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对于经营许可、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进出口、证券、期货、保险或者资金支付结算等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20余部司法解释都对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做出了规定。

自非法经营入罪以来,我国有24类行为被各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认定非法经营罪。

陈晓薇律师团队将非法经营行为总结如下表,方便查找核对:

以上内容为原创,仅供参考。


通俗点说,就是违反国家特许经营的限制,从事相关行业的行为。

最常见的比如:

未经许可经营烟草、食盐、药品。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在认定非法经营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还要注意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虽然也具有非法经营的特点,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从犯罪构成的要件上看,这两种犯罪是有明显区别的。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刑法条文规定的行为表现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对汇票、本票、支票等进行支付、结算、承兑的行为,而非指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故单纯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发放高利贷的,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表现

1.非法买卖外汇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2)如果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适用第225条第(三)项

2.经营非法出版物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其他较重犯罪的除外),情节严重的

3.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的传销行为

(1)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外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6.非法经营食盐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7.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哄抬物价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8.擅自经营互联网等业务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9.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10.非法使用POS机

(1)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 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11.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成立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13.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4.非法设置生猪屠宰场

(1)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 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5.以营利为目的的「网路水军」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路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路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6.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17.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8.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9.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施设备与软体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体,情节严重的,依照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非法贩卖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1.非法发放高利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①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 次以上

②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2)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上述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3)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4)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5)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不严肃巴巴地说罪名啦,还是讲个好玩的案例吧……

以前听刑法课时候,老师讲的一个案例,说大概好多年前,有个老头,没什么文化,平常就倒腾点各种乱七八糟的小东西来买,维持生计,有一阵子,老头觉得四六级英语考试蛮火的,进了一批英文杂志,卖的很好,很受人们欢迎……

后来警察来了,把老头连人带货全部带走,原来老头进的是英文的黄色书刊(大概是没图片的纯文字的黄色文学书刊那类),审讯老头吧,这老头一脸懵逼,老头也不认识英文,没人告诉他这玩意儿是黄色书刊,只觉得卖得挺好,就进货来卖……

这可让公检法蛮头疼的,本来想定个贩卖淫秽物品罪,可这罪名属于故意犯罪,要求犯罪人必须主观上认识到了所贩卖的东西是淫秽物品,但这老头根本没文化,一脸懵逼真的不知道,理论上是无罪,该释放……可检察院不甘心,拿出刑法,翻了翻,挑来挑去,挑了个罪名,最后老头被判定,非法经营罪……

————————————忘了是听哪个刑法老师讲的啦,细节也记不太清了,上面的叙述凭回忆写的,所以细节有出入的话,别当真哈。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要判断行为是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部门规定,还是违反国家规定;如若违反国家规定,再判断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中的特定市场的准入制度。在这一前提下,再判断行为侵犯市场秩序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情节严重,则属于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如果情节一般,则是一般的违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这些物品多为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同国家生活秩序紧密相连的物品。具体有金银及其制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烟草等。

  二是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对象。此种对象应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限。

  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限于直接故意。即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会扰乱市场秩序,却仍希望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而言,行为人往往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的经营行为的非法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因素加以考察:

  1.是否是众所周知的专卖产品;

  2.行为人的专业知识水平;

  3.行为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验和阅历;

  4.行为人是否因同样的非法经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5.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表明行为人了解国家有关专营、专卖以及禁止买卖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规定。

  量刑标准

  l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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