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如果有个人因酒后杀人罪被判刑,但未找到尸体,因醉酒本人不记得尸体如何处理,而后被判二十年。刑满释放后发现被害人当年负伤后逃跑,隐姓埋名,并与行凶者偶遇。行凶者一气之下杀之以泄被关二十年之愤,该行凶者当年已经因为杀人罪误关了二十年,依现在中国的法律此案会怎么处理?还会被判刑吗?(国外电视剧情)

补充一下。原剧行凶者和被害者是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妻子要离婚,丈夫醉酒后和妻子争吵,妻子为逃离趁丈夫不省人事砍下自己左手并将凶器放到丈夫手里,丈夫醒来后自己也以为自己杀了妻子,但怎么处理的尸体自己因酒后断片完全不记得了。法院根据「尸体」的一部分将被害人定了刑。


前面的事,法院错判,该赔钱赔钱。

后面的事,故意杀人,该判刑判刑。


当然要判刑了。

因为法律不是补偿,不是说因为你杀了我,为了补偿我和我的家人,就把你杀了。

而是因为你杀人的行为是不好的,是罪恶的,但是还不是去穷凶极恶,所以需要关起来改造。

如果出来后,你又杀人代表你没改造好,那么还是要继续改造,或者杀了拉倒。

这和被你杀的人是不是活著无关,也不能说因为之前没事自己白白坐牢,这边就补了。

至于你白白坐牢,那么自然要追究当初错判你的责任,你也可以在你出狱后申请国家赔偿。

刑罚,和赔偿是两码事,更不是补偿。

真要补偿,那么必然是你已经被枪决了,又怎么可能出现说你再次杀害别人的事情呢?

一码事归一码事,这是很明确的。


这种设想不存在,没有这种如果……。


简单说:法律惩处的是杀人行为,人有没有死只是量刑依据之一。

这人干了两次杀人行为,就要受到两次惩罚。


首先,开脑洞还原一下二十年前离奇杀妻案件。某日清晨,小明下楼时发现邻居家中传出阵阵怪味,混杂著酒精和血腥味,小明尝试著推开了房门,发现男子躺在地上呼呼大睡,手里拿著一把刀,旁边是一只血淋淋的手。。。。。。

在案证据

警方勘查现场后,可能调取了如下核心定罪证据(1)物证:刀(作案工具)、手(人体组织器官)、血迹。(2)鉴定意见:DNA鉴定、指纹鉴定。(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男子的供述。(4)证人证言:小明的证言及其他邻居可能听闻双方打斗的声音。

证据分析:

鉴定意见:鉴定部门通过对血迹及手部的DNA鉴定可以确定被害人的身份;指纹鉴定可以确定男子和女子都接触过这把刀(女子没有戴手套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本案中证明力较弱,在定罪证据体系中价值不高,因为男子处于醉酒状态,已经断片,很难作出客观真实有价值的有罪供述,即使承认杀人,也仅仅是猜测性的供述。

证人证言:小明的证言只能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其他邻居的证言,只能证实两者发生争执,这类证言均属于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实杀人的过程。

通过证据分析,可知本案核心的定罪证据仅有一只手和嫌疑人手里的刀,在不能找到关键物证「尸体」,且无法查明杀人过程、「抛尸」过程的情况下,本案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并且,本案存在合理怀疑,法院认定的事实在逻辑上不符合常理,男子处于醉酒状态怎么可能完成分尸、抛尸行为,并且做到天衣无缝让警方甚至连自己都找不到尸体?既然已经处理了尸体,为什么偏偏要留下一只手呢?

综上所述

二十年前被判故意杀人,二十年后妻子「亡者归来」,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系冤假错案。男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推翻原判决,并申请巨额国家赔偿。

另外,妻子二十年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一切都不能作为男子「再次」杀人的理由,以复仇的心态杀害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次可是妥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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