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泻药。

康德哲学的核心在于要求纯粹的「原则」。这个提现在道德哲学方面就表现为康德强调一种道德原则的纯粹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极度重视作为准则本身的纯粹性,第二是相对轻视作为质料的丰富性。

第一,作为道德准则的纯粹性。

比如说,「不能说谎」。这是一条道德准则,康德认为道德准则是绝对的、纯粹的,而没有质料。因为质料意味著矛盾,意味著判断的两可。判断无法同一就意味著判断不是绝对正确。这种方式的道德准则是不被康德所认可的。

所以康德会认为「不能说谎」作为绝对的道德准则不能在此时此地适用而在彼时彼地就不适用了。以下见于康德1797年的论文《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该文附于文尾,图片来源于网路,侵删。

有人就以思维实验来反驳过康德:「某人被追杀向你寻求庇护,你答应保护他。追踪人随后赶到,你该如何回答?」如果你告诉追踪人,逃难者在你家里,你就违背了不能说谎的道德准则。如果你告诉他我不知道,你就违背了说谎的道德准则。这个思维实验想要说的在于,康德的哲学只是作为理论在纯粹形式上可行,但是道德是一个复杂的行为活动,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不结合具体情形(亦即质料),道德恰恰不是道德。

认真看一下康德的回复有助于帮助理解为什么康德被界定为「形式的伦理学」,而且是「纯粹形式的伦理学」。康德强调这种纯粹性,因而认为道德准则应该是绝对的。

第二、道德原则的无内容性。

其实上面已经说了康德道德原则对质料方面相对的忽视,但是这里说的不是在某一个民族内质料的忽视。康德的历史哲学很有意思,康德的历史哲学是没有历史的历史哲学。如果道德准则是绝对的、彻底的,那么我们会不会说适用于欧洲民族的道德准则,在中国就不适用了?在康德看来,不会。所以这一部分说到康德的形式伦理学的时候主要考虑一种历史文化带来的积淀。

打个比方,活人献祭。我这里不是说赞同活人献祭,而只是一时想到比较合适。在我们现在大多数的国家、民族看来,活人献祭是一件很野蛮的事情,因而就说这是反人类、反人权的。按照康德,如果「生命权」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那么保护生命而不参与活人献祭这种做法就是应该绝对的正确,与此违背的所有做法都是违背历史的,所以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活人献祭。但是问题在于,历史上已经发生了这个事情了。以现代的价值观来苛求古人是不是不合理?康德没有看到道德准则之后整个历史发展的文化沉淀。

我个人觉得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是有意思也很到位的。活人献祭作为历史发展的某个阶段,不仅在于是否合乎纯粹理性或者合乎纯粹道德。相反,活人献祭之所以会产生,根源于当时人们所受的历史环境、文化环境。他们觉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与世界、神达成协议,保证整个民族的发展。而且,活人献祭很多时候和宗教与神话联系在一起,被献祭的少男少女在以前甚至会觉得是荣幸的,因为他们即将去侍奉神明。

我这里不是赞同活人献祭,而是说所有道德准则背后都是有自己文明长期以来的积淀形成的思考方式,这种思考方式在旁观者看来或许是错的,但是对于这个民族自身的文化、历史、宗教来看是很合理的。所以,如果道德准则忽略了道德背后所独有的民族文化,就会犯下无意义的苛责。所以我们经常说「入乡随俗」,就是这个意思,进入这个国家我们就需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规。不仅是因为我们犯了这个国家法规会影响他人生活,也是因为违背了之后我们潜在是不尊重其他民族独有的历史与文化。



因为康德说人没有智性直观。


西方哲学是不是越说越迷糊,最后把自己也兜在里面了。


因为康德不相信有上帝的存在 人自身的逻辑统称为形式逻辑 这也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之间的矛盾 其中也包括对灵魂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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