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是最低的人权,也是最高的人权。生存权并不是说,活著就算符合生存权。那么这样一来,所有动物都有生存权了。生存权指的是,除了他自身可以剥夺自己的生命,其他他者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因此生存权是最低的权利,同时他也是最高权利,因为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就如一头待宰的猪,是没有生存权,你的生存权是交给了别人。屠夫可以随时杀你。之所以他没有生存权,是因为他没有自由权。如果把生存权和自由权对立起来,就不存在生存权了

因此一定要区分 生存著和生存权,这是两个概念

生存是自由权利的承载者。但是生存权不是自由权利的承担者,生存权从狭义来说就是自由权

比如说,一个常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她有生存权吗?她有。但同时,他的生存权被侵害了,因为万一丈夫失手就可以打死她。

同时,她有自由权,她可以去说不。但同时,她说不的权利也侵害了。而说不,正是维护自身生存的权利。因此,不存在没有自由的生存权,既然有生存权,就必须承认人是有自由的。


一个人所有的权利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

人的生存必须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从而,从生存权里衍生出财产权的概念。

问题来了,资源是有限的,当社会运转出现问题,需要在穷人的生存权和富人的财产权里做取舍的时候,怎么选择呢?

新家坡。

大概是去年,读了好几本关于新加坡的书,对新加坡的制度有一定了解。

组屋制。已婚夫妇或大龄单身者可以购买组屋,远低于市场价。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新家坡政府花了极大的精力做这件事。

新加坡做得很好,未雨绸缪。在新加坡,没有「穷人没有生存权」这一说。

向李光耀先生致敬!

香港。

和新家坡差不多,都是经济发达地区,香港人却活得那么累。

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新中国

打土豪,分田地。

印度。

印度也有大地主(柴明达尔中间人),也有大量吃不起饭的贫农。

印度的土改是温和的,非暴力的,一如其独立过程。

印度政府改革措施主要有三点:向大地主赎买土地,立法保障佃农权益,规定土地持有最高限额。

为了赎买土地,政府共支付给柴明达尔67亿卢比,而1952年印度gdp为1052亿卢比。

但是,印度基层大地主阶级力量强大,极力阻挠改革,各项改革措施并不彻底。

印度的土改是不彻底的土改,政府在基层的力量太过薄弱,基层权力依旧被封建势力把持。

可以说,这也是印度和中国70年来发展速度差异如此之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时间有限,我会随便说说。生存权作为人权的基本权已经是上个世纪的概念了。(详细写要翻书,直接跳过)给你另一个人权概念:幸福追求权。在现代人权当中,你可以理解为幸福追求权大于或优先生存权。具体参考日本判例:宗教大妈的输血故事。举一个很常见的例:吸烟

众知,吸烟损害健康,即损害生存权。按照人权大于一切人权的说法就要全面禁烟。但是就是有人愿意牺牲健康(生存权)去吸烟。这个行为按法理上来说既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别来问我吸烟根吸毒的区别)

进一步脑补的说,现在社会当中,包括吸烟在内,人们为了追求幸福而刻意容忍了很多损坏生存权的事物。就写到这ps:解释下生存权。生存权不仅仅是保障人能呼吸,还要保障有人格,有尊严的活著。圈在猪圈里养不叫保障生存权.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人如果不能按其本性发展要求生存,其就是一个变态,按「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一逻辑推论,变态之人不是人!因此个人认为「『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这个说法似是而非。


生存权是特权,从来不是理所应当。

最基本的人权是暴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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