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信息已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还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此类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场后,还可能被用于洗钱、贩毒、收取转移毒资及网路诈骗犯罪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倒卖银行卡作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形式之一,数量累计5张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许多人安全意识不强,以为卡里没有钱无所谓,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卖掉。

在此提醒大家: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会构成犯罪。每个人都应当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做到不随意外借,更不可倒卖。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任何人不得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要根据具体数额来确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一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你说的应该是倒卖信用卡吧,涉嫌的罪名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此类信用卡流入非法市场后,还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及贩毒等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五张以上的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对方犯罪,出售自己本人的信用卡信息也可能构成犯罪。

你的情况具体如何量刑,必须根据你的犯罪情节来衡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贩卖银行卡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要看具体数量金额,涉案银行卡造成的损失和人数等情节


尽快去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是需要看张数的,我辩护过一起刑事案件,买卖银行卡200张,判三年。法律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其中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超过50张以上的,三年以上并处罚金。


看盗卖的银行卡数量,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等情节来定,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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