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父亲继母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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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虐待女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 #疑遭继母虐待女童生母发声#:女童被殴打致颅内出血】28日,有网友称,黑龙江建三江创业农场4岁女童于某茜疑被其亲生父亲和继母虐待,重伤被送医,在重症监护室救治。于某茜家附近邻居证实,经常听到女童被体罚。女童生母称,孩子被打得颅内出血,头内有瘀血,做了开颅手术。孩子已经两次出院又进医院,之前有一次住院是孩子后妈把她鼻梁骨打折了。女童父亲于某称,自己没有打女儿。目前,与于某同住的曲某(女,30岁)对伤害女童于某茜事实供认不讳,已于2020年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进行关押,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副局长杜维军表示,刑侦部门办的刑事案件,已立案侦查。(新京报)

—————————4.29日更新—————————

4月28日晚,黑龙江省创业农场发布公告称,女童继母曲某对伤害女童于某茜事实供认不讳,已于2020年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进行关押,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目前,女童仍在建三江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称,开颅手术比较成功,但是由于孩子年龄太小,而且营养不良、贫血,还需要继续观察,现在还未醒过来。【老天爷保佑这个脆弱的生命吧】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工委主任庄玉武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女童继母曲某涉嫌构成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以下是原帖—————————

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一名4岁女童凡凡(化名)疑因遭继母虐待进入医院治疗。据网传女童伤势照片,孩子脸上和身上见多处伤口,额头中间有一大块伤疤。收治被虐待女童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凡凡仍在监护室,尚未脱离危险。知情人士称,凡凡仍处于昏迷不醒状态,多器官衰竭。「脑疝形成脑积水、蛛网膜下腔出血。」


—————-5月3日更新——————

从警情通报我们能得到哪些信息?

1、亲爸说没参与不知道,经过调查,也用数据线和扫帚打过孩子,所以后妈也就有样学样,只不过真的下手黑,亲爸也不曾阻止。

2、从1月开始到4月住院,一共和后妈亲爸待了四个月不到就造成了这样的伤害,让孩子出现了自虐倾向(别说孩子这么小,哪会有什么心理问题,有报道称已经给孩子请心理医生了)

3、后妈打孩子是因为孩子多动、淘气,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更在4月23日把屎拉在了纸尿裤里。首先,孩子四岁了,还不会大小便叫大人,还不会自己如厕,孩子父母离婚后一直跟爷爷奶奶居住,爷爷奶奶在教孩子如厕方面做的不够,其他的教育方面可能也是力不从心。另外,后妈因为孩子淘气多次对孩子虐打,包括烟头烫,开水浇(孩子额头和脸侧的大伤口估计是开水烫的)、抓住孩子的头撞墙、拳脚相加(鼻骨打断)、用剪刀把孩子嘴唇剪烂。

4、后妈和亲爸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报道,小姑娘最重的伤是大脑,重伤二级,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从最轻三年到致被害人死亡十五年,受害者是儿童的加重5%(我不专业,百度查的),大家算算后妈能被判几年?亲爸是纵容加上一般打孩子,不构成轻伤,大家想想能判多久?(说的不对请指出)

根据事发后的报道,我们把时间线捋一捋:

2019年3月后妈亲爸相识

2019年9月两人办了婚礼(没有领证)

2019年12月底亲妈看过孩子还是好好的

2020年1月小姑娘被亲爸从爷爷奶奶处接到后妈处一起生活

2020年4月7号,因为孩子尿床,后妈一拳打断了鼻骨,在富锦市某院就医,大家在网上看到的照片很多都是4月8号拍的(爆料人提供的照片,应该是在医院,医护人员拍的),那时候孩子的嘴巴已经被剪烂,头上一个大伤疤,侧脸一个大伤疤,身上无数的烟头烫伤,眼睛浮肿,那时候孩子还有意识。孩子后妈亲爸说孩子是自己摔倒把鼻骨摔骨折了,然后医务人员问身上的伤怎么回事,后妈说孩子抑郁症会自虐。医护人员报警,后妈抱起孩子跑了。

2020年4月13号到22号,还是因为鼻骨骨折,在建三江某院住院,医院也报警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不了了之。

2020年4月23号小姑娘被打进了ICU,脑出血、肋骨骨折,身上添了新的烫伤。

至今,转院到哈尔滨治疗,小姑娘还没有脱离危险。JC开始调查,为什么前两次报警会不了了之。亲妈决定争取抚养权。亲爹也被抓进去,涉嫌故意伤害罪。

最恶心的,是这个亲爹,小姑娘进了ICU,亲爸说自己不知情,自己不会打自己的女儿,都是后妈干的。还在自己开的跆拳道馆的家长群里说,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说他畜牲都抬举他,之前就进了两次医院,怎么可能不知道?事发了还要出来狡辩,想把锅都甩给后妈,把自己摘干净。真是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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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的消息和公布的视频看,孩子已经出现了自虐行为。孩子咬自己的手臂,很深很深的牙印,但孩子没有痛苦表情。护士给孩子消毒,孩子也不喊疼,除了流泪没有表情。这个孩子被虐待的已经出现了心理问题,不专业的推测,可能后妈也经常迫使孩子自虐,孩子通过自虐满足继母变态的虐待心理,继母后续虐待会轻一些些。同时,孩子也通过自虐来压抑自己的痛苦。

孩子的这些心理和行为变化,肯定不是一两次虐打形成的,虐待和暴打肯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更正一下,后妈跟孩子相处了四个月不到)。

所以,孩子亲爸说自己不知情、没参与我打死都不信。但是,如果亲爸咬死不承认,那也就没有证据,毕竟孩子也昏迷不可能亲口指认,亲爸完全可以推卸责任,甩锅说全都是继母所谓。

孩子的亲妈,采访里说自己哭了一个晚上眼泪都没了,但是回应采访全程淡定,这个态度就emmm...记者问到以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亲妈说自己父母年龄大了,还有弟弟要供上学,孩子以后的抚养问题再考虑。所以自己女儿,即便是被虐待成了这个样子,即便能不能活下来都是问题,那也是没有自己弟弟重要的,弟弟还要上学,亲女儿连活下去都可能是奢望,所以这个亲妈也是没指望了。

这个继母,坐牢没跑了,希望这个继母关起来「良心发现」,提一提亲爸是不是也有参与的问题。

医生说小女孩只有20%的机会醒过来,即便是活下来了,面对毁容、大概率的大脑后遗症、丧良心的爸、伏地魔的妈、漠然的爷爷奶奶,那可真是绝望。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是让人齿冷,该保护的保护不了,不该保护的护的好好的。自己的孩子只有自己保护。

最后呼吁一下,黑龙江佳木斯建三江创业农场的各位父老乡亲,请用您宝贵的口水淹死这个变态后妈、丧良心亲爸,让他们在你们那嘎达被天天戳脊梁骨,抬不起头,断了财路。


这毫无疑问是犯罪!儿童遭虐待屡见报端,痛心之余,我想提醒每一个看到我的回答的人:家庭内发生的儿童虐待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我们都不是旁观者,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提高警惕!发现之后马上报警!

就在现在,我因为前几天讲话多、喝水少上了火,左边嘴角烂了一点,嘴巴里有几个小的溃疡。比起这个孩子,我的伤轻多了,但伤口带来的持续的疼痛让我很烦,吃东西只能张一半嘴,每天含三片口颊片。而孩子嘴唇都被剪掉了,我都想像不出她有多痛苦。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要参考受害人伤情,公安机关初步鉴定,小女孩为一个重伤二级、一个轻伤二级、一个轻微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重伤又各分为一级和二级,轻伤二级最轻,重伤一级最重。轻伤二级及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最新的报道,公安机关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对继母和生父进行立案,那孩子的伤情显然在轻伤二级及以上了。

看著孩子受伤的图片,我很心疼。孩子颅内出血,身上有多处伤疤,嘴唇溃烂。这哪是父母?分明是禽兽!

对于儿童保护,我们国家并非无法可依。相反,我们有非常严格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禁止虐待儿童。我能查到的就有很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条: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发家庭暴力法》对于面对家庭暴力,社区、村/居委会、派出所、学校甚至路人,哪个单位该干什么规定的十分详尽。

但是生活中又有几个人认真看过这部法律呢?

我再次提醒大家:如果你知道你的亲朋、邻居甚至陌生人存在家暴或者可能存在家暴,一定不要袖手旁观!一定不要袖手旁观!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责任,一定要积极报警!

《发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发生在家庭内的虐待儿童行为,孩子太小不会求救,最有可能发现的是老师和邻居,如果因为疏忽大意没发现或发现了没干涉,那孩子真就是死路一条了。

我相信每一个有良心的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

反对家暴、抵制家暴、举报家暴,人人有责!


第一次被打进医院,出院后,又回到那个魔窟! 为什么第一次不剥夺监护权?我国这方面的制度为什么还不改?从苏丽案到现在几十年了,这期间多少儿童死伤于家庭暴力?为什么还不警醒?

亲爸后妈这两个恶魔要千刀万剐碎尸万段!还有亲妈去哪里了,爷爷在干嘛?有了第一次还要等第二次,是不是第二次没死的话还要等第三次?第一次以后亲属放任不管,相关部门毫不作为,你们统统是帮凶!

她已经只有20%的概率醒来了,颅内出血,器官衰竭,破相毁容,被剪掉嘴唇!人间悲惨!


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配当父母,并不是所有人,都配做人!

「我打的是我女儿,关你屁事!」

「我生的孩子,我想虐就虐!」

「他不服管教,活该!」

「他就是个累赘,不该来到这世上!」

这些恶魔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物品、发泄工具,甚至猪狗都不如的牲畜!想打就打,想虐就虐,想杀就杀,想扒坟就扒坟!

类似的虐童事件,不胜枚举

还记得那个嘴被亲生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缝住往嘴里灌滚烫的热油,小小年纪就被亲生母亲虐待致死的丽丽吗?

青海西宁,年仅3岁的丽丽因抓吃鸡食,嘴被亲生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缝住,并罚跪搓衣板1个多小时

黄色的线被染得鲜红,丽丽撕心裂肺地哭泣,血和泪将前胸都浸透了,始作俑者却无动于衷。

两年后,丽丽因饿得受不了偷吃了一块油渣,被母亲暴打后,强行将滚烫的热油灌进嘴中

可怜的孩子挣扎著活了7天,母亲非但不送其就医,反而嫌她腹泻多次暴打她

后来孩子口腔严重溃烂,身体极度脱水,恳求母亲给自己一杯水喝,得到的却是一个耳光,就这么被折磨死了。

五岁半的孩子,身高不足一米,瘦骨嶙峋,遍体鳞伤。

毒妇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刑7年。

即便如此,已经去世的丽丽依然没能逃离毒手。她出狱后将丽丽的坟扒了,把骨灰抛洒出去......

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怎么忍心这么对待她?实在让人愤怒到极点!

2019年1月,1岁半女童被亲妈和3名亲友轮流凌虐致死

6月7日,长期遭家暴的16岁女孩杨瑞立,中考前夕被父亲一刀捅死。6月14日,四川1岁幼童被生父从6楼扔下摔死,只因父亲被母亲数落了几句。6月30日,广东一8岁男童因不服管教,被继父杀害,尸体抛至化粪池。7月13日,浙江一男子怕孩子成累赘,亲手把刚满月的儿子丢入江中,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吗?

不应该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吗?

不应该想尽一切办法让他们平安健康成长吗?

可是这一桩桩虐童事件,震碎了我们的观念,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配当父母,并不是所有人,都配做人!

这些仅仅是因为出了事才被曝出来的,那些没被曝光的虐童事件还不知有多少。

虐待儿童几乎是法律的盲点

再加上孩子弱小根本无法反抗,才让这些恶魔有恃无恐。

在德国的反家暴法中设立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谁施暴,谁离开。

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也非常严苛。即使只是打了孩子几下,也会有严重的后果。

一名在斯坦福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的物理学家,妻子在一家法律事务所工作。这对夫妇在开车途中打了孩子,目击者立刻报了警。

随后夫妻双双被捕,关押在看守所两晚,每人支付250美元保释金后才获释。而与他们同行的儿子和女儿也被当局送到监护机构看管。

法律不完善、周围环境冷漠、身边父母冷血,造成了一个又一个命运悲惨的孩子

只有当我们不再将虐待孩子仅仅当做一件家事;当每个人都重视孩子的安全保护,时刻监督家长

当法律真正完善虐待儿童罪,严惩那些恶魔,孩子才真正安全。

如果曝光后被遗忘,4岁女孩会将何去何从

被遗忘的后果可能比没被曝光还要可怕。

目前警方已经开始调查此次事件,并暂时给大众一个合理的说法:

经询问,该女童亲生父亲、继母对殴打女童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证言相符。经法医鉴定,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

而其中最关键的是:「未来将如何调查处理」?

我担心的是一些常规的操作:

叫上第三方(比如所在小区居委会等)对施暴的父母批评、教育、疏导、调解,然后写保证书,对外声称:「该父母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接下来的短期内,会有居委会大妈和社区心理辅导人员不定期家访,再过一段时间,就会慢慢淡出大众视线,一年之后好像没发生过

倘若真是如此,我敢断言,接下来这个家庭会更可怕,女孩的命运会更悲惨。

试想下,这段时间以及之后的几个月,女孩的父母承受了多少压力?

被千千万万的人唾骂、被单位辞退、被警察处罚、被小区邻居鄙视、被亲戚朋友贬低。

没了经济收入,没了社会支持,没了精神力量,这对父母该怎么办?

我猜想他们一定会把所有怨气发泄给身边的人。

对这个家庭而言,若没有彻底解决方案,父母在短暂忍耐后,很可能会更疯狂地「报复」这个女孩,认为这一切都是女孩导致的。

不要等到更大的悲剧发生

这个虐童事件只是意外曝光,才会引发关注,还有多少孩子正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我们并不知道,甚至连孩子本人都意识不到自己正在被侵犯。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个荒谬的现象:

陌生人的暴力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的严惩;但家庭中的暴力,却顶著各种爱的谎言、情感的操纵,让受害者无法识别、抗争、获得保护。

特别是儿童,他们会完全屈服在家长权威之下,失去了自己。

此时,家庭就是一个监狱,把公正的审判隔离在了外面,死死地困住了受害者。

而即使被社会知道,又有谁能保证受害者能不被遗忘,不会受到二次的伤害?

我非常强烈地希望这次的事情能有个新的转折。

这个女孩真的不能被遗忘,不然能不能活下去都是问题。

我也希望借由这件事情,更多隐蔽的家庭暴力能被更公正地处理。

这需要整个法律制度的健全、社会集体意识提高。

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不再只是袖手旁观,或在远处摇旗呐喊,而是真的留意弱者,敢于举报身边的施暴行为,而不是屈服于暴力别等到更大的悲剧发生。

愿所有孩子都能被父母温柔以待!

编辑于 2020-04-29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青皮土豆青皮土豆科幻神话女权秦汉史 免费提供避孕和性知识咨询9年,欢迎私信

男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虑自己的性需求和有人照顾。

女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虑男方对自己孩子好不好。

这个排序肯定有大量误伤,但…

强暴继女的继父,「勇气」是母亲给的。

虐待继子的继母,「勇气」是父亲给的。

法律保障和道德谴责都是马后炮。

我只希望掀起一项呼吁,新婚夫妻结婚三年内不生孩子,先把自己两个人的感情和矛盾都处理好了,再考虑生育。


男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虑自己的性需求和有人照顾。

女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虑男方对自己孩子好不好。

这个排序肯定有大量误伤,但…

强暴继女的继父,「勇气」是母亲给的。

虐待继子的继母,「勇气」是父亲给的。

法律保障和道德谴责都是马后炮。

我只希望掀起一项呼吁,新婚夫妻结婚三年内不生孩子,先把自己两个人的感情和矛盾都处理好了,再考虑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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