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存在即合理被乱用以至于失去了黑格尔本来的意思。但换句话说,被乱用的新含义是否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哲学?有没有什么办法来反驳这句「新哲学」?


就合理与不合理这件事事情而言,首先要说明,这个理从何而来?

在我看来,这个理无非有两个来处,一个是来自所谓的自然的秩序,一个是来自我们人类自己头脑里面的想法。

就自然的秩序而言,我们亦可以想像,这个世界,在没有我们人类出现之前,世界也总会这样存在过几十亿年,沧海荒原,草长莺飞,自自然然,月落日升,万物间该,一切也必然是往复循环,无有差别。到了有人类和人类的历史延续,对于那些人类无从干涉的自然世界,一切依然如此,这就是自然的秩序。所以说,自然的秩序中原本就有某种条理,所以,所谓合理,必然首先不能少了这种自然秩序本身的条理。而有了人类之后,人类逐渐开始认识到自然的这种天然条理,所以说,存在既合理这件事,首先就是说,所合的道理来自自然的秩序以及人对于这种秩序的认知与认可。

其次,有了人之后,人天生了一种本领,那就是人类的意志自由,人的意志不但能够认识自然本来的秩序,人还会在自己的精神世界构想出各种自然原本没有的东西,这种东西可以是凭空想像,可以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而想像出来的。

所以,这所谓合理的第二来源,就是合乎人类自己意志中构想出来的某种理,所以这种合理就是所谓合主观之理。

人类对于合理常常这样表达,就是所谓「应该」。比如,早上太阳应该从东方升起。北方的冬天应该很冷。人不吃饭应该会饿死。等等。这些都是所谓自然之理。是必须合的。

而又会有,你应该向雷锋同志学习。我们应该为实现伟大的理想而不懈奋斗。我们应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当然,也有相反的,比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这些就是所谓的主观之理。

所以说,存在就是合理。如果这样理解,就会明白,这里所谓的理,有时并非一种理,由于不同的来源,而有不同的理,由于不同的立场而有不同的理,有正确的理,有错误的理,有正义的理,有非正义的理。合正确的理是合理,合错误的理也是合理。合正义的理是合理,合非正义的理也是合理。可是这个理本身就不同了。如果要把原本不一样的理非要强行一致起来,说合理,那就是胡说道理。

人类为了分辨清晰这些不同的理,发明了一个叫做逻辑的东西,就是为了说明这个理的不同。但是依然会有所谓强盗的逻辑。什么是强盗的逻辑呢?那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就是强盗的逻辑。在强盗看来,抢夺他人的财产,也就顺理成章的合乎强盗的道理。

所以说,形式逻辑上合理论断,有时候也不尽然就是合理。旧的形而上学主义者妄想的所谓终极合理,虽然从逻辑的形式上可以无限追溯,似乎存在某种绝对的第一原因,但实际上,那些都是人类想像出来的,而在实在的自然之中,人类或许永远再也找不到那个想像的依据了,所以,所谓存在就是合理,这种哲学观点,是需要以批判的角度去分析的。过度的迷信这种所谓的绝对合理性,就会遮蔽人类的理性智慧,所以,像康德一样,是可以将这种绝对的合理适当的悬置起来,才是人应当采取的理智的方法。


1、类名的内涵=理:水=H2O1,

2、水的「存在」合「H2O1」,

3、您说呢?


是或不是都不重要。正因为不重要,他才是合理的。且是绝对合理的。


翻译和庸俗化滥用就不提了,如果把「合理」换成「理由」的话,充足理由律了解一下。


大部分人在提存在即合理这句话时几乎都是在为已有的旧秩序辩护

比如我们在谈代孕是否应该被禁止时

就有人跳出来说存在即合理

我们在谈酒桌文化是否是糟粕时

又有人跳出来说存在即合理

在这里他们都是把「存在即合理」当作「存在即正确」而不是「凡是存在的都有理由」

所以反驳这种人很容易

顺著他的逻辑谬误说下去就好:

杀人的事件也存在,但合理(正确)吗?


只能说翻译的问题,其实应该 是一个存在的事物无论他的本质多么荒谬,那么也有他发生的原因……去头去尾就成了存在既合理……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