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被描述为「不可分割」的东西,都已经被分割了。


神被道德约束,或是神因道德而成神


没听过这个说法?谁创造的?


首先无法苟同这个论断。但是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发散思考。

首先是以神为核心的超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1,解释古代人无法理解的自然现象,以抚慰内心天生的恐惧。几乎每个民族都曾经历过精神图腾的发展阶段,神在一定意义上是精神图腾的一种,如中华民族的图腾是龙。一句话,在蒙昧时期解答未知现象的心理慰藉。

2,宗教的神,即信仰。什么叫信仰,即精神价值的源泉,行为的准则。我相信上帝,相信此生为善死后上天堂,为恶则下地狱,这是东西方不约而同的一种道德约束的默契。

那么,神本身是人创造的,人创造神也只能按照自己认知范围以内的信息进行合理创造。

这也就是为什么东方的神像东方的人,西方的神长得像西方的人呢。

人创造了神以约束人。那么这种约束的实体,都并非是纯然出于道德约束的初衷,也正是我对本问题既定结论质疑原因。

中国封建统治者的皇帝自称是天之子,神的在人间的孩子,承继神威,给自己的主宰以神学意义,即一个人真正统治一个国家,除了绝对的暴力军队,还有精神层面的绝对地位。西方同理,教会成了传达上帝旨意的机构,同样是为了保存其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和物质利益。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最恢宏的建筑是皇家建筑,比如皇宫,王府等,而西方除了皇家的建筑以外还有各种宗教教堂。

那么,人创造了神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还能称得上道德么?

3,神,精神上的自我克制。

为什么宗教都强调禁欲和克制,强调不杀生,多行善呢?一方面减少社会动乱,实现维稳的统治意义,其实对于个人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没有神的信仰的人生会更好么?

少了对神的绝对信任,人性中的自私与恶将全然交给人自身来控制,而不再是靠非理性的主观意识上的信仰来实现,就如同好不容易被关起来的狼,马上就要放出来了,该怎么办?于是神学退下神坛的同时,法律则走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法律最大的局限是不会严惩「小恶」,即对他人并没有造成足够程度的利益损害,不足以承受法律制裁。这样的小恶即自私自利者的初级阶段,不受约束将发展为「大恶」。

于是形成了社会公认的道德约束,即彼此约束彼此,彼此监督。

那么问题来了,彼此约束也仅仅是斥责几句,再过分的惩戒自己就不道德了,其约束力依然极其有限。

所以,自发信神者,依然可以通过神的教诲来自我克制,这是神作为信仰依然存在的合理之处。

而达到一定程度的理性者,也能够从道德行为中发掘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事实,也会自觉遵守。

只有一部分,也是一大部分人既没有信仰,又不够理性人将任由人性摆布。

西方的神与东方的封建制度,其本质都是通过超我的存在压抑克制人,通过制度绝对的暴力军队压迫人。在时代的意义上造就了「跪著为人」的社会,是对精神自由的剥夺,思考的局限。

而西方的思想伟人更早的戳破了「跪著」的事实,最先开始自由地思考,也就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哲学思想。相比于直到近代才脱离封建「站起来」的中国人还没来得及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性思考,就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又一次「跪下了」。

这才是我们国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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