑偏颇,要求赖回避,高院审理后,认为庭讯录音数度中断,加上赖未否认曾说过类似之语,因此认定原告主张有理,裁定赖淑芬应回避,不得抗告。

原告为一建材公司,去年向高院民事庭提告,要求沈姓债务人返还2010年的借款100万元;原告指控,受命法官赖淑芬屡以「相对人已无财产,不要再告了」、「不要把法院当成讨债的地方」等语,要求撤回告诉,而非促成两造和解。

原告表示,拒绝赖的提议后,赖淑芬称这笔借款未刊登在建材公司201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涉犯「商业会计法」;之后又要求提供2011至2018年间的帐目明细、会计凭证及金融机关贷款纪录、经办会计基本资料,作为告发刑事犯罪之用。

原告认为,赖淑芬无故延滞及增加不合理负担,有「以刑逼民」之虞,足认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据此声请回避。

高院调阅庭讯录音光碟,发现两次的准备程序庭录音均有中断不完整情形,而赖淑芬也未否认曾以被告无财产为由,询问声请人是否有诉讼必要等语,因此声请人主张赖淑芬借词要他撤回告诉,具可信度。

高院指出,赖淑芬认为原告漏报该笔借款,涉犯商业会计法,但该笔款项的借款债权是否存在,还未经法院认定,赖迳自认定有登载不实情形,欲告发刑事犯罪,难谓有所本。

综上,高院认为原告主张赖淑芬偏颇,确实有所依据,因此裁定准许赖淑芬回避。

赖淑芬透过法官论坛回应,开庭确实稍有情绪,但目的是希望诉讼双方和解,并表示自己从检方来,「这种事如果发生在检方,我想我一点都不会害怕,我们每天在前线作战,多的是抹黑攻击,只要同事的人品可信赖,长官一定力挺到底。但在这边似非如此,同事间都用放大镜在检视对方,连调查证据有没有必要,都是别人说了算,打自己小孩给别人看,是最好平息众怒的方法。 」

赖淑芬还说,「一直很感谢大院可以收留我们这批连冷气都没的吹的检察官,对于赚钱没有太多兴趣,所以也还想留在这里。但士可杀,不可辱,若真的要我走,我想也不会赖在这里。」

高院发言人、行政庭长林瑞斌表示,该起返还借款案件仍在审理中,为了避免影响个案,暂时不会主动议处。

  • 高院法官赖淑芬被同事裁定应回避承审案件。(资料照)

    高院法官赖淑芬被同事裁定应回避承审案件。(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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