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507苹果日报-男夜敲天花板扰邻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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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夜敲天花板扰邻2年半  检罕见以强制罪缓起诉  1年内勿再犯

【蒋永佑/台北报导】

  家住北市内湖某公寓的男子陈荣清,认为楼上陈姓女邻居常深夜发出声响吵他,

他为了还击每天凌晨刻意敲击自家天花板,吵得邻居无法入眠,时间长达两年七个月。

邻居不堪其扰,录音搜证提告,士林地检署日前罕见依强制罪缓起诉陈男,并要求他

一年内不得再骚扰邻居,否则将撤销起诉另行起诉。

陈姓女邻居提告后,已将房子卖掉搬离,至于骚扰邻居的陈荣清,因联系不上不知其

回应。律师廖芳萱说,过去噪音扰邻常以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居多,提出刑事告诉很少

见,日前就有制造噪音扰邻被高院判刑的案例,依规定强制罪可处三年以下徒刑、

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按门铃对讲机骚扰

  检方调查,住四楼的陈荣清(四十八岁),因认为五楼陈姓女邻常在半夜制造噪

音,竟自二○○九年十月到去年五月底,在深夜或凌晨时分连续以长棍等不明物体,猛力

敲击自家住处天花板,使五楼邻居地板发出噪音,甚至跑去按邻居门铃及对讲机骚扰。

  陈女一家人被吵到无法睡觉,录音搜证,陆续录得陈男超过十晚制造噪音的证据,

愤而报警提告。

妨害他人安宁睡眠

  检方开庭时,陈荣清坦承:「我就是不爽要报复,是他们(指邻居)先吵的!」

但他却提不出证据;陈女则说,提告是希望对方别再制造噪音,强调「基于保障接手

的新屋主,希望检察官能要求他(指陈男)不会再犯。」

  检方认为,拥有不受不扰之睡眠,属一般人得正当合理行使的权利,人们若欠缺

适当睡眠,将引发许多后遗症,陈荣清扰邻行为已触犯妨害他人安宁睡眠的权利,因

此依强制罪嫌对陈男做出缓起诉处分,条件是一年内不得再骚扰楼上邻居,否则将撤

销缓起诉,另行起诉。

 

<恶邻噪音自保之道>
1.准备分贝机及收音清楚的录音器材。
2.录音、录影辅以书面记录噪音时间及位置。
3.通报警方或环保局人员到场,留下报案纪录。
4.请大楼或社区管理员到场或书面向管委会反映。
5.若引发失眠、焦虑等精神疾病,保留就医纪录以便求偿。

资料来源:律师 廖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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