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有几个问题不明白,希望大家帮忙解答下。一关于主体的:有一些东西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但不能述说一个主体。如语法存在心灵里面,白色存在物体里面。为什么白色不能述说主体,比如我可以说这桌子是白色的。还有一个就是可以述说主体,又存在主体里面的,比如知识存在心灵里面,述说语法的。语法为什么可以做主体。第二个问题是实体方面。为什么属差不存在于主体中却可以述说主体,比如人是有理智的动物,理智这个属差怎么不存在人的主体里面呢。
我按我的理解回答吧,不一定跟学者一样的。
亚里士多德所处的时代是古希腊时代,他的范畴概念已经不是现代语言指的知识的范畴。而是我们思维认识事物的一种形式,按照柏拉图的说法,我们人心灵早就预备了形式,这种形式好使我们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的感官经验到的任何事物,心灵一定会有找到这种事物的原型理念,这种事物共同的理念 称为共相。
亚里士多德也就是在这种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逻辑学。其中范畴,就是人认识事物的原型理念的一种可靠的形式,由于形式存在,由形式产生的概念就有了共相。
共相存在于心灵先天知识之中,但是,同一种属的事物,如果没有任何区别,那么我们就无法区别个体之间的差别,那个体的差别,亚里士多德称为偶性,而种属的差别,他就定义为属差。好比人是一个共相的理念,人和狗在我们心中都有原型,原型之间的差别,就是属差。但是按照同一个原型我们在现实中是无法区分同个体与个体的区别,偶性的差异成为人里面的个体杂多。比如白人,黑人,黑色白色就是人概念里的偶性特征,非本质属性标记,因为考虑到语言的限制,我们必须要将一些观念加以区别,所以,白色和黑色这些只能够标记偶性而并不标记属差的词,虽然它存在我们思维所要认识的主体里,但是却不能够述说主体,比如我说白色的动物,那就不一定指称到人这个概念,我们的范畴工具就无法给白色的事物进行逻辑上的划分了。
在此我再讲讲亚里士多德习惯的语言描述,他把认识的对象称为主体,这个主体不是个体,一般是指具有共相的理念。解释描述主体的词语称为谓词,主体的指称(名称)叫做主词。人跑,人是主词,跑是解释主词的特征或者运动状态。
人是动物(人属于动物),
但是反过来的话,比如:动物是人。则会造成人的认知困难或逻辑混乱。
所以,解释一个观念必须要用一个更底层的观念来描述。比如:人是两足动物。我们不会用人是两足白人或者两足男人来表述,那样会造成范畴对概念认识的不完备。
而动物的观念比人的观念更底层,解释人的时候,就需要用更底层的观念来述说。因为人的观念被包含在动物的观念之中。观念越底层,观念的属差越小,观念越来越简单越来越纯粹,范畴覆盖越广。
其实,我们思维的认识能力就是这样把一件事物通过观念的剥离,最后形成一个极其简单的观念,这一过程就是思维的抽象能力的过程。所以,人天生有抽象的认识能力。
根据这个固定的形式,我们就发现,我们的心灵包含了知识,知识包含了语法。
所以,当心灵要认识语法时,逻辑上会向上追溯到底层观念(原因),知识就是语法的谓词,用来述说或解释语法这个概念的用语。因为知识就是语法的原因,原因是解释结果的,这就是思维认识的形式:语法为什么存在?因为语法是属于一种(语言)知识,它存在心灵之中。所以,思维问语法是什么,理性就往上寻找它的前提或者原因,一定从范畴里面去搜索。
第二个问题,实体的概念。最根本最严格或者最原始的主体的概念,也就是某一个理念的原型,叫实体。这个原型的指称和其定义一定是相吻合的。这个概念的定义或解释不存在思维所要认识的主体之中,也不述说主体本身。什么意思呢?人这个集合的概念不存在这个集合内部的元素之中,也不能述说或解释这个集合本身的定义,而是由更底层理念的概念去述说和解释,这个更底层的理念一定包含了人这个范畴,那么这个理念的名字就是动物,因为动物更加广泛。所以,亚里士多德就把人作为人这个范畴第一实体,把动物作为人这个范畴的第二实体。所以第一实体更清楚的述说人这个范畴的每一个元素,比如苏格拉底,说苏格拉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比苏格拉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动物更能让人明白。人这个实体不存在苏格拉底之中,但是一定是存在于包含这个概念的更广泛的概念(动物)之中。
所以,人的名称,能够代表主体,却不能解释或者述说主体,解释主体这个观念一定由更底层的观念来完成。
那么属差,作为实体定义的本质名称,并不存在实体之中,比如理智并不存在人这个集合之中,而是思维区别人和狗或其他共同范畴(动物)之间的特征名称,它也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元素存在于动物(当你把动物当做主体去认识时候)这个范畴中。
但是属差可以描述主体与其他主体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就把这些东西列为依存性的事物,而不是看做是一个实体。
所以,作为决定一个实体的本质属性的属差并不是实际存在,可以通过比较而存在于我们的认识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对象身上。同样,偶性的表征也是这样,比如白色黑色也是。冷的,热的等等。这些就更不用说了。我们思考事物的时候,本能的抽离掉偶性的东西,然后抽离掉属差,找到共相的原始理念,成为这一层观念的第一实体,再往下就是第二实体,第二实体解释第一实体。第一实体就是本观念最抽象的存在。
对于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中术语的一些理解,仅仅代表个人的浅见,不一定最符合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可能别的学者会另有解说,跟我不一样,但是,我至今还没有看到比我这更合逻辑的解说,也许是翻译带来理解上困难吧,或者别的原因造成也不奇怪。
刚好写完一篇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的文章,趁热答一下自己的理解。
这是《范畴篇》里第二章中,关于用语和主体关系的分类,亚里士多德根据「能不能述说一个主体」以及「存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将其分为了四类。
对于第一个问题,白色和语法,是可以述说主体的。但是某一个特定的具体的白色,不能述说主体。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