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都在说古代如何断案,就让我以史为鉴来唱唱反调。大部分古代官员断案真的是一塌糊涂。

古代之所以赞赏青天大老爷,把宋慈、狄仁杰、包拯等等断案高手,在民间都神话了。为什么呢,不就是因为缺少这样能断案的官员嘛。

整个中国历史上,能被民间传颂能明察秋毫的也就这么几个,因为绝大多数官员和皂吏都昏庸贪婪,古代民间俗话说: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说的很对,一般老百姓除非杀人灭口的案件,一般都不会去衙门的。我来举几个反例。

一,因尼杀妻

清代一只军队驻扎时,一名士兵企图强暴路过的女尼,女尼挣开后穿著士兵的裤子跑到一户农家,刚好是一妻一子在家,这位农家妇女大发善心借给女尼自己衣服,约定第二天来还。

结果农夫回家看见家里有男人的裤子,怀疑老婆出轨,于是问孩子咋回事,熊孩子不懂事,说下午来了个光头的和尚。

然后大怒的农夫不听解释,对老婆又打又骂,农夫老婆解释不清,于是上吊自证清白。

第二天尼姑来还衣服,农夫才知道自己弄错了,悔恨之下,又怪孩子胡说,于是又打死了孩子,自己上吊了结。

对这样一个惨案,邻居们是咋处理的呢?

邻里以经官不无多累,相与殡殓,寝其事。

邻居认为这样的灭门惨案如果报官手续太多,葬了就算了,算了。。。

二,昏官断案

以史为鉴读书时发现一个昏官不能断案的故事。有一个女的回了娘家,拜见完父母后,叫她的小叔子去接她回家。

两人路过一座森林的时候,这个女的尿急。

于是让小叔子看著毛驴,她去森林里面去解手,古代穿的比较多,解手前要把裙子之类挂在树上,结果等她上厕所出来之后,发现裙子不见了。

找不到裙子也没办法啊,于是只能和小叔子先回家,把这事情告诉自己老公然后就休息了。

结果到了第二天,小叔子一看这都中午了,怎么俩人还不起床?使劲儿敲门,都没人理,然后大惊之下撞开门,发现夫妻两个人双双丧命,头颅都不见了,床上只有身子。

于是家人赶紧报官,遇到了这个官员,就是一个典型的昏官,原文记载:「告之官,不能理。」

这名官员遇到了这种密室杀人案,一下子六神无主,没有主意,只能先把小叔子拘留起来,准备要屈打成招。

然后小叔子吓得赶紧交代,仔细回想觉得丢裙子这个事情非常可疑。

于是这名官员领著衙役去森林里面去查看,结果发现了一座古墓,古墓旁边有一个小洞,这个裙子就塞到这个小洞里面,然后县令领著衙役把这个洞挖开之后,发现两个受害人的头都藏在这个小洞里面,周围都没有其他迹象。

于是这个官把凶杀案就当做鬼神作案,不了了之。

古代笔记中类似这样的鬼神作案,官不能断的记载很多很多,可以想见古代破案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是头条号:以史为鉴,埋没的历史真相、误解的历史人物、不为外人所知的关系……我来为您讲述,欢迎关注。


这个问题特别好,就我的一些粗浅了解和大家分享。

我们平时看影视剧,经常有这种大老爷升堂断案的桥段

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在真正的古代基层破案审判工作中,绝大多数县令其实只是一个木偶,真正起作用的是幕宾,胥吏和杂役,虽然也出现过宋慈这样术业有专攻的县令,但是实属凤毛麟角,而宋慈长于断案,其实不是因为做官,而是传承了家学,他老爹宋巩就是一名专管刑名狱讼的推官,也正是因为长于断案,宋慈才获得了提拔重用,历代官员数量多如过江之鲫,真正因善于破案出名的,不过包拯、狄仁杰、海瑞了了数人而已,而后面这老几位,其实还是因为人品比较好,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在办案水平上,其实是没什么建树的。

中国古代断案,有一个基本原则,叫依状以鞫(音JU)情,如法以决罚,据供以定案,但是诉状应该怎么看,法律规定的怎么判,证据口供又如何获取?仅靠在大堂上和民间讼师打嘴炮是不行的,光靠上夹棍老虎凳逼供也是不行的,很尴尬的一件事情是,中国古代科举选材,考治国理政,经史子集,不考法律实务,既没有律考,也没有执法资格考试,所以大量科举考上来的县官,虽然是一县父母官,在破案这种专业事项上,其实就是个睁眼瞎,真正懂这个的专业人才,叫幕宾,并且是专业的刑名幕宾,他们的职责就是帮助主官处理各类案件。

(看见没有,这位对包大人充满仰慕之情的公孙先生,才是破案的关键人物,一个成功的县令背后,一定有一个会破案的刑名师爷。)

刑名幕宾都是专业人才,负责干什么呢?代批呈词,签差传唤拘提、定期集审、参与审讯、代拟判决,这下看明白了吧,程序是这样的——老百姓来告状,公孙先生看状纸,确定侦查破案方向,然后安排捕快拿人传人,确定审判日期、参与审讯、最后还得写判决书,包大人只负责一件事,签字盖章——同意,照公孙先生意见办理……

如果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县令,可能还和幕宾探讨一下案情,但是实际上一个县令要管的事情太多了,发展经济,防涝减灾,探查民情,应付上级,要知道,在清代《大清会典》里面记载,全国才一共不到一千五百个县令,最穷的地方,也得有刑名和钱粮幕宾,而一些比较富裕的地方要把九个部门配齐,才能真正对地方进行治理,靠县令自己事事躬亲,得学会影分身术才行。

刑名幕宾,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从立案、破案、抓捕、审讯、宣判一肩挑的一个人物,不仅是刑警队长,还是检察院长,法院院长,对了,还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都管,当然了,由于幕宾不是公务员,所以全是合同制的临时工,但是其地位是极为重要的。

但是呢,幕宾这种知识份子,嘴上指挥一下还行,主要靠动脑子,真遇上江洋大盗肯定抓瞎,并且告状的这么多,自己跑腿写判决书也不行,这就要说到破案的主要执行机构领导人——刑房胥吏

胥吏是封建官僚系统中的基层办事员,是直接指挥参与各项实务工作的小官,实际上不入流也没有品级待遇,武都头鲁提辖,就都是胥吏队伍中的一员,过去的历史学研究里面很忽视他们的作用,但是近代历史研究表明,真正影响国家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恰恰是这些官僚底层办事员,清代官员梁章巨就讲过

官之去乡国常数千里,薄书钱谷或非所长,风土好尚或多未习,而吏则习熟而谙练者也,他如通行之案例,与夫缮写文移,稽查勾摄之务,有非官所能为,而不能不资于吏者,则反国计民生,系于官则系于吏。

而明末的顾炎武先生说的就更不客气了

今集百官之权,而一切权力集于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柄国者吏胥而已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县官不如现管的道理,断案所需要的调查搜证,现场勘查,抓捕人犯,提审讯问都是非常实际的工作,必须有人亲力亲为,县令没有专业知识,是干不了的,他们是破案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刑名幕宾如何去裁判,就取决于他们的工作。

而杂役就更低一等了,但是为什么需要提一下,因为法医,也就是过去的仵作,他们是破案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人士,仵作过去地位更低,但是作用很大,有人死了,你让别人去看,他最多也就是能省两顿饭,必须靠仵作去验伤,实践中积累出来的经验无比重要,古时候人的平均寿命很短,其实意外死亡率也是很高的,而命案也相对受到政府重视,毕竟生死事大,随便糊弄老百姓要造反,江洋大盗不除,官员也没有安全感。

所以古代的县令们断案,其实主要依赖刑名幕宾提供依法合规的指导,破案思路也是幕宾来提供,断案判决多以刑名幕宾为主,而刑名幕宾的工作,又高度依赖胥吏和衙役们,张龙赵虎王朝马汉,展大人公孙策,虽然紧密团结在包大人周围,在破案工作上所起的作用,恐怕那个都比包大人要大。


在古代,没有监控就断不了案了?没有火车就走不了路了?没有手机就不通讯了?

其实,在科学技术没有如今发达的古代,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远不是现在人想的那么弱智,相反,充满了智慧!

举一个例子,我们都知道盲人的听力要比常人要好,那是因为没有视力的情况下,必须借助听力来和外界进行联系,古代也一定,因为没有监控,DNA比对等先进技术,因此在一些断案手法上,相对来说比今天还要厉害。

史论纵横以前很喜欢看的一个节目叫《法律讲堂(文史版)》,是央视12套推出的,里面讲的都是古代的一些刑事案件,很多案件的侦破都很有借鉴性。

其中,有一期《假失火,真谋杀》就讲到,一个宗族的事情,宗族里面的木匠阎镐想向族长阎锡借钱,但是族长没有借给他,于是晚上的时候就从自己的工具箱中拿出锛子,去找族长理论,理论中发生冲突将族长左臂砍下,又砍喉咙致死,妻子闻声赶来,又将妻子砍死。为了毁尸灭迹,伪造灯油打翻的情形,然后反锁门后,翻墙而出。阎锡的母亲也被烧死。

于是族里人都来救火,那天风大,火势蔓延,整个村庄一片混乱,古代死人都需要仵作来坚定,因为尸体已经烧的不成模样,仵作坚定出使一男两女,可以肯定是阎锡夫妇和其母亲,当时县令结案是火灾造成的,让族里人给安葬,并且还出棺材和粮食赈灾之用,然后就下葬了。

这样的案子,可以说很难告破了,也许根本不会有人发现,但是古代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阎锡的大儿子想迁坟到别处,在迁坟的过程中发现骨头有砍痕,再加上阎镐上门女婿不满阎镐父女的压迫,因此吐露真相,阎锡的大儿子因此上告官府,在阎镐家发现锛子后,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

其实,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当时的仵作用点心,或者是县令细心一点,就能当时破案,而在《水浒传》中,也讲到潘金莲毒死武大郎,仵作留著武大郎的尸骨作为证据的事情。

在我国古代讲究人证物证俱在就可以断案,更有的时候,会采取心理性的审理方法对人进行审讯,比如以前的影视剧《状王宋世杰》《九品芝麻官》里面都有讲到这样的情节,用刑逼供也是常用的手段。

另外,古代人都被严重的束缚在土地上,流动人口特别少,所以,一般发生命案也都是方圆十里内的凶手和受害人,出现受害人后,基本就是这十里八村的,并且谁家有人跑了,那肯定就是他了,而且古代很长时间都有连坐制度,老百姓知情不报,和犯罪一样,不像现在,即使当街杀人,路人都不管。

所以,不要以为古代就可以随便杀人,在古代,人口是国家很宝贵的资源,大部分的朝代都会鼓励生产。


题主脑洞很大,但是在古代县令,对于案件的办理审查更像今天的法官,负责审理而不直接参与侦查过程(县令有管理责任担一般不会直接参与),具体侦查是由县尉(明清为典史)指挥衙役来完成,宋朝时期一般案件的审理也由县尉负责。

简单说明一下古代县令的职权:教化百姓,征税征粮,侦查审理案件、管理治安,鼓励农桑,赈灾、赡养鳏寡孤独,负责科举童生试、教育。

在古代,衙役是很悲催的职业,朱元璋说过:「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衙役的社会地位非常低,属于贱业,视为「准罪犯」,本人及后代不许科举,基本没有政治权利。衙役在不同时代,称呼不一,也称皂隶,性质基本没有发生过变化,都是在衙门里服役的人的统称,是一种义务性职务,没有工资,只有伙食费;而从事缉捕的差役,称捕役或捕快,捕快又分为马快(骑马缉捕;秦琼的初始职业历城县马快班头,号称:神拳太保、双锏大将、孝母赛专诸、交友似孟尝、马踏黄河两岸、锏打三州六府、威震山东半边天的秦琼秦叔宝。),和步快(步行缉捕)。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在捕快抓到嫌疑人后。县令审案,但是中国古代地方上司法行政不分,县令兼理统管,「农忙则停讼」四月至七月,除大案一律不受理,外对办案期限也有规定,一般为三十日,再者受限于古代的交通、通讯不便,侦查手段低级,获取证据比较困难,所以官员的审案方法就是:刑讯逼供;「刑讯者,讯问狱囚以刑求之之谓」;刑讯是古代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的时候,用行刑的方法来审问嫌疑人,从而查明案件真相的一种司法措施。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嫌疑人犯罪,有时也会通过刑讯使嫌疑人受到初步惩罚,使其认罪伏法,签字画押。所谓:「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在中国古代刑讯的对象不仅限于嫌疑人,同时也可适应于「告人」,也就是原告(包括捕快),依《唐律疏义》规定,「被告受讯而被拷,拷限满而不首者,则反拷告人」,即准前人(被告)拷仗数,反拷「告人」;如若嫌疑人在「三拷六问」之后不认罪就对被告进行拷打;

中国古代刑讯制度总的趋势是日臻完备。《唐律疏义》首先规定了刑讯适用的前提:「先备五听,又验诸证言,事状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拷掠」也就是所有官员都在场,且有嫌疑不认罪的,可以刑讯(但是一般无法落实官员都在场的规定);关于刑讯的实施和禁止,在《唐律疏义》也有规定:「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即不能超过三次,总打击次数不得超过二百;如果官员违反规定也会受罚:「若拷过三度及杖外以他拷掠者,杖一百,杖数过者,反坐所剩,以故致死者徒二年」;对刑讯对象的受刑位置也有规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须数等,拷讯者亦同。」;比较人性化的是,禁止刑讯弱势群体:「议清减老少疾不合拷讯」,一般老弱病残孕幼不允许刑讯:从宋朝开始刑讯的实施条件愈发严格,刑讯手段也日渐温和,宋太祖时,对刑讯的使用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今诸州获盗,非状验明白,未得治掠,其当讯者案具白长吏,得判及讯之,凡有司擅掠者,论为私罪」。元代规定,除非对强盗,不得施以酷刑。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如果需要加以刑讯,必须有长贰僚佐会议立案,并且元代规定了不得法外用刑,治罪。明承唐律,严格规定法官拷问人犯的责任。嘉靖年间,规定对于杀人、盗窃、抢夺等严重犯罪而故意不招的,用严刑拷讯,其余的犯罪则使用鞭、扑等一般刑讯。明袭唐律,清又袭明,历朝严审刑官滥用刑讯之禁。康熙时禁止大镣、短夹棍、大枷的使用。满清末季,西风东渐,外迫于西方列强之势,内困于积贫积弱之弊,清末变法修律,1908年拟定《大清现行刑律》,1909年奏进,1910年颁布施行,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才第一次明令废止了刑讯的使用。

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思想基础是「慎刑」思想。最早的慎刑思想出现在西周时期:「明德慎罚」,即彰明德教,慎用刑罚。「慎刑」思想不仅要求法官严格司法,不可违法用刑,造成滥刑,还要求被审讯人认罪,心服口服,认罪态度端正。因此「断罪必取输口供」就成为中国古代的审判原则。

但是,将刑讯作为官员的审查手段,从司法实践的结果来看,是明显错误的。由于中国古代官员审判过分依仗口供,一些官吏为案件速决或者索贿,贪赃枉法,滥用酷刑,不问对象,不管案情缘由、轻重一律施以严刑,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在各种纪实,史书,小说,戏剧中都有体现,就不列举了。

时至今日,科技发达,「天眼」普及,「零口供」办案是大势所趋,县令坐在「明镜高悬」匾下刑讯逼供的情况永远也不会再发生了。


首先,在古代一般的案子不叫案子,县令基本是不管的,你说你丢个钱包,不见了自行车,县令帮你找?你以为自己是倭国人啊。

根本不会理会的,不是人家县令架子大,实在是县令没空理这些事。以汉朝为例好了,县令有县尉,是专门抓刑事案件的,还有功曹之类的,顶多也就四五个主要干部,他们是不太可能管一般的案件,那下面的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这其中游徼主要抓盗贼,那人手也是有限,一般治安案件不怎么管。

再到下面的亭,十里为一亭,亭有求盗,这个可能会抓一些具体的案件了,但也以刑事为主,当然也有丢个牛什么的也是要管的,这种当然没办法调监控,只能靠人肉。

此外下一级还有里长,主要管门的。

所有的这一切,通常小案子不管,遵循不告不理,告了也不一定理的原则。

当然,一些大的案件,比如杀人啦,那当然是要破的。怎么破呢?这里面最主要的手段很简单很粗暴,推断一下动机,然后抓一些嫌疑人过来,先问一问,如果不招就大刑伺候,打到招为止。这样一来,案件不就破了?至于是不是真的凶手,那可就没人关心了。

这是普遍使用的,也不排除有一些聪明的县令,会使用一些心理招数。比如曾经有这么一个案子。

有一个叫赵三出去做生意,约了船夫坐他的船,到了晚上的时候,船夫突然来叫门:三娘子。

三娘子打开门,船夫问,三官人怎么还不来啊。

三娘子很吃惊,说早就走了啊,结果一查,发现赵三已经遇害了。

县令一开始按套路走,这一定是三娘子跟人通奸,谋害了自己的丈夫,要了后面,有个县吏发现不对,他表示船夫就是凶手。

为什么呢?

因为船夫找上门,叫的是三娘子,那他一定是知道室内没有赵三这个人。

把这个船夫叫过来,一审,船夫就认罪了。

还有卖肉的钱被偷了,大家来洗手,谁的手有油就知道谁偷啦等等,都属于智慧小故事。

除此之外,正儿八经的有法医手段,比如宋朝宋慈有一个《洗冤集录》。里面就讲了一些尸检的手段。比如烧死的人嘴里一定有灰,淹死的人肚里一定有水。武大被毒死了,火化时,捡点骨头还是看得出来。

还有下面这个:

总之是靠经验,这些经验到现在还不过时。

当然,现在有了监控,尤其是大城市的中心区,几乎无死角,要查什么案子很容易,今天还看了一个段子。一个人到小卖店买东西,三块钱的东西,给了十块钱,老板娘忘找钱,还说已经找了。两人吵了起来,这时候,老板回来了,听到后,拍板调监控,结果一看,十分钟前,老板娘在跟某男子亲吻。场面顿时不可收拾。人家连七块钱都没要,送老板当染发费了。

可以说,有了监控,大部分的案子都可以查出来,但调监控又是一个麻烦,所以有的小案值 的案子,比如丢个自行车,用监控很容易破,但没办法给你破,花的人工费用就成千上万了。有特殊情况就另说。

我想,等以后的图片视频识别技术先进了,不需要人工识别的话,那就是无案不破啦。


来看看这两则`

民国无名氏在《慧因室杂缀》一书中记载了两则富人、武生当街肆意侮辱掏粪村民,县官诙谐断案,令百姓大快人心的案例,读来酣畅淋漓,大快人心。

其一,晚清时期,某乡下人到城里掏粪,挑著大粪准备带回乡下当肥料种庄稼。

乡下人一不小心,「倾粪汁于某衣肆之门」,粪汁洒在一家服装店的大门上,店主出门不依不饶。

服装店主「汹汹以为不吉」,怒气冲冲要求乡下人脱下自己的衣服,把大门上的粪汁擦拭干净,这还不算,还要求乡下人磕头赔礼道歉。

乡下人觉得服装店主太欺负人了,于是两人发生争执,引来围观路人越聚越多。

县令路过,上前询问,众人据实相告。县令就走进服装店坐下来,令乡下人跪在面前。

县令装作很生气的样子,训斥乡下人:「你挑大粪不小心,致粪泼出,其罪一;粪汁泼出,造成人家服装店大门被污染,其罪二;有此二罪,而不掂量掂量自己身份,当街与富商斗嘴,其罪三。你赶紧按照店主说的去做,脱下你自己的衣服,把粪汁擦干净,本县就饶恕你,否则严惩不贷!」

乡下人迫不得已,只好脱下衣裳擦大门,当时正是严寒时节,寒风刺骨,乡下人穿著单衣冻得直哆嗦,围观者对县令助纣为虐的做法十分气愤,又敢怒不敢言。

此时,县令话锋一转,对店主说:「本县如此处置,你满意了吧?此地距离乡下路途尚远,如今这破袄已经脏了,不能穿了,这乡下人恐怕要冻死在路上,我觉得你也一定于心不忍,你就送给他一件棉袄吧!」

话说到这份上,店主无言以对,只好唯唯诺诺,自认倒霉。县令让乡下人自己在店中挑选,乡下人也不傻,没吃过肥猪肉还没见过肥猪走吗?

这家店是个大店,都是有钱人穿的那种名牌正品,乡下人随便拿一件,五百条破袄也换不来。

乡下人找了一件丝绸棉袄,穿在身上,挑著大粪高高兴兴走了,店主暗暗叫苦,围观的吃瓜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第二个故事也是一个乡下人进城挑大粪,这位不小心碰到一个武生身上。武生大怒,把乡下人扭送到县衙,要求县令主持公道,痛打乡下人一顿解解气。

县令佯装发怒:「你个乡巴佬忒不小心,咋能弄脏人家衣裳呢?」乡下人诚惶诚恐,跪在地上求饶。县令说:「宽恕你不是不可以,你得给人家磕一百个头赔罪。」

乡下人无奈,只能服从。县令让武生坐在县衙一角的椅子上,令乡下人跪在他面前开始磕头,磕了七十多下的时候。县令突然问武生:「忘了一件事儿啊,你这秀才是文秀才还是武秀才啊?」

武生回答:「武秀才。」县令说:「停停停,弄差了,按律,给文秀才磕头是一百个,武秀才减半,只能给你磕五十个头,他磕多了,你得还给人家。」

于是,县令让乡下人起身坐在椅子上,然后令武生跪在他面前,恭恭敬敬磕了二十个响头,方才作罢。

武生「且羞且怒」,县令则「抚掌大笑」,围观者大呼过瘾,这样的父母官,牛掰!


这个问题,不用回顾历史,不用举任何例子。道理很简单,那就是人有脑子,有逻辑思维能力。断案有很多理论和判断方法,根据现场的蛛丝马迹,和人物的言行举止,总能找到破绽。监控破的案子,少之又少,只能作为断案的辅助手段。况且那么多悬案、未解之谜,不是有监控就能解决的。


大家都好认真的回答这个问题哦,长篇大论。

如果你们还记得那句古话,就会知道县令是怎么断案的了——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

没有监控怕什么,谁给钱多谁就是有理的,这是古代的常态,毕竟人家当官大多就为了贪点钱。

大部分的县令都是土皇帝,青天大老爷听过没?对于小老百姓来说,县令就是父母官,就是天!

县令有多任性?百姓进了衙门先来个下马威,谁击的鼓先打三十大板!这叫杀威棒~

县令断案靠什么?一是看钱,二是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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