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3月10日讯】(雪花新闻记者江禹婵综合报导)武汉肺炎疫情在各国肆虐,为瞭确保疫情获得妥善控制,中华民国行政院公布,若因武汉肺炎接受隔离、检疫者,或者为照顾隔离、检疫者而无法从事工作的照顾者,将可获得补偿每天1000元,最多14天就可领取1.4万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复领取。

为做好防疫工作,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祭出“居家隔离”及“居家检疫”,前者为确诊个案接触者,后者为曾有中港澳、意大利、南韩及伊朗等疫情严峻地区旅游史入境者,均不可任意外出。不过这涉及到个人工作权益,甚至影响生活,因此行政院提出补偿办法。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10日公布于行政院公报网站,其中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受隔离或检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碍者、国小学童或未满12岁者、国中、高中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前三年级身心障碍者,或聘雇的外籍看护工确诊武汉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务,而必须由家属请假照顾者。

有支薪、同性质补助\xa0 不能领取

办法明订,受隔离或检疫者及照顾者,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定没有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可申请防疫补偿。申请时间为接受隔离或检疫期间,但有支领薪资或领其它性质相同补助者,不得重复领取。

同一受隔离或检疫者的照顾者请领防疫补偿时,每日以一人为限。照顾者如果同时是受隔离或检疫者,在同一照顾期间或同一受隔离或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只能择一请领。防疫补偿每人按日发给新台币1000元;若以隔离14天计算,每人可领1.4万元。

补偿可回溯至今年1月15日

凡经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回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也就是在1月15日要求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者,在2年内都可提出申请。若想申请防疫补偿者,需填写申请书,于隔离或检疫结束日次日起,向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时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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