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被描述為「不可分割」的東西,都已經被分割了。


神被道德約束,或是神因道德而成神


沒聽過這個說法?誰創造的?


首先無法苟同這個論斷。但是可以對此進行一定的發散思考。

首先是以神為核心的超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呢?

1,解釋古代人無法理解的自然現象,以撫慰內心天生的恐懼。幾乎每個民族都曾經歷過精神圖騰的發展階段,神在一定意義上是精神圖騰的一種,如中華民族的圖騰是龍。一句話,在矇昧時期解答未知現象的心理慰藉。

2,宗教的神,即信仰。什麼叫信仰,即精神價值的源泉,行為的準則。我相信上帝,相信此生為善死後上天堂,為惡則下地獄,這是東西方不約而同的一種道德約束的默契。

那麼,神本身是人創造的,人創造神也只能按照自己認知範圍以內的信息進行合理創造。

這也就是為什麼東方的神像東方的人,西方的神長得像西方的人呢。

人創造了神以約束人。那麼這種約束的實體,都並非是純然出於道德約束的初衷,也正是我對本問題既定結論質疑原因。

中國封建統治者的皇帝自稱是天之子,神的在人間的孩子,承繼神威,給自己的主宰以神學意義,即一個人真正統治一個國家,除了絕對的暴力軍隊,還有精神層面的絕對地位。西方同理,教會成了傳達上帝旨意的機構,同樣是為了保存其組織在社會中的地位和物質利益。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中國,最恢宏的建築是皇家建築,比如皇宮,王府等,而西方除了皇家的建築以外還有各種宗教教堂。

那麼,人創造了神來為自己謀取利益,還能稱得上道德麼?

3,神,精神上的自我剋制。

為什麼宗教都強調禁慾和剋制,強調不殺生,多行善呢?一方面減少社會動亂,實現維穩的統治意義,其實對於個人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沒有神的信仰的人生會更好麼?

少了對神的絕對信任,人性中的自私與惡將全然交給人自身來控制,而不再是靠非理性的主觀意識上的信仰來實現,就如同好不容易被關起來的狼,馬上就要放出來了,該怎麼辦?於是神學退下神壇的同時,法律則走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法律最大的侷限是不會嚴懲「小惡」,即對他人並沒有造成足夠程度的利益損害,不足以承受法律制裁。這樣的小惡即自私自利者的初級階段,不受約束將發展為「大惡」。

於是形成了社會公認的道德約束,即彼此約束彼此,彼此監督。

那麼問題來了,彼此約束也僅僅是斥責幾句,再過分的懲戒自己就不道德了,其約束力依然極其有限。

所以,自發信神者,依然可以通過神的教誨來自我剋制,這是神作為信仰依然存在的合理之處。

而達到一定程度的理性者,也能夠從道德行為中發掘有利於自身利益的事實,也會自覺遵守。

只有一部分,也是一大部分人既沒有信仰,又不夠理性人將任由人性擺布。

西方的神與東方的封建制度,其本質都是通過超我的存在壓抑剋制人,通過制度絕對的暴力軍隊壓迫人。在時代的意義上造就了「跪著為人」的社會,是對精神自由的剝奪,思考的侷限。

而西方的思想偉人更早的戳破了「跪著」的事實,最先開始自由地思考,也就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哲學思想。相比於直到近代才脫離封建「站起來」的中國人還沒來得及建立自己的哲學體系性思考,就受到西方哲學的影響,又一次「跪下了」。

這纔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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