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11:27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郑姓女子在冈山区某饭店当服务生,工作24小时(做一休一),工作时不但要整理房务还要煮早餐给旅客吃,但月薪却只有5千元,她提告索讨工作5年期间,老板欠她的劳保、加班费及欠薪约200多万元,但法官审理后驳回,理由是「她是龟婆」。

判决指出,郑姓女子控诉,自己从93年2月14日起,在冈山区某饭店担任服务生,负责房务清洁及整理等工作,101年起老板要求她帮客人煮早餐,她不满老板每月只给她月薪5千元,不但低于法定基本工资,老板也没有帮她投保劳保,也没有给她加班费,因此提告求偿237万余元。

桥头地院审理时,饭店老板喊冤指称,郑女虽然负责房务整理和煮早餐,但她不是饭店聘请的员工,而是来饭店仲介色情的「龟婆」;老板说,她和郑女达成协议,让郑女来饭店帮忙介绍卖淫女给单身入住的男客,性交易成功后,饭店不会向郑女额外收取费用,但郑女要帮忙清洁房务和煮早点,饭店也会提供一笔劳务费给郑女,作为双方合议的代价。

但饭店内有提供卖淫服务被警方盯上,老板也因而吃上官司,最后饭店决定不再提供相关性交易服务,让郑女离开饭店,没想到郑女竟反咬一口,认定自己是饭店员工,要求饭店给补偿她相关薪资费费,双方曾去劳工局协调,但协调破裂,郑女因而告上法院。

法官传唤多位饭店员工作证,证实郑女确实在饭店内从事媒介色情的工作,且郑女休假时也不用向饭店报备,想怎么休就怎么休,完成没人管,因此认定郑女和饭店之间没有劳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因此驳回郑女之诉,全案可上诉。

  • 警方曾搜证应召女进入该饭店卖淫。(记者黄佳琳翻摄)

    警方曾搜证应召女进入该饭店卖淫。(记者黄佳琳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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