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3月10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江禹嬋綜閤報導)武漢肺炎疫情在各國肆虐,為瞭確保疫情獲得妥善控製,中華民國行政院公佈,若因武漢肺炎接受隔離、檢疫者,或者為照顧隔離、檢疫者而無法從事工作的照顧者,將可獲得補償每天1000元,最多14天就可領取1.4萬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復領取。

為做好防疫工作,颱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祭齣“居傢隔離”及“居傢檢疫”,前者為確診個案接觸者,後者為曾有中港澳、意大利、南韓及伊朗等疫情嚴峻地區旅遊史入境者,均不可任意外齣。不過這涉及到個人工作權益,甚至影響生活,因此行政院提齣補償辦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10日公佈於行政院公報網站,其中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或檢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國中、高中或五年製專科學校前三年級身心障礙者,或聘僱的外籍看護工確診武漢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必須由傢屬請假照顧者。

有支薪、同性質補助\xa0 不能領取

辦法明訂,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申請時間為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但有支領薪資或領其它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復領取。

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的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照顧者如果同時是受隔離或檢疫者,在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隻能擇一請領。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颱幣1000元;若以隔離14天計算,每人可領1.4萬元。

補償可迴溯至今年1月15日

凡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傢隔離、居傢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迴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也就是在1月15日要求居傢隔離或居傢檢疫者,在2年內都可提齣申請。若想申請防疫補償者,需填寫申請書,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次日起,嚮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齣申請。#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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