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隊要打這個辯題求論點


可能你把利益想得太過於狹窄了。我個人的建議是多看一些關於功利主義的書啊,功利主義裡面不管是邊沁還是穆勒還是福柯,都提到過有關最大社會福祉的需要。

最大社會福祉,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利益考量。


人作惡,自己獲利。但人被作惡,自己受害

但作惡帶來的利處比不上造成的害處,於是大家都做惡後發現,自己的利益最終普遍還會受損。於是大家共同約定、形成制度,所有人都不再作惡,這樣一來儘管自己不能再通過作惡獲利了,但也可以免於被他人作惡而受到損害。這樣一來,大家的利益相比以前都隨意作惡的時期,都得到了提升。

於是這種共同約定成為了「正義」

這是柏拉圖的《理想國》裏對正義本質的描述。

而需要注意的是,文中的所謂「作惡」,在「正義」這一制度出現之前,並不具備貶義或負面含義,而是一種「中性」的行為。「作惡」這種說法只是為了指代清晰便於理解,不是在表達褒貶或給行為定性。

以上面這些東西為起點,進行進一步的思考和完善,打這個辯題是沒問題的。


論點可以瞎扯。

再說一遍,論點可以瞎扯。

這種辯題,說實話,拿出來打純屬無聊。因為這裡面的內容根本不是一場辯論賽的時間可以容納的。

別的不說,光功利主義的東西,你要是能在1個小時之內講清楚,那你絕對是個人才。而哪怕你花1個小時時間講清楚了,評委能不能聽懂、能不能接受也是個問題。

所以不妨在論點上瞎扯淡,然後在交鋒上下功夫。

武大和馬來的金錢辯看過不?武大雖然輸了,但是打法上是真的好看,他們那一場就是立論和交鋒兩張皮。你們想贏,在場上把對方每個例子都拆掉就行了,只要能幹擾到對方的論證,讓他們全場無法形成一個閉合的邏輯,你們就贏得差不多了。當然,注意一下喫相不要太難看,不要太詭辯。

說實話,這場比賽,對方比你們更頭大。他們需要彌補的漏洞太多,而打了太多補丁的情況下,他們的論證邏輯鏈短不了。這種長邏輯鏈的論證,只要一個環節被纏住了,無法順利推進,就崩盤了。所以說,如你們採用暴力拆解的方式,應該是正確的策略。

至於你們把對方每個例子都拆了,卻仍然沒有打斷對方的論證,讓對方把邏輯完美演繹出來了,那還打啥,直接投了就完了。這說明對方段位比你們高不少,輸了也不冤枉。

當然,最後還是得提醒一下,金錢辯不要學!金錢辯不要學!金錢辯不要學!

你要是隻想贏這一場比賽,上面就是我的建議。你要是想多打幾年辯論,還是老老實實看書看論文整理資料,堂堂正正拿邏輯出來打。詭辯能贏一時,贏不了一世。


提供反方立論如下(第二次更新時)。

正義不只是利益,也是仁愛、慈悲。

因為,先有了仁愛和慈悲,纔有了利益的糾葛,纔有了正義的問題,最終導出了某種規範的建設。「先有愛人(物)之心,方行利人之事。」(儒家的「愛利」思想。)

人先懂得愛自己(愛己),然後才會去思考如何做對自己有利的事(利義);

人先懂得愛親人(愛親),然後才會去考慮如何為他們謀福利(利義);

人先懂得愛人民(愛民),然後才會去考慮如何為社會做貢獻(利義);

人先懂得愛萬物(愛物),然後才會去斟酌如何為世界種福田(利義)。

人因自己所愛產生利益訴求,人與人之間的訴求存在參差,牟利結果分出高下,於是仁愛導出了利益糾紛,產生了正義問題。

而仁愛也提供瞭解決問題的動力,正義與其說出於利益訴求,不如說是源出於仁愛與慈悲,源於人重視與其所愛之人、之物的關係與羈絆。從中,人們獲得勇氣,產生智慧,建立典範,將正義真正地行出來。

你問我,愛也是一種自我滿足,從中使人獲得好處,不也是利嗎?

我回答,沒錯,不過,先有愛,後有利。利,不過是上天對愛的酬勞。

結論:正義不只是利益,也是仁愛和慈悲。

愛情是自私的嗎,攻辯提問??

www.zhihu.com圖標

--------------------以下為初次的回復-------------------------

為了周全維繫自身與世界關係的目的,勇敢做出正當的行為手段,可以為之正義。老實講,挺討厭這種簡單粗暴把一切美好關係都化約成利益聯繫的,這種過度簡化的模型會限制人認識世界認識自己的豐富性與可能性。但你是打辯論,那你就化約嘍~

立論的難題在於比較利益關係的層次高低、程度深淺。為了救十個人殺一個人算不算正義?殺十隻老鼠救一個人正不正義?取捨之間,沒有完美,那就接受這種不完美,重點在於關心你所牽掛的那份利益的關係。殺生這種手段可能是不夠正當的義舉,但道理相通。

邏輯上要防守的是「沒有利益關係存在時就不存在正義」。有沒有反例?怎麼化解?已經把一切關係都化約成利益關係了,就乾坤大挪移吧,一切反例都有其關係,且都是利益關係,情意、愛、信仰、思想理念、念頭等等,都劃歸出其可能的利益關係。——這也是我討厭這種簡化的原因。

總之你就簡化一切都為利益,哪怕是自我滿足。

以下更新,從反方角度,推演可能的立論與交鋒。

--------------------以下為更新的回復-------------------------

反方的題目——正義不只是利益。

正義,公正妥當。

利益,好處。狹隘而言是偏向物質的公眾利益和私人利益,廣泛而言可涉及人情感慾望傾向的對象(如快感,幸福感,獲得感,滿足感)。

東西方對於利益和正義的認識其實是有共識的。無論是西方理性主義下的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還是東方的 「義即禮也」、「利物利人」等,都對【利義相和】予以認同。

三個角度:

其一,「正義不只是為了利益,也為了別的」。貫徹正義的行為主體,其動機不侷限於利益。

其二,「正義不只是因為利益,也因為別的」。評判某事件或行為是正義的,不僅僅歸因於這一事件或行為為某些人或物帶來了好處。

其三,「正義問題不只是由利益糾葛引起的」。正義問題的需求不侷限於利益分配不均的情況。

講道理,角度三很弱,在利益分配得當,萬物共榮的情況下,對於貫徹正義的需求很弱。

試著切入角度一:動機不必純粹。心念紛飛間,促成行為結果的,不一定是理性趨利的念頭。比如無明之中的習以為常,比如與人之間的意氣之爭,比如宗教信仰的典範規訓,比如個人積習的偏見好惡…… 其實以此為論,依然不夠強硬,退一萬步講,念頭動機,不指向狹義的利益,卻指向廣義的利益。從此種思想、情感、意識傾向的對象當中,人們獲得了滿足感,即是從中所獲得的好處。自我滿足耳。

角度二,基於最廣泛定義的利益的前提下,以橫向比較,也很難找到一個平行且獨立於利益的概念,可以作為評判正義的理論支撐。

那麼,縱向比較呢?以下給出一個我覺得有點流氓但認可的立論。於是給出了上面的立論——正義不只是利益,也是仁愛和慈悲。也許,雙方展開的交鋒將變成,仁愛是不是利益。或者簡化為邏輯符號的話,若A導出B,A還是不是B?


可以看看色拉敘馬霍斯在《理想國》第一卷中的觀點,即正義是強者的利益。

在其看來,城邦的正義,或者說法律,即程序正義,是關乎話語權的爭奪。誰的力量強,誰就掌握了是非對錯的裁決權。掌權者並非聖人,也有他自己的利益和取向,自然法律也會有傾向性。

法律的公正在色拉敘馬霍斯那裡只不過是人們為了保護自己的話語權而採取的做法而已,本質仍然只向利益。

而蘇格拉底對色拉敘馬霍斯的反駁也很牽強,近似於詭辯,主要是抓著「精明的判斷」而展開的。


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才叫正義,如果無關利益那麼何來正義?十個人罵一個人叫做霸凌,一千個罵一個人就叫做正義


謝邀。

「正義無非是利益」很好辯啊,你什麼都不用說,等對方說完,找出對方辯友所說的例子裏的受益人就行了,相信我,肯定能找到,找不到就說「大眾間接受益了」,找個角度,慢慢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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