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队要打这个辩题求论点


可能你把利益想得太过于狭窄了。我个人的建议是多看一些关于功利主义的书啊,功利主义里面不管是边沁还是穆勒还是福柯,都提到过有关最大社会福祉的需要。

最大社会福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利益考量。


人作恶,自己获利。但人被作恶,自己受害

但作恶带来的利处比不上造成的害处,于是大家都做恶后发现,自己的利益最终普遍还会受损。于是大家共同约定、形成制度,所有人都不再作恶,这样一来尽管自己不能再通过作恶获利了,但也可以免于被他人作恶而受到损害。这样一来,大家的利益相比以前都随意作恶的时期,都得到了提升。

于是这种共同约定成为了「正义」

这是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对正义本质的描述。

而需要注意的是,文中的所谓「作恶」,在「正义」这一制度出现之前,并不具备贬义或负面含义,而是一种「中性」的行为。「作恶」这种说法只是为了指代清晰便于理解,不是在表达褒贬或给行为定性。

以上面这些东西为起点,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完善,打这个辩题是没问题的。


论点可以瞎扯。

再说一遍,论点可以瞎扯。

这种辩题,说实话,拿出来打纯属无聊。因为这里面的内容根本不是一场辩论赛的时间可以容纳的。

别的不说,光功利主义的东西,你要是能在1个小时之内讲清楚,那你绝对是个人才。而哪怕你花1个小时时间讲清楚了,评委能不能听懂、能不能接受也是个问题。

所以不妨在论点上瞎扯淡,然后在交锋上下功夫。

武大和马来的金钱辩看过不?武大虽然输了,但是打法上是真的好看,他们那一场就是立论和交锋两张皮。你们想赢,在场上把对方每个例子都拆掉就行了,只要能干扰到对方的论证,让他们全场无法形成一个闭合的逻辑,你们就赢得差不多了。当然,注意一下吃相不要太难看,不要太诡辩。

说实话,这场比赛,对方比你们更头大。他们需要弥补的漏洞太多,而打了太多补丁的情况下,他们的论证逻辑链短不了。这种长逻辑链的论证,只要一个环节被缠住了,无法顺利推进,就崩盘了。所以说,如你们采用暴力拆解的方式,应该是正确的策略。

至于你们把对方每个例子都拆了,却仍然没有打断对方的论证,让对方把逻辑完美演绎出来了,那还打啥,直接投了就完了。这说明对方段位比你们高不少,输了也不冤枉。

当然,最后还是得提醒一下,金钱辩不要学!金钱辩不要学!金钱辩不要学!

你要是只想赢这一场比赛,上面就是我的建议。你要是想多打几年辩论,还是老老实实看书看论文整理资料,堂堂正正拿逻辑出来打。诡辩能赢一时,赢不了一世。


提供反方立论如下(第二次更新时)。

正义不只是利益,也是仁爱、慈悲。

因为,先有了仁爱和慈悲,才有了利益的纠葛,才有了正义的问题,最终导出了某种规范的建设。「先有爱人(物)之心,方行利人之事。」(儒家的「爱利」思想。)

人先懂得爱自己(爱己),然后才会去思考如何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利义);

人先懂得爱亲人(爱亲),然后才会去考虑如何为他们谋福利(利义);

人先懂得爱人民(爱民),然后才会去考虑如何为社会做贡献(利义);

人先懂得爱万物(爱物),然后才会去斟酌如何为世界种福田(利义)。

人因自己所爱产生利益诉求,人与人之间的诉求存在参差,牟利结果分出高下,于是仁爱导出了利益纠纷,产生了正义问题。

而仁爱也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动力,正义与其说出于利益诉求,不如说是源出于仁爱与慈悲,源于人重视与其所爱之人、之物的关系与羁绊。从中,人们获得勇气,产生智慧,建立典范,将正义真正地行出来。

你问我,爱也是一种自我满足,从中使人获得好处,不也是利吗?

我回答,没错,不过,先有爱,后有利。利,不过是上天对爱的酬劳。

结论:正义不只是利益,也是仁爱和慈悲。

爱情是自私的吗,攻辩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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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初次的回复-------------------------

为了周全维系自身与世界关系的目的,勇敢做出正当的行为手段,可以为之正义。老实讲,挺讨厌这种简单粗暴把一切美好关系都化约成利益联系的,这种过度简化的模型会限制人认识世界认识自己的丰富性与可能性。但你是打辩论,那你就化约喽~

立论的难题在于比较利益关系的层次高低、程度深浅。为了救十个人杀一个人算不算正义?杀十只老鼠救一个人正不正义?取舍之间,没有完美,那就接受这种不完美,重点在于关心你所牵挂的那份利益的关系。杀生这种手段可能是不够正当的义举,但道理相通。

逻辑上要防守的是「没有利益关系存在时就不存在正义」。有没有反例?怎么化解?已经把一切关系都化约成利益关系了,就乾坤大挪移吧,一切反例都有其关系,且都是利益关系,情意、爱、信仰、思想理念、念头等等,都划归出其可能的利益关系。——这也是我讨厌这种简化的原因。

总之你就简化一切都为利益,哪怕是自我满足。

以下更新,从反方角度,推演可能的立论与交锋。

--------------------以下为更新的回复-------------------------

反方的题目——正义不只是利益。

正义,公正妥当。

利益,好处。狭隘而言是偏向物质的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广泛而言可涉及人情感欲望倾向的对象(如快感,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东西方对于利益和正义的认识其实是有共识的。无论是西方理性主义下的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还是东方的 「义即礼也」、「利物利人」等,都对【利义相和】予以认同。

三个角度:

其一,「正义不只是为了利益,也为了别的」。贯彻正义的行为主体,其动机不局限于利益。

其二,「正义不只是因为利益,也因为别的」。评判某事件或行为是正义的,不仅仅归因于这一事件或行为为某些人或物带来了好处。

其三,「正义问题不只是由利益纠葛引起的」。正义问题的需求不局限于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

讲道理,角度三很弱,在利益分配得当,万物共荣的情况下,对于贯彻正义的需求很弱。

试著切入角度一:动机不必纯粹。心念纷飞间,促成行为结果的,不一定是理性趋利的念头。比如无明之中的习以为常,比如与人之间的意气之争,比如宗教信仰的典范规训,比如个人积习的偏见好恶…… 其实以此为论,依然不够强硬,退一万步讲,念头动机,不指向狭义的利益,却指向广义的利益。从此种思想、情感、意识倾向的对象当中,人们获得了满足感,即是从中所获得的好处。自我满足耳。

角度二,基于最广泛定义的利益的前提下,以横向比较,也很难找到一个平行且独立于利益的概念,可以作为评判正义的理论支撑。

那么,纵向比较呢?以下给出一个我觉得有点流氓但认可的立论。于是给出了上面的立论——正义不只是利益,也是仁爱和慈悲。也许,双方展开的交锋将变成,仁爱是不是利益。或者简化为逻辑符号的话,若A导出B,A还是不是B?


可以看看色拉叙马霍斯在《理想国》第一卷中的观点,即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在其看来,城邦的正义,或者说法律,即程序正义,是关乎话语权的争夺。谁的力量强,谁就掌握了是非对错的裁决权。掌权者并非圣人,也有他自己的利益和取向,自然法律也会有倾向性。

法律的公正在色拉叙马霍斯那里只不过是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话语权而采取的做法而已,本质仍然只向利益。

而苏格拉底对色拉叙马霍斯的反驳也很牵强,近似于诡辩,主要是抓著「精明的判断」而展开的。


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才叫正义,如果无关利益那么何来正义?十个人骂一个人叫做霸凌,一千个骂一个人就叫做正义


谢邀。

「正义无非是利益」很好辩啊,你什么都不用说,等对方说完,找出对方辩友所说的例子里的受益人就行了,相信我,肯定能找到,找不到就说「大众间接受益了」,找个角度,慢慢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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