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一下我们所走过的历程:我们要认识的是认识自身,因此我们就假设了意识里具有一些内容,但认识是一种活动,它是关于「什么」的认识,因此我们只能从它的认识活动中来把握认识是什么。但另一方面,对象也只有在认识中才对我们来说成为对象,因为只有当对象对我们存在时,我们才能对它进行认识,对象对我们而言存在的活动就是认识的活动。我们分析的是一个双重的运动:认识成为对象,对象成为认识。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知识。但知识分为前知识与后知识,前者形成对象,后者观察对象,前者是普遍的,后者是经验的。我们的任务是要使后知识被前知识所规范,因为我们并不仅是为了知道我们本身是什么,而更是为了知道我们的对象是什么。但认识活动要求必须存在著一个对象,一个一般的对象;由于对象的多变性,所以经验对象并不符合认识的条件,认识必须自身就具备一个对象,这是一个准对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空间。它永远不成为对象,所以它是一种容纳对象、使对象对认识来说存在的功能。所以认识确实永远处在活动中,但那些不同的认识对象只是靠准对象这唯一的对象支撑起来的。空间只容纳对象而不区分对象,尽管如此,对象自在的仍具有区别,所以关键在于发现对象的区别的能力,使不同的对象被联系在一起,或者在于把相同的对象区分开来。我们在认识内部有一种活动,这种活动不是准对象,而是对准对象的内容物进行联系和区分的活动。它既不是对象也不是准对象,而是被对象化。它就是时间,作为联系,它是同时,作为区分,它是相继。所以时间是知性概念的第一次出现,因而是感性的出现,它作为外部时间来被认识。但是内在化了的时间,也就是单纯在意识内部而不结合具体对象的时间,就是我们所谓的逻辑。逻辑就是联系和区分的环节,比如「花是红的」,花和红是一种区别,系词是又是它们的联系。

一方面,时间是向外的,它体现为万物在其中流逝的普遍均质的东西,给予万物相同的时间尺度,大家都在共同的时间中变化;另一方面,时间本身就不是能够成为对象的东西,它仅仅存在于内部。时间是内部直观,当时间结合著对象时它被对象化为外部持存,而时间如果不结合具体的对象,那么它就是单纯的时间,就是单纯的「同时」与「相继」。但什么在同时?又是什么在相继?我们不得而知,因此时间可以这样来看:它要把什么东西当作同时的或把什么东西当作相继的东西。

现在我们进入康德哲学最富有成就的领域,也就是他的知性逻辑与知性原理(知性应该这么理解:它是认识面对经验对象时的思维。即是说,当我们组建著经验对象的逻辑结构时,停留于此的那种思维模式就是知性思维),前者对应于纯粹先天知识,后者对应于先天知识。之所以是最富有成就的领域,是因为空间中所具有的「并列关系」、「位置关系」,时间中所具有的「同时」与「相继」等作为一种关系,都只能是一种逻辑关系,因而我们对空间与时间形态的具体构造实际上源于逻辑本身,因此实际上把感性论的内容在此被囊括在内。

康德在这个部分的安排不甚合理,除了他并没有把时间作为过渡的环节指出来,并指出从直观向逻辑过渡的内在性,并且没有至始至终就把直观与概念视为不可分离的外,还存在著两个很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康德把范畴表的具体概念摆在对知性逻辑的演绎之前(既然我们说逻辑就是联系与区别的环节,那么范畴就是对象的所有可能的差别要素。对象就是通过这些差别要素而被区别的。比如某物和无物的差别在于一个具有实在性,一个是单纯的否定性;或者某物和别的东西相互外在,它们通过表现为数量2而区别开来,如果只有一个的话,那就没区别了;或者某物对一个东西造成了影响,它们的差别就在于,一个是原因,另一个是结果。诸如之类),如果我们不先保证知性逻辑的先天性,那么这些范畴摆出来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我们先采取一种未经批判的态度接受这些范畴,那么就算我们随后证明了这些范畴的完备性,我们在现在的思考就仍然没取得意义。为了让我们的思考一直遵循著批判的道路,我们也不能先进行这个范畴的展示。第二个问题就在于范畴表本身。我们在认识对象的时候需要采取众多的逻辑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肯定、否定、可能,必然等概念,因果、相互作用等关系),但为什么范畴恰好有这么多?我们不可能经验性地去搜集这些范畴,这样我就不知道这个工作何时能够完成,范畴表何时是完备的。康德本人也反对这种归纳法性质的做法,在判断中我们实际上就是用这些范畴去规定对象,因此康德首先展示了一张判断表,而这些判断中所使用的概念就是范畴。但康德在这里并没有证明说,为什么在判断中只有这些概念,这个问题实际上到知性原理开头部分他才予以回答。

我们在此调整一下叙述的顺序。首先,我们要证明必然存在著规定对象的先天逻辑,不管它如何规定对象。然后要证明的是,我们不是在对象中,而是在我们的意识内部中寻找到能够区别对象的各种差别要素。在我们内部还能够具有差别的,就是时间(作为意识的能力)对空间直观(作为一个可以被区别的对象,这个可以被区别的对象本身并无区别)的运用。因此,由于一切对象都被时空秩序所规定,而时空的秩序并不是一种直观而是一种逻辑,所以时空秩序就能够产生所有的范畴。时间在范畴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在知性原理部分的开头叙述的,因为判断是把概念加给一个对象(直观)的能力,它规定对象应该是什么。

但概念与直观尚有区别。康德孤立概念给出直观,又孤立直观给出概念,而一切判断都是把概念加给直观,因为直观就是对象,而概念就是认识,我们常说的认识要符合对象,就等于说概念要符合直观,而概念与直观是不同质的东西,A不等于B,我们如何说A是B呢?我们需要一种东西,一方面它与范畴同质,另一方面它与直观同质。如果概念是A,直观是B,那么如果有一个东西是AB,A就可以通过AB来确定B。整个过程是这样的:概念等于A,直观等B ,现在有某个东西,它是A=B,所以A是B。这个既和概念相同又和直观相同的东西作为中介就是时间。时间在外部是规定具体对象的时间,在内部是单纯的联系与区别,因此时间就是概念与直观的中介,是一个概念的直观。

一般的直观是关于对象的直观,即关于存在的直观,概念的直观是怎么回事呢?从概念的性质可以知道,首先它不是存在,所以不具有空间中占据位置的那种个别性;其次它具有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又是一个直观。当我问「三角形」是什么的时候,如果回答说「具有三个角的封闭图型」,那么我们就会知道这里说的不是具体的钝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但它们又都包括在我的那个定义之中。在这个定义中,我们所以能够理解,是因为那不是一个纯粹的概念,正如如果没有具体的例子,抽象的表达永远无法得到理解一样,但反过来,正因为例子是具体的,它永远无法表达出那种普遍性。那么,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例如通过钝角三角形)为什么能够把握那种普遍性呢(例如三角形)?原因就在于我们唤醒了一个概念的直观。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看:没有直观我们无法理解概念,但现在我们理解的概念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直观能够展示的,所以必然存在著概念的直观。这个概念的直观我们称为范式(与知性概念对应的还有些理性概念,即理念,就好像范畴指的是抽象的概念一样,而概念的直观我们称为范式,理念的直观就是理想)

直观与概念的结合我们并不陌生,知识不正是认识与对象的结合吗?既然知识就是认识与对象的结合,那么它就是我们所谓的范式。而我们也的确是通过反思把自己抽象为概念并通过反思把对象确立为具体的直观。因此判断任何时候都依赖于范式。范式在前知识中形成,而我们现在面对的是后知识,并且我们相对于后知识来说就是抽象的概念。

在知性范式处,康德按照时间来安排整个范畴表。我们采取相反的角度,即恰恰是时间说明了为什么只有这么多范畴,并指出感性与知性如何自在地结合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康德用来驳斥唯心论的地方是如何适合于他用来论证范畴的必要性。对于唯心论来说,其极端怀疑的就是是否存在著外物。康德论证道,因为我们通过时空秩序来认识事物,但时空秩序只有通过不同于我的外物来诱引时才对认识来说成为可能,所以如果不存在外物,也就不存在时空秩序,因而就没有任何认识可言了。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另一方面,我们也怀疑逻辑是否仅仅是意识的产物,我们对对象所造成那一系列差别仅仅是主观的规定而不具有客观实在性。现在我们这样来论证,因为在意识内部无法形成时空秩序,所以外物必须具有能够让我们形成时空秩序的基质;与此同时,时空秩序还是内在于意识的规定,是只要有对象诱引就能产生的先验知识,因此我们的逻辑就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成立了。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得到确证的方式在于:时空秩序在意识内部形成,但如果没有一个符合时空秩序的对象,时空秩序不可能被被意识到。

最后我们才来论证那个形成范畴表的统觉形成整个范畴表的过程,并指出这些范畴每一个都是一个范式,由此而进入对这些范畴的具体运用,即知性的先天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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