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知乎上大部分康德方面的回答都是关于《纯粹理性批判》的,对于第二批判中涉及的内容的讨论比较少,希望高人来梳理一下。


简要写一遍。

1、问题提出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来自于对于必然和自由的探讨。从《纯粹理性批判》之中,康德划定了物自体和现象界,现象界是由自然律所规定的,也就是因果性是必然的。那么,在现象界就没有所谓的自由。康德认为,自由是无法认识的,但是确实可以思维的。

所谓自由,就是自身不会被外来的一个东西所规定,在自然律中,这自然不可能。如果康德要探讨道德问题,他必须解决自由问题。如果一切都是宿命论,那就无所谓道德与否,杀人抢劫也可以说那是命运使然,与自己无关。

其次,道德行为必然发生在现象中,看到一个人溺水,救还不救呢?要是自己就是一个残疾人,想救也不可能啊。所以道德行为既然要发生在现象中,他就受制于现象界的法则。

但是,这并不妨碍,我真的想去救他啊。因此一件道德事件之中,必然存在著自由的原因和现象的原因。

所以,康德认为,自由的因果性和自然的因果性是可以共存的,不过自由不能在现象界存在,只能在超越现象界的自在之物中存在。

因此,康德顺理成章地提出了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所谓先验自由,就是自由的本质是一种脱离自然因果性的原因,也就是第一因。自然,我们可以看出,先验自由是消极的,因为在自然律中不存在这种自由。

而实践自由就是人类作为有理性的有限存在者,将物自体的先验自由展现在现象界之中。在这个方面,康德要告诉你,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2、道德法则

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是同一个理性,而不是两个理性,只是同一个理性的不同运用。就如人是同一个人,不过在现象界的人,是受制于因果律的。而在物自体那里,则是受制于自由律。

而所谓纯粹理性的实践能力,就是欲求能力。欲求有高级和低级区别。低级的欲求,是动物式的,他的特点就是专注于经验,也就是追逐各种声色犬马之享受。

而高级的欲求,是纯粹理性,他给予了道德的可能性。

那么一念成魔,一念成佛,对于魔而言,他的意志的根本依据是质料和经验(声色犬马)。对于佛而言,他的意志的根本依据则是出自于纯粹意志自身的东西,就是一种作为形式上的普遍原则。

纯粹实践理性是高级欲求,所谓纯粹指的是无关经验。所谓实践,就是出于意志,然后产生某种现实结果的行动。所谓理性,就是意志决定始终要服从某种理想规则而实现。

那么,意志由于决定根据不同,也就是决定干什么,不干什么,他是有区别的,而这个区别就是意志的决定根据。那么,意志就有了自律和他律之分。

那么,所谓纯粹理性的实践,就是意志的决定根据和目的完全一致的实践。在康德看来,这个决定根据就是道德法则本身,只要依据这个法则行事,那么就会符合那个目的,也就达成了纯粹理性的实践。

此外,与之相对的实践,不是以道德法则为因,而是以某种个别的存在,行为是服从于这个个别的目的。比如医生治病,是为了赚钱。

道德法则就是出自于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实践理性,也就是纯粹意志。意志自律,就是意志服从于纯粹意志自身,服从于道德法则。相反,所谓他律,就是不是服从于自身法则,而是服从于外在的质料。

我们即使想要服从于道德法则,实际上也很难做到,因为有外在的经验来干扰我们,所以此时道德法则就表达为一种客观强制性。

而道德法则所表现出来的命令,称之为定言命令,也就是不得不遵循,必须得遵循。他不顾及结果和达成结果的可能性。比如我是个残疾人,我没有能力,但是我也必须执行。

另外就是,康德所说的纯粹实践理性、自由和道德是什么关系呢?

在康德看来,意志遵守道德法则,他是自由的。因为意志是自由的,所以他是服从于道德法则,因此这里,康德陷入了循环论证。

3、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

在现象界,人为自然界立法,在物自体这里,人为自己立法。

那么,人为自己立了什么法呢?有一条根本大法,

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

按照孔子的话,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个法则,是一个定言命令,无论做得到做不到,都必须去做。这条法则是先天的,普遍的,必然,自律的。

相反,所谓假言命令,例如说,要勤奋工作,否则晚年贫困。这样一来,他的行为被引导到那个自身以外的东西上去了。

但是,这样一来,这个命令本身是偶然的。比如这个人就淡泊名利,难道不行吗?这个人就已经很多钱了,就不工作,难道不行吗?

所以,他不存在客观普遍性可言,而定言命令不同,他是只是出于自身缘故,而决定意志。

而这个定言命令,是一个纯粹形式的原理。他没有告诉我们,一些具体的命令,例如不能说谎等等。所以人们可以做任何事情,但是必须服从这个法则。

并且,这条法则是先天综合判断。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毕竟不是活在物自体的本体,而是跨越在两个世界中的,在形式上,我们必须服从这个命令,在意志的准则上(指的是主观上的规则),却是不一定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准则。

所以,这条法则,就是一个形式化的法则,他是理性的先天形式,独立于一切现象界,在先验意义上,是自由。实践法则的内容,需要以经验的方式给予。所以我们在面对不同的场景的时候,可以有不同的特定的内容,但是都应当符合这条法则,成为行事之准则。

那么,我们现在还遗留一个问题,就是这条法则,具备客观实在性吗?在纯粹理性那里,康德要借助于先验演绎,来证明知性十二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自然在这里,也应当如此。

但是康德没有做。因为康德认为,道德法则的客观实在性,无法通过经验证实,道德法则也无需被人证明,他自身就已经证明了。

4、纯粹实践理性对象

那么,实践理性的对象和实践规则,谁在先呢?谁决定谁呢?

在康德之前,有两种伦理学观点,

1、经验主义的幸福论,以伊壁鸠鲁的快乐即幸福为代表。

2、神意主义的德行论,以斯多亚学派的德行即善为代表。

经验主义的幸福论,受制于经验的功利。而神意主义认为,神的意志就是普遍的道德法则,所以人要禁欲,向上帝忏悔。

康德两者都不认同。

因为一个实践行为,必然包含三个关系:意志决定根据、意志决定和行为。

我们通过我们的意志,产生行动,进而形成结果。所以对象,就是意志决定行动,然后行为的具体实现。因此,一个对象是否产生,取决于我们是否希望这样一种行为发生。

所以,决定意志的,绝不是对象。因为对象是否产生,还要看我们能不能做这件事情。

比如说,那个著名的电车问题,我们到底是撞少数,还是撞多数?如果我们把这个作为我们意志决定根据,那么,这样一来,意志决定根据是不确定的,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

所以,在康德看来,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道德观,都把对象当作了意志决定根据,都是认为先有对象,才有实践规则。经验论者认为,伦理观出自于苦乐感,以人的幸福、欲望为根据。

而康德认为,善恶是后于道德法则,并且被道德法则所规定的。康德这个思维,似乎是矛盾的,因为在大多数人那里,善恶应该是先于道德法则的。

但是康德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善恶概念诉诸于经验。

如果诉诸于经验,那么善恶就和祸福脱离开来了。因为一个事情让人很快乐,不一定是善的。

而取决于经验,那么必然是他律的。

比如一个人,很虔诚信仰上帝,可是他为什么信仰呢?他害怕地狱,他希望去往天堂。这岂不是跟上帝做买卖吗?这是他律,而非自律。

并且,如果取决于他律,会造成善恶的偶然性。比如说,古代人认为,信仰上帝是善,现代人觉得那是恶,反而造成了宗教战争。

所以,要建立一个道德,必须存在一种先天的道德法则,他先于对象决定意志。

那么这样一种先天的道德法则,怎么才能在现象界展现出来呢?也就是道德法则如何适用于行为?

所以,他要为自由法则作用于这样的行为,找到一个范型。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呢?

比如说做好事,你不可能跟超人一样飞起来做好事。你当然要服从自然法则。另一方面,从纯粹自由来看,你可以把你的自由实践出来。这样就冲突了。

道德行为都是通过自然法则而发生的。所以自然法则就是这样的范型。所谓范型,就是和道德法则形式上有一致性,此外又能在自然事件中显示出来。

比如说一个人要做一个好人,但是做好人,也得按照自然法则行事。超人只是一个梦想。所以没有得到自然法则的验证,就肯定不是道德行为。一旦被验证了,那么关键就在于,你是否把他视为通过你的意志而可能的事情。

5、纯粹实践理性的动力

动力,就是意志的主观决定根据。道德法则,则是意志的客观决定根据。

也就是,道德法则看似是他在的,你如何把他转到内在的自律上来呢?

所以,他要阐明,道德法则到道德情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内化于心的过程。

如果,康德要贯彻他的自律,他就必须承认,道德法则自身就是自己的动力。所以客观决定根据同时也是意志的主观决定根据。

所以,所谓动力问题,就是从主观心灵状态,来考察道德法则的决定作用。

由于人位处于两大世界之中,所以人会在出现道德法则和感性关切发生冲突,此时我们要摒弃爱好,选择道德法则。尽管此时是痛苦的。

所以,要瓦解欲望和爱好,也得用情感来否定感性冲动。

而道德法则和欲望爱好的冲突之中,欲望总是会先于法则而塑造人的自我,这就是自爱。而法则必须完全排除自爱的影响。

另一方面,要遵循道德法则,光有抑制自爱还不够,还需要对道德法则的敬重。这种状态被康德称之为敬重。所以道德法则在主观上是敬重的根据。

也就是说,道德法则在成为意志的主观根据上,他是动力。动力是一种道德情感,他促进法则去影响意志。其否定义,就是痛苦。其肯定义,就是敬重。

因为,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他会受到主观性质的影响,所以必须排除这种影响。他表达了道德行为的强制性。

当道德行为依据法则排除一切出于爱好的决定根据而发生的,此时由于他直接表达了实践的强制性,这种行为就是职责。也就是道德律在人心产生作用的时候,就会产生职责。

作为理性的存在者,应当自己对自己进行强制,正是这种职责,才使人超越感性,而与知性才能思想的事物秩序联系在一起。这种性质,就是人格,他就是自由和独立性。在这个层面,人是目的。

也就是说,人是道德王国的立法者,也是法律的执行者。意志的客观决定根据和主观决定根据由此同一。道德法则的根据、道德法则的主体、道德法则的目的是一致的。

这样一来,人立法,人服从,人决定自身,则是自由。

道德法则不再是外在的他律命令,而就是主观上,出自自身的职责,不假外求,这就是自由和独立性。

6、至善

实践理性的最终意图在于实现其对象,那么从对象的实现来看,实践理性的对象就是至善。至善,即德福一致。也就是好人当有好报。

在这个层面,康德提出了三大公设,即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朽。

但是上帝的存在,绝不是如同基督教上的,因为害怕地狱,向往天堂而出现上帝。而是人出于道德法则之命令,为了保证至善,才有上帝。

由于灵魂不朽,人们就能看到自己的有限性,促使他不懈努力。而也保证了德行的实现,尽管这个实现是没有尽头的。

而自由则是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

7、现实的无奈

康德在晚年,对自己的《实践理性批判》进行了再批判。他建立的道德形而上学,似乎在晚年也有所反思。

他说:

现实是我们的裁决。人永远也不会完全满足已经得到的东西,总是努力去获取。在我们追求还想要占有的途中,死亡就会到来。即使把一个人希望的全部给他,他也马上会感到这全部并不就是全部。由于我们的愿望在今世还不能如愿以偿,我们就把希望寄托于来世,以为在那里将天从人愿,这种想法使人慰藉,因为在那里没有高兴与悲哀,快乐与痛苦之间的任何对比。

也就是说,所谓至善,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他又说:

康德不忍心把人类推到一个黑暗状态。于是他拿起火炬,小心翼翼地希望找寻光明。不过自在之物,其实不过是黑暗罢了。


康德三大批判,简单了说,

纯粹理性批判是在批判至臻,至臻就是绝对的真,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说明人本身没有认识绝对真的能力。

实践理性批判是在批判至善,至善就是道德的形而上学的终极形态。从道德的角度分析,不存在至善的道德标准。

判断力批判是在批判完美。从审美的角度说明,美不存在绝对的标准。

所以,康德哲学实际上对人们通常认为的,并追求的所谓真善美的本质进行剖析和批判,否定了绝对的真善美的存在,康德之所以否定绝对真善美的存在,目的应当说并不是要人们背离真善美,而是要说明,虽然真善美是人类终极追求的理想,但是,真善美对于现实世界的人类,其实都是具有有限的边界,如果不知道这个边界的存在,人类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人类将深陷在这种徒劳的追求中不能自拔,从而误入迷途,一种是,会在这种绝对的真善美的虚妄幻想中,以此自我粉饰,自我标榜,或者以此作为标准,出于自身片面的利益,而作为攻击打击他人的介面,结果会导致无尽的纷争,争斗,甚至战争。

康德哲学,以最真诚的态度,以前所未有的勇气,为人类解析了人类所面临的精神困境,为人类指明了未来的道路,但是,至今为止,真正理解康德哲学的人却很少,各种对于康德哲学的误解和歪曲层出不穷,确实令人伤感。

好好想想吧,人间真善美,表面看来确实非常美好,能为人们带来幸福安康,但是假若以真善美的名义,最终将假恶臭发扬光大,那将是人类最大的灾难与不幸,这似乎是危言耸听,但是当今世界,这样的现实比比皆是。

所以,与康德哲学有同样观点的,就是中国古代的老子哲学,所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就是这个道理。

我上述这些回答,本身是一个最简洁的回答,并未涉及学理上的讨论。所以就不奇怪会有人不能真正明白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要义。下面作为补充,做一个深度的分析。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之所以叫做实践理性批判,其实包含了两个不部分。一个部分是所谓的实践理性,一个是批判。批判的对象是实践理性。

在康德的纯纯理性批判中,也是这样一个结构,也同样包含了所谓的纯粹理性和对其的批判。这是康德批判哲学的共同结构。

有一个问题,康德在其实践理性批判开始的绪论中就首先说明了,为何有纯粹理性批判,而不做纯粹实践理性批判,是因为在人类的实践理性中包涵了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有关自然的,一个是是有关自由的。这个自然应当是来自纯粹理性最核心的范畴所演义的那些结论,已经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进行必要且完备的批判,所以那些结果是可以直接拿来用的。另外一个自由虽然也是来自康德纯粹理性的先验范畴,但是自由是来自范畴的第三个层次,也就是关系范畴中的因果性范畴。自然与自由这两种有关世界和宇宙的理论,纯粹理性,或者理论哲学中都还是属于思辨理性内容。但是如果自由到了实践哲学也就是实践理性这里,与人类自我意识结合后,就会成为所谓自由意志。这一自由意志,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人类那种不受自然律约束的自我的欲求能力。

所以,所谓的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就不是完全的必要了,这种批判就只限于所谓实践理性批判了,因为这种剩余的实践理性中已经不在是所谓纯粹的了。

所以实践理性批判中最重要的东西就需要被提出,这种东西就是所谓自由意志。

对于康德的自由意志,康德研究历来就有一个十分巨大的误解不能解决。首先人们根本很难理解自由意志是一种什么东西,由于对自由意志这种东西的不了解,所以就会怀疑康德所说的自由意志到底存在不存在,知乎上常常会有人来提这个问题。

实际上,康德在进行实践理性批判,一开始的时候,首先就是要说明自由意志的实在性,并且把自由意志作为道德律存在的前提,而很多资深的研究者就是不明白,为何自由意志是道德律的前提,而有关这一点,康德似乎没有用十分清楚的语言进行过表述,可能有另个原因,一个是康德认为这个原因过于直白,根本不需要说明,一个是,康德回避了这个问题,这其中会有一些原因,跟孔子在春秋和论语中所谓的微言大义有共通之处。

但是,由此也在后来康德哲学研究就产生很多明显错误,其中的错误之一就是所谓康德的三大悬设,所谓上帝存有,自由意志,和灵魂不朽。

其实,所谓三大悬设仅仅是两大悬设,其中并不含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实在性是一开始就需要被说明或者被证明是实在性的。而上帝存有和灵魂不朽这两个悬设是为了由此通过自由的范畴表推出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以此证明所谓实践理性的谬误的。

同时,所谓上帝存有是为了说明一个最高的理性存在者,由此说明至善的。

但是对于这个至善而言,也同样引起了后来的研究的普遍误解。

康德对于道德律的最清晰而确切的解释是:「道德律对于一个最高完善的存在者的意志来说,是一条神圣的法则,但对于每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来说则是一条义务的法则,道德强迫的的法则,以及通过通过对这法则的敬重并出于对自己义务的敬畏而规定他的行动的法则」。

在康德这一说明中,隐含了一个道德律作为人类最大范围的整体的道德约定含义。所以道德律最本质的含义是人类共同利益的约定规则。并且甚至可以上升为所谓最高完善的存在者,亦即「至善」。而有限的个体的理性存在者,由于知道这一理性的原因,所以自律才能成为可能。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批判人类实践理性中那种游疑于纯粹理性和自由意志之间那种崇高或者自我的矛盾,而指出独断的毫无理由的灌输方式的主观的道德规则或者任由人自身的自由意志的愉悦情绪的需要会使人迷茫与对自身或者道德约束的怀疑,而是通过批判,肯定了道德自律的实践理性价值。

这就是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要达到的目的。这其中必然是否定具体实践中所谓的至善标准的,所以本来就不存在所谓至善的道德标准。(当然,这也是针对所谓每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也就是个人而言对于自身的立场的至善是不存在的)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悬置了有关范畴的四个二律背反的终极问题辩证,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仅仅是悬设了上帝和灵魂不朽。目的在于说明道德律只有在此悬设的前提下才有存在的价值。

与纯粹理性批判中的二律背反不同的是,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二律背反的问题是可以消除的,因为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这一二律背反并不不属于世界的质的范畴,而是把「事件在发生的那个世界都看作为现象」。我以为康德在这里主要是为了说明自由意志的积极意义和价值,人类自由意志也存在一种自我管理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的存在,人类会在无限的延续中肯定至善的价值,也就是通过所谓德福一致达到这种至善。但是这种至善必然是人类整体的至善。


实践理性批判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康德对「实践理性的可能性,它的范围和界限的诸原则的讨论。」(实践理性批判,序言)看楼主的备注,大概已经对第一批判有了一定的了解,我这里主要就第一批判和第二批判作一个理论衔接,顺便对第二批判基本概念作一下简要介绍,这样楼主对第二批判也能有个大致了解。如果楼主对哲学感兴趣,先读一下《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或其它权威一点的介绍性文章,再对第一批判有一定了解,然后再读第二批判,这样理解上并不困难。 道德律和自由可以说是开始认识比较关键的概念,首先,在康德哲学中道德律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时时感觉到的先天概念。比如说,人类的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则。而通过道德律的存在,我们就可以认识到人的「自由」。康德在第二批判中的自由是区别于第一批判中否认了的理论上的自由概念(二律背反)与流俗的心理学上的自由概念(比如,「我想我做什么就做什么」)。在第二批判中的自由可以理解为人之于动物区别的关键,康德认为人的自由不是人可以满足自身欲求的能力,而是相反,人的自由是对内心道德律的遵守。这种自由也是人类理性的真正尊严。在这里自由概念就从二律背反中得到了解放,因为这种实践的自由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证明,所以就没必要批判自由概念本身。。。在此省略若干字
纯粹理性批判的确是康德三大批判的基础,是在我们理性知性范围内可以理解的对以往形而上学的批判,但康德思想的核心确是在于实践理性的批判。康德最终确实是持有不可知的根本观点,它的所有实践理性批判都基于这种不可知即对至善的永远不可认识,理性不能妄图越过这个界限,但只有实践理性可以在行为中达到一种结合即趋同性,它推出灵魂不朽的公设。而这种完满性的目的,是至善可以推出上帝存有的公设。这种实践理性必须有一种纯粹的否定性即抛弃一切经验感性准则,才可践行道德法则,这种否定性亦即一种完全独立性,这决定了人的意志自由,这是第二个公设即自由公设,这里的自由带有的消极成了它自身的根据,由于摆脱一切感性快乐不快包括幸福因而自由导致了绝对的自由和毫无痛苦的纯洁性。康德是不认为我们能认识或者直觉上帝,至善的,人非君子,但必须以君子为准,永远自律的坚持心中的道德律,他最终是乐观的,因为上帝给了我们道德律来弥补我们对他的无知,理性是最好的礼物。当然,这远非康德实践批判理性的全部,我只是想到什么随便写的,他很多论证比如德行幸福的一致,直言命令,法则与准则,自律和职责即对道德法则形式的忠诚等等还需要你自己去品味阅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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